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袋装滑石粉取样、制样方法MethodsforsamplingandsamplepreparationoftalcpowderinbagsforexportSN/T0830—1999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编写的。本标准编写过程中,参阅了JC294~299-1982《滑石产品标准》,对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品质波动实验方法进行了对比实验。其中品质波动实验采用ISO8542:1986《锰矿石和铬矿石—评定品质波动和校核取样精密度的实验方法》。本标准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维旗、孙吉慧、任玉伟。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行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袋装滑石粉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方法及有关精确度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袋装各类滑石粉的化学成分、水分、粒度、白度样品的扦取和制备。本标准适用于袋装滑石粉产品的复验和仲裁。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007.1—19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手工取样方法GB2007.3—l987散装矿产品取样、制样通则评定品质波动实验方法3一般规定3.1本标准规定取样、制样及测定总精确度为土06%。取样精确度βS土03%(概率为95%),以氧化镁量计。3.2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取样、制样。3.3取样、制样所用设备、工具和盛样容器必须保持清洁,坚固耐用。3.4成分样品须妥善保管6个月,以备检查。4取样4.1取样工具a)取样扦(见附录A中图A1)取样扦的有效长度应大于包装对角线的80%。b)盛样袋。4.2份样数由一批滑石粉中应取份样的最少个数,按附录A中表A1规定执行。品质波动大小不明时,应尽快进行评定实验,也可结合日常取样工作进行,以不确定品质波动大小,对品质波动类型未知的滑石粉,份样数按品质波动大的取。4.3份样量每个份样的重量约为30g,所取每份样的重量应大致相等,其相对误差不超过20%。4.4取样方法4.4.1流动间隔取样法在一批滑石粉装包、装卸或衡重的移动过程中,按一定的重量或袋数间隔取样包,样包间的间隔可根据规定的该批滑石粉的份样数和批量按式(1)算出。取样间隔(吨或袋)≤………………………(1)取第一个样包时,可在第一间隔内任意确定,但不可在第一间隔的起点开始,以后继续取的样包按一定的间隔取,取样间隔不得大于计算所得的间隔,以保证拣取的样包数不低于附录A所规定的最少份样数。4.4.1.1取样时,将槽口向下,斜插入袋底部的取样口中,插人深度应大于包装件对角线的80%,将扦子旋转180°取出样品,每袋抽取两次。4.4.1.2取样时,对货堆应采取从里向外,从底到高的位置取样。4.4.1.3水分样品应在衡重前后立即取出,置于密闭容器中,注意测定前勿使水分含量发生变化。当批量很大时,须将整批滑石粉分成几个部分,将每一部分的份样制备成副样测定水分。4.4.2随机取样法按附录A中表A1规定的份样数于包堆中随机抽取样包,取出的样包以相同于流动间隔法的操作进行。4.5防止取样过程中的外来污染。5制样5.1制样工具a)份样铲及挡板见附录A中图A2,b)不锈金属十字分样板;c)分析筛[850µm(20目)、150µm(100目)、75µm(200目)、45µm(325目)];d)毛刷;e)不锈钢混样板或玻璃面混样板。5.2制样要求5.2.1制样过程中,应防止样品有任何变化和污染。5.2.2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制样程序进行。5.3制样程序5.3.1圆锥四分法将样品置于洁净、平整的钢板上,堆成圆锥形,每铲沿圆锥顶尖落下,使均匀地沿锥尖散落,注意勿使圆锥中心错位,如此反复堆转三次,使之混匀,然后将圆锥顶尖压平,用十字板自上压下,分成四位等份,任取二个对角的等分。重复操作数次,缩小至不少于300g。5.4样品容器和标签5.4.1送化验室的水分样品应装入密封的容器中。并附以标签。5.4.2送化验室的成分样品应装入样品袋中,并附以标签。5.4.3标签说明a)编号;b)滑石粉等级、产地;c)批量;d)取样、制样人员;e)取样、制样地点、日期及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