出口白炽灯座检验规程RulesfortheinspectionofincandescentIampholderforexportSN/T0767—1999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主要参照了QB3586—1999《插口式灯座技术条件》和QB3587—1999《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等效采用IEC238:1982《爱迪生螺旋灯座》),参考了BS5042:1987《插入式灯座》和IEC238:1991《爱迪生螺旋灯座》的内容,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及出口企业的实际,规定了出口白炽灯座的抽样、检验规则,本标准的目的旨在提供一个统一的检验依据。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森、汪其勇、黄惠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白炽灯座的抽样、检验和检验结果的判定。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频率为50Hz或60Hz的各种插口式和螺口式白炽灯座的出口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773—1993低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T2828—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QB3586—1999插口式灯座技术条件QB3587—1999螺口式灯座技术条件QB3588—1999插口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QB3590—1999螺口式灯座的型式和尺寸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检验批inspectionlot为实施抽样检验而汇集的同种类、同型号、同规格,并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单位产品,简称批。3.2金属灯座metallampholder外壳全部或部分由金属材料制成的灯座。3.3悬吊式灯座cord—griplampholder依靠夹持装置卡住导线,从而处于悬吊状态工作的灯座。3.4开关灯座switchlampholder装有电源开关的灯座。3.5塑料灯座plasticlampholder外壳全部由塑料制成的灯座。3.6绝缘环insulatingring金属灯座中,将螺纹口圈与金属外壳隔开的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圆筒形衬套。3.7管接式灯座nipplelampholder依靠导线入口处的螺纹安装在带有相应螺纹的支承上的灯座。3.8平装式灯座backplatelampholder依靠底平面直接安装于支承平面上伪灯座。4抽样4.1抽样条件提交抽样的检验批需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入库,同时工厂应提供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和生产企业检验结果单。4.2抽样方案抽样分交收检验抽样和型式试验抽样。4.2.1交收检验4.2.1.1采用GB/T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4.2.1.2开箱数根据所提交批量的总箱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2确定。4.2.1.3检验样品数按特殊检查水平S-4确定。4.2.1.4合格质量水平AQL值规定为:—A类不合格品,不允许;—B类不合格品,AQL=2.5;—C类不合格品,AQL=6.5。4.2.1.5严格度转移按GB/T2828—1987中第4.6.3的规定进行。4.2.2型式试验非开关灯座抽取11只样品,开关灯座抽取14只样品。从中留出3只,其余的样品按表1分组并进行型式试验。表1型式试验的样品分组4.3抽样方法4.3.1交收检验从检验批中先随机抽取4.2.1.2规定数量的包装箱,再从这些包装箱中随机抽取4.2.1.3规定数量的样品。4.3.2型式试验从交收检验合格的灯座中随机抽取4.2.2规定数量的样品。5检验5.1检验分类组号样品数量试验项目序号I31,2II33,4,5,6,7,8,9III310,11,12,13IV214,15,16注:试验项目序号按附录A中表A2的序号。5.1.1检验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试验。5.1.2型式试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首次出口;—设计、结构、材料、工艺或主要零配件变更的;—交收检验不合格,经复验再次不合格的。5.2检验项目5.2.1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及不合格分类见附录A中表A1。5.2.2型式试验型式试验项目、内容及方法见附录A中表A2。5.3检验结果的判定5.3.1交收检验若在检验批中发现A类不合格品,或B类或C类不合格品总数大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该批不合格,否则为合格。5.3.2型式试验若试验样品在其承受的试验中全部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若仅有一只样品在一次试验中不合格,可从留样中取出符合表l规定数目的样品,重复进行不合格项目的试验,如果复试全部合格,则判型式试验合格。其余情况,均判型式试验不合格。6不合格的处置6.1对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替换成合格品。6.2对不合格的批,经返工整理后,允许再申请检验一次。7其他检验有效期为一年。附录A(标准的附录)交收检验和型式试验项目表表A1交收检验项目表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不合格分类插口式灯座螺口式灯座1额定电参数电压≤250V,电流≤2A按QB3587—1999第3.2目检A2型式和尺寸基本型式和尺寸应符合QB3588口圈和圆螺纹尺寸应符合QB3590用“标准通止规”检验B3外观塑料零件表面应无气泡,裂纹、缺粉、肿胀、毛刺及明显的擦伤和变形;陶瓷零件按GB773—1993第4.4;金属零件表面应清洁、镀层良好、无折皱、开裂、缺口、毛刺和明显变形目检C4标志应标注最大额定电流、最高额定电压接地端子的接地标志、开关通断标志,与开关相边的接线端子应标“L”目检B标志应清晰而牢固先后用蘸水和洒精的布擦拭标志C5接地金属灯座的外壳应可靠接地目检A悬吊式灯座导线夹持装置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电路绝缘A表A2型式试验项目表接地端子及其螺钉应采用黄铜或抗蚀性不亚于黄铜的金属制造B6防触电防滴漏灯座和开关灯座的外表应采用绝缘材料制造(螺纹接口除外)目检A顶盖内应为导线留足空间,可能与导线接触的部件表面不应有锐棱或毛刺B导线正确装配后,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及带电部件与易触碰的金属零件间不得发生接触A开关的活动部分与电源之间不得发生接触A塑料灯座的座芯应采用塑料制造,在两接线端子之间应有一个与灯座成一体的隔墙,端子的升降不得超过隔墙金属灯座的外壳和螺纹口圈应用绝缘环隔开,绝缘环应约与螺纹口圈等长,且固定牢靠,不能用手与螺纹壳或外壳分开B7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空间距离按QB3586—1999第2.11按QB3587—1999第3.12按QB/T3587—1999第4.12A8接线端子应采用螺纹联接方式固定导线,接线端子固定应牢靠目检、手检B应能可靠夹坚紧0.5~1mm2的导线应可靠夹紧QB3587—1999中表5所列线芯面积的导线用相应的导线进行夹紧试验B9结构灯座的触头应为活塞式、圆柱形,触头和灯头的接触表面应是光滑的平面凸面螺纹口圈上的螺纹应连续,接线端子、触片和螺纹口圈的结构和安装方式应能防止它们产生倾斜或旋转目检B—不得带有电源插孔;防滴漏灯座应保证电源线接好后,水滴不能沿着电源线进入灯座内部;只有E14和E27普通灯座允许带开关目检A灯罩卡圈和连接环的外表面应带有适于用手转动的凸棱目检B管接式灯座应能锁紧在导管上,且应有防止导管过多旋入顶盖的结构手检B悬吊式灯座应有一夹紧软导线的装置,使接线端子不承受拉力,不应将导线打结来承受拉力。该装置至少有一个夹紧件是和灯座一体的,应采用绝缘材料或表面覆有绝缘层的金属材料制造且不得损伤导线的绝缘层目检B平装式灯座的底座应是中空的,底部穿线的高敲击口最小尺寸应为宽7mm,高8mm,底座上应有二个可穿过大径为4mm螺钉的固定孔目检及用游标卡尺检验B10连接、载流件若金属零件的弹性不足以补偿绝缘材料的收缩,则在电连接中的接触压力不应通过绝缘材料传递目检B连接用的螺钉应锁定手检B载流件材料应为铜或含铜量50%以上的铜合金或性能相同的其材料目检B11包装外包装应采用双瓦楞纸板箱,箱面应清晰、干燥、无影响使用的破损或变形,每箱毛重不超过40Kg;箱内应保证每个灯座用硬纸板或瓦楞纸隔开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箱子的外型尺寸和毛重目检C试验项目试验内容试验方法插口式灯座螺口式灯座插口式灯座螺口式灯座1灯座开关的操作试验按QB3587—1999第3.8.4按QB3587—1999第4.8.42开关及其操纵部件的安全性能按QB3586—1999第2.3.1,2.7.3按QB3587—1999第3.4.5,3.8.5按QB3586—1999第3.4按QB3587—1999第4.4.5,4.8.53防潮防滴漏性能、绝缘电阴、绝缘强度按QB3586—1999第2.8按QB3587—1999第3.9按QB3586—1999第3.8~3.10按QB3587—1999第4.94机械强度按QB3586—1999第2.9按QB3587—1999第3.10按QB3586—1999第3.11,3.12按QB3587—1999第4.105防触电性能按QB3586—1999第2.3.1按QB3587—1999第3.4.1,3.4.2按QB3586—1999第3.4用防触电性能量规检验6外壳与顶盖或底座之间联接的可靠性-按QB3587—1999第3.4.3-按QB3587—1999第4.4.27接线端子的牢靠性拆装导线时,接线端子不应松动按QB3587—1999第4.5.38尺寸(1)接线端子螺纹的型式应采用公制螺纹用螺纹规检验(2)接线端子的尺寸按QB3586—1999第2.4.2按QB3587—1999第3.5.5~3.5.7用游标卡尺、千分尺检验 (3)触头的尺寸按QB3586—1999第2.6.1c.d-用游标卡尺检验-(4)口圈圆螺纹在灯座中的位置-按QB3587—1999第3.3.1-按QB3587—1999第4.3.1(5)螺纹口圈和触片的厚度-按QB3587—1999第3.3.2-按QB3587—1999第4.3.2(6)螺纹口圈的有效长度-按QB3587—1999表2-用游标卡尺检验(7)外壳与顶盖或底座间螺纹联接的有效长度-按QB3587—1999第3.3.4-按QB3587—1999第4.3.4(8)管接式灯座的接口螺纹规格、长度及导管锁紧螺钉的直径按QB3586—1999第2.2.2,2.2.3按QB3586—1999第3.3.5,3.3.6用游标卡尺检验9螺钉载流件及联接(1)螺钉、螺母的联接性能按QB3587—1999第3.11.1按QB3587—1999第4.11.1(2)载流件的材质应为铜含50%以上的铜含金或性能相同的其他材料化学分析法(3)螺钉和绝缘材料的结合长度应不小于(3+螺纹公称直径/2)mm应不小于(3+螺纹公称直径/3mm)用游标卡尺检验10操作试验-按QB3587—1999第3.13-按QB3587—1999第4.13按QB3587—1999第按QB3587—1999第11耐热性能-3.14.3-4.14.112载流件的温升不应超过45℃按QB3586—1999第3.14按QB3587—1999第4.14.213热稳定性按QB3586—1999第2.13按QB3587—1999第3.14.3按QB3586—1999第3.15按QB3587—1999第4.14.314抗热、抗火能力按QB3587—1999第3.15.1,3.15.2按QB3587—1999第4.15.1,4.15.215防滴漏灯座的抗漏电起痕能力-按QB3587—1999第3.15.3-按QB3587—1999第4.15.316抗季裂和抗锈蚀性能按QB3586—1999第2.15按QB3587—1999第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