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内分工视角下的中国加工贸易战略初探佘雪锋上传时间:2007-10-188:46:00《商业时代》2007年第25期内容摘要:国际分工已深化到产品内分工阶段,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面临新的机遇。本文分析产品内分工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有利条件与机制,探讨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原产地规则、加工增值率增长缓慢和加工贸易主体结构失衡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影响,指出加工贸易战略调整的方向在于立足中国静态比较优势,继续支持劳动密集型产品、劳动密集型环节的加工贸易;努力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引导外资投向技术密集型产业、高附加值加工环节;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提高加工增值率,促进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关键词:产品内分工,加工贸易,原产地规则产品内分工概念“产品内分工”(intra-productspecialization)是指特定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同工序、不同区段、不同零部件在空间上分布到不同国家,每个国家专业化于产品生产价值链的特定环节进行生产的现象(田文,2005)。从某种意义上说,产品内分工是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是同一产品的不同生产阶段(生产环节)之间的国际分工,其实质是生产布局的区位选择,可以在跨国公司内部实现,也可以通过市场在不同国家间的非关联企业完成。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通常被用来解释产业间分工现象,对于产品内分工该理论依然适用。如果说传统国际分工的边界是产业的话,产品内分工的边界则在于价值链。产品的价值链按要素密集度的不同分为劳动密集环节、资本密集环节和技术密集环节三种,各国依据自身的要素禀赋在不同环节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并相应占据产品价值链上其具有比较优势的环节(高越,2006)。产品内分工既可以通过横向扩展方式来实现,表现为发达国家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又可以通过纵向延伸方式来建构,表现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可用通过一个简单的2×2模型说明产品内分工产生的原理。假设有甲、乙两个国家,甲国资本较丰裕,乙国劳动力较丰裕。假定X产品是资本密集型产品,它的生产需经X1、X2两道工序完成;X1是劳动密集型工序,X2是资本密集型工序;不考虑服务成本。在工序空间上不可分离的情况下,无疑X产品将在甲国生产;而在国际产品内分工情况下,根据比较优势理论,不同要素密集度的工序会被安排在具有相应比较优势的国家进行。因此X1工序将在乙国进行,X2工序将在甲国进行,X产品最后的组装也将在乙国进行。显然,这大大降低了X产品的生产成本,分工和贸易对甲乙两国都是有利的。在产品的物理拆分原本就可行的情况下,制约或推动产品内分工迅速发展的因素主要有: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技术因素指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尤其是信息和运输技术的发展水平。跨越国境安排生产会带来高昂的通讯成本、运输成本和管理协调成本,这使得企业走出国门建立生产网络得不偿失(Jones&Kierzkowski,2001)。互联网的广泛应用、集装箱运输的飞速发展大大降低了零散化生产中的服务成本,为发展产品内分工扫清了障碍。制度因素主要是指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的程度。贸易自由化有利于企业交易成本的降低,投资自由化为资本要素在国际间流动创造有利条件(A·Deardorff,2005),只有当投资自由化和贸易自由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国际间的产品内分工才能实现。因此,制度因素直接制约并推动着产品内分工的发展。国际分工的发展为中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一个多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国际分工经历了由产业间垂直分工到产业内水平分工,再到产品内分工不断深化的历程。目前的国际分工体系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分工呈现多层次性,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各种不同要素密集型产业之间的分工,也包括同一产业、同一产品的价值链上具有不同要素密集度的各个环节之间的分工;跨国公司成为国际分工的主体,传统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工明显弱化。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载体和最大受益者,通过对外投资和外包将产品的不同生产环节分别安排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以充分利用各国的要素优势,实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产品内分工发展迅速,中间产品贸易的增长率高于国际贸易的增长率。世界零部件贸易总额由1990年的3550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846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9.1%,比国际贸易年均增长率高出2.6%。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加工贸易获得了巨大发展,已成为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主要形式。1979年到2005年,中国加工贸易出口额由2.35亿美元增至4164.8亿美元,增长了1770倍,在外贸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也由1.5%上升至54.7%,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贸易方式。在这20多年的时期内,随着产品内分工的深化发展,发达国家的产业转移步伐逐步加快,发达国家离岸外包活动明显增多、跨国公司对外投资愈加活跃,为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机遇。但应当看到,在产品内分工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发展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宽松的原产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加工贸易无序、低水平发展,成为影响本地采购率和加工深度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贸易不平衡、贸易摩擦多发的重要根源;加工增值率增长缓慢,虽然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在中国加工贸易中比重加大,体现出加工贸易产品的升级态势,但加工贸易整体附加值的增长却非常缓慢;加工贸易主体结构失衡,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出现加工贸易倾向。因此,如何把握新型国际分工格局带来的发展机遇,完善加工贸易政策、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以获取较多加工利益、带动国内产业升级是“十一五”时期加工贸易发展的重要课题。产品内分工有利于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工贸易显然是产品内分工的典型形态之一(卢锋,2004)。产品内分工使生产深入到区段工序层面,使企业成为国际分工的主体,对于劳动力丰裕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加工贸易极为有利。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可以在不同水平、层次或环节上实现:产品升级,即加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逐渐从简单纯粹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复杂产品的劳动密集型工序和零部件;价值链升级,即加工企业所从事的价值链环节和增值活动向高附加值方向转移,逐步掌握产品设计、营销、品牌等战略性环节,并建立起自己的国际生产网络;企业能力升级,即加工企业更多地采用先进生产技术与管理方式,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产业升级,即加工企业敢于嵌入跨国公司高新技术产业的劳动密集型环节,通过建立与延伸国内生产网络发挥产业关联与外溢效应,促进整个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并不断改善其能力和效果;区域升级,即加工贸易逐步向内地转移并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区域间合理分工和多元化,使中国经济在更大范围内融入全球生产网络。产品内分工背景下中国加工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原产地规则问题1.产品内分工的深化使产品原产地的界定变得困难。产品内分工意味着产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在国际间高度分离,国际贸易产品中包含着在一个以上国家实现价值增值的比例越来越大(某一最终产品零部件往往来自多个国家),甚至价值增值过程不是在最终实现“实质性改变”的国家进行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喻春娇,2004)。在此情形下,就难以准确定义产品的原产地。如果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定义过于严格,就会使正常的加工贸易发展受到限制;而定义过于宽泛,又会导致加工企业只在东道国进行简单加工环节,不注重从本地采购,对发展中国家加工贸易延长国内产业链、提高国内增值率不利。WTO至今尚未制订出统一协调的原产地规则,各国对原产地规则的使用各自为政,往往体现出浓厚的为本国经济服务的色彩,如欧盟的原产地制度就被称为“世界上最复杂的原产地规则”,其对“最后实质性加工或装配”未提供任何操作的具体标准或原则,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定欧委会可在咨询原产地规则委员会后就特定案件制定具体规则。2.中国没有充分利用原产地政策工具。中国2005年1月起实行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采取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的原则。在新规则中,首次明确了原产地标记的管理,对第16类“机电类”、第17类“车辆”、第18类“光学、照相、计量、医疗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等产品都规定必须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应当看到,新规则在对加工贸易原产地的认定标准上做出了积极改进。但由于该《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只适用于过渡时期,内容制订得仍相对简单,特别是对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并没有针对各个税目的货物制订具体的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只是作了一个概括性的一般规定(张宗良,2006)。虽然新《规定》中从价百分比标准对加工增值率的要求由过去的25%提高到30%,但考虑到中国近6年来平均加工增值率都在50%左右的现实,这一小幅提高对引导加工企业增加本地采购、延长国内产业链的作用有限。3.宽松的原产地政策已成为中国频繁遭受国际贸易摩擦的潜在诱因。中国的加工贸易大部分是由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加坡、韩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厂商为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竞争能力,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工序而发展起来的,其产品依赖原有的销售渠道,主要经香港等地转口到美国等传统市场。建立在现行原产地规则基础上的贸易统计方法,将大量只在中国进行简单加工产品的原产地定为中国,这极大的夸大了中国的出口规模,使得贸易伙伴国逆差虚高,从而成为贸易摩擦的“经济根源”(王锦锋,2005)。(二)加工贸易增值率增长缓慢问题加工贸易增值率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加工贸易发展水平及其对产业结构优化作用的经济指标。观察全国加工贸易的国内增值率(见表1)和外资、国有、民营企业的加工增值率(见表2)的变化,可以发现:1.尽管中国加工贸易中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品比重加大,但加工贸易整体附加值的增长非常缓慢。20世纪90年代期间,中国加工贸易的加工增值率有了大幅提高,从29%提高到50.67%,但从1999年至今加工增值率都在50%左右徘徊。某些部门甚至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如2003年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率仅为24.49%,不仅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中国2001年25.2%的水平。2.外资企业的加工增值率低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从表2可以看出,近两年来外商投资企业的平均名义增值率为47.5%,虽然有提高的趋势,但还是远远低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平均名义增值率61.75%和64.2%的水平。考虑到外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其加工增值率不高是中国加工增值率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一般说来,提高加工增值率主要依赖三个途径:提高加工环节的层次、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加工深度。中国的静态比较优势决定了中国承接的加工环节基本上还是以劳动密集型环节为主。在产品内分工背景下,跨国公司将“微笑曲线”弧底、附加值低的生产环节外包的倾向,也在客观上制约了中国承接中高端加工环节,导致中国难以通过提高加工环节层次来提高加工附加值。此外,中国加工贸易政策中含有阻碍国内采购率和加工深度提高的因素。其中,出口退税政策和深加工结转政策是制约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率提高的主要因素(隆国强,2003)。(三)加工贸易主体结构不平衡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进入高潮,外商投资企业在加工贸易中的比重连年攀升,在中国加工贸易中逐步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占比逐年缩小。1990年到2005年间,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从127亿美元增至5778.7亿美元,在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中所占比重也由28.8%增至83.7%(见表3)。外商投资企业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中国参与国际分工的层次和水平,但不利于中国获取加工利益,同时也使中国难以通过发展加工贸易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目标(金京霞,2005)。这是因为:外商投资企业成为中国加工贸易的经营主体,意味着本土加工贸易企业对中国加工贸易发展的影响力逐渐变弱,本土的产业结构升级更多地受制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和分工部署;由于外商投资加工贸易是生产要素导向型投资,其根本目的就是利用中国的廉价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这决定了其不可能成为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目标的积极因素。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