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事故分级1.4适用范围1.5处置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2.2应急组织机构2.3职责3应急保障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4.2事故报告4.3事故评估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应急处置措施25.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5.4信息发布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6.2奖惩6.3总结7附则7.1预案管理与更新7.2演习演练7.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危害,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3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第3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10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xxx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I级食品安全事故。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州(市)造成或经评估可能造4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生在我国首次出现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由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本辖区内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的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同时,指导本5局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5处置原则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1.5.2统一领导,分类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照局负责指导协调、各股室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类管理。1.5.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评估准确、处置有效。1.5.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1.5.5反应迅速,及时应对。对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作出反应,研判风险,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6急处置,并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局长召开应急领导组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决定启动预案。分管副局长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施。2.2应急组织机构2.2.1成立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组),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站(所)及各股室人员为成员,所有成员编成二个应急小分队。(详见《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2.2.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局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2.3职责2.3.1指挥部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重要信息;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2.3.2办公室职责7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务。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汇总并报告局领导;组织召开启动预案准备会议;保证公文系统的正常流转,传达指挥部要求;保障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用车;保证网络的正常使用,确保组织指挥畅通无阻;保证处置食品安全事件所需要的各种物资供应,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报道事件的进展、处理,对外发布相关消息和发布食品预警信息等有关情况;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2.3.3应急小分队职责应急小分队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环节履行以下职责,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餐饮服务环节: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采取封存控制措施;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到医院调查收集食物中毒证据;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对已生产的问题食品实施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对已销售的问题食品实施追查并通报有关部门协查;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生产加工企业依法采取暂扣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限制销售、责令召回等措施;查清风险产品的原料和市场流向;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等。8食品安全事故发在食品流通监环节: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提取样品送检;调查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排查食品安全事故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销售去向;对可疑食品按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撤柜、下架和召回工作;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并及时报告指挥部等。3应急保障储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年度财政预算。4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各站(所)、各股室在日常监管中依职责做好辖区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日常监管,及时分析各类问题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2事故报告4.2.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有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9(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国家有关部门和有关省(区、市)通报的信息。4.2.2接报要求4.2.2.1接报人首先询问报告人以下内容:发生地点、单位、中毒人数、主要症状、可疑食物、采取了哪些措施、报告人姓名、年龄、联系电话、住址等情况。应指导报告人积极抢救病人,保护中毒现场,保存可疑食物及患者排泄物(呕吐物、大、小便及洗胃液等)。4.2.2.2接报人放下电话后再一次打电话向事发地有关部门进行核实。4.2.2.3立即向局领导汇报事件基本情况。4.2.3事故报告应急小分队接到任务到达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要1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指挥部应在2小时内向xxx人民政府和xxx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4.2.3.1报告要求及内容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10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事故评估4.3.1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4.3.2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其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其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的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服从国家、省和州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按国家、省和州启动的预案进行处理。11(2)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药监行政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5.2应急处置措施5.2.1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局按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应急指挥部,按职责开展应急工作。5.2.2应急小分队人员在接到应急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位置,副总指挥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环节将应急小分队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查处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指挥部。5.2.3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按以下措施处置:1、封存措施①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委托有资质的食品药品检验机构。②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用具、容器,现场采样取证后责令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清洗消毒。12③封存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2、协助采集、检验可疑样品①协助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或其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采集样品。及时采集剩余的可疑食物、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样品,病人的吐泻物,送检以备确定食物中毒病因。制作《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对从超市商场购进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要制作《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对散装食品或烹调餐食品应实施无菌采样、登记、运送。②疑似细菌性食物中毒时,应对加工、盛放或接触过食物的容器、工具(如刀、墩、案板、水池、盆、筐、抹布等)、设备、物体表面,实施无菌采样、登记、送检,进行细菌检验。制作《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文书。③对食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