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企业尽职调查要点2017/4/241目录收费公路行业简介业务经营模式及法律监管同业竞争问题资产瑕疵问题收费公路行业简介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备注:国道分为一般国道和国高网,一般国道以字母G加三个数字,如G106为北京至广州的106国道;国高网以字母G加两个数字,如G45为大庆至广州高速(大广高速)。省道一般由字母S加数字组成。截至2015年底,全国收费公路里程16.44万公里(不含已取消收费公路,下同),占公路总里程457.73万公里的3.6%,其中政府还贷公路里程10.21万公里,经营性公路里程6.23万公里。高速公路11.70万公里,一级公路2.34万公里,二级公路2.29万公里,独立桥梁隧道1168公里,分别占全国收费公路里程的71.2%、14.2%、13.9%和0.7%。收费公路行业简介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上市时间上市方式重庆路桥SH:6001061997-06-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海南高速SZ:0008861998-01-2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粤高速SZ:0004291998-02-2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现代投资SZ:0009001999-01-2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华北高速SZ:0009161999-09-2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赣粤高速SH:6002692000-05-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五洲交通SH:6003682000-12-2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宁沪高速SH:6003772001-01-1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福建高速SH:6000332001-02-09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深高速SH:6005482001-12-2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山东高速SH:6003502002-03-1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上市时间上市方式皖通高速SH:6000122003-01-0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中原高速SH:6000202003-08-08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楚天高速SH:6000352004-03-1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四川成渝SH:6011072009-07-27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龙江交通SH:6011882010-03-19东北高速(SH:600003)分立上市吉林高速SH:6015182010-03-19东北高速(SH:600003)分立上市收费公路行业简介业务经营模式及法律监管项目建设通车试运营(交工验收)正式通车(竣工验收)运营及清收移交政府业务经营模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模式一(BOT模式):政府(一般为省级交通部门)以特许经营的方式授权国内外经济组织进行高速公路建设,建设完成后由该经济主体运营高速公路并在收费期届满后移交回政府。项目建设模式二(TOT模式):政府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建设完成后转让给国内外经济组织,该经济组织运营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并在收费期届满后移交回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成的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公路,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公路建成后,由投资者收费经营。收费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由有关交通主管部门与投资者约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业务经营模式(项目建设)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公路总体规划国务院(国道)/交通主管部门项目核准省级政府(国道/高速)/地方政府初步设计批复交通主管部门施工图设计批复交通主管部门用地审批土地部门用地规划规划部门林地/草地使用许可林业部门/草原部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水利部门施工许可交通主管部门交工验收备案交通主管部门环保验收环保部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利部门竣工验收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除应当由交通部实施的监督管理职责外,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业务经营模式(通车试运营)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对各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没有对备案项目的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其它公路工程按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相应的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公路工程各合同段验收合格后,质量监督机构应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检测报告。交通主管部门在15天内未对备案的项目交工验收报告提出异议,项目法人可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期。试运营期不得超过3年。-----《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工验收手续业务经营模式(通车试运营)收费公路的权益,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的内涵及审批审批项目审批机关收费年限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收费站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一)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但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确需设置收费站的除外。(二)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依照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听证,并按照下列程序审查批准:(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广告位设置无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到高速公路管理局或省级交通委员会备案。例:《江西省高速公路广告设置总体规划》。业务经营模式(通车试运营)有偿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收费权转让后,由受让方收费经营。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国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前款规定的公路收费权出让的最低成交价,以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为依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同一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可以合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将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与公路收费权合并转让的,由具有审批公路收费权权限的审批机关批准。单独转让公路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的审批,按照地方性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执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备注:2016年6月1日,吉林高速披露文件拟发行股份购买控股股东吉高集团持有的吉林省内的部分广告经营权和服务设施经营权。吉林省交通厅做了批复。证监会反馈中较关注资产独立性问题(经营权资产不独立于土地、房产,但又不具有产权)。2016年9月29日,已申请中止审查。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不影响公路经营企业控股方(包括相对控股方)地位的,公路经营企业在按照企业章程和国家有关企业产权(股权)转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当将转让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的数量和转让方、受让方名称等相关内容,向公路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造成公路经营企业控股方(包括相对控股方)变更的,首先,应按照企业章程和国家有关企业产权(股权)转让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其次,按照国家有关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规定,办理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审核审批手续;然后再申请办理商务部门对合同章程审核审批(涉及外资的)以及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登记等政府部门审核审批手续。-----《关于公路经营企业产权(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高速公路权益转让业务经营模式(正式通车)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后;(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三)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四)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六)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七)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对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按交通部规定的要求签发《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业务经营模式(运营及清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定、复审和确认制度。资质评定是对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历、能力和信誉的认定;复审是对已具备资质且已进入公路养护工程市场的从业单位的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确认是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具备资质的养护从业单位进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揽公路养护工程时对其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认定。-----《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一类:可以承担大型、特大型桥梁和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工程。二类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洞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