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辅助智能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系统维护质量,避免因设备维护不力造成信息传递不畅、监测监控失效等事故发生,充分发挥智能化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管理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第三条管理规定按照“统一管理、相互协作”的原则对智能化系统设备及线缆实行管理。第四条全矿各科室应遵循管理规定的规定,对各系统进行规划、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矿智能化工作的领导,促进矿智能化工作协调发展,成立**煤矿智能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机电副矿长成员:其他矿级领导、副总师、机电科长、供应科科长及调度室主任。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及考核。第六条矿领导主要职责:(一)矿长对全矿智能化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2(二)机电矿长分管智能化工作,对现场网络、工业电视、智能系统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机电设备原因无法通讯、无法供电,影响智能化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三)总工程师负责对智能化的技术管理、工艺技术的优化负直接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第七条机电科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矿智能化管理工作,是全矿的智能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负责智能化系统方案,设备点布置、线缆敷设的需求调研、规划和上报等工作;(二)负责编写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日常维护和保养的质量标准化规范,负责矿井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三)依据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系统设备安装、线缆敷设、标识牌的悬挂等进行统一的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四)负责智能化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执行,监督矿各单位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制,健全智能化管理体系;(五)贯彻落实集团智能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六)负责组织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矿山智能化建设任务,并对智能化管理、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考核;(七)负责智能化资料和智能化部分的建设工作;(八)其他应履行的职责。第八条各相关科室的主要职责3(一)机电科1.负责智能化日常的监督管理责任,对提高智能化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2.负责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智能化设备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有组织鉴定、追查、落实;3.负责操作员的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各类记录和报表;4.负责智能化各类记录、报表的审定工作;5.负责对智能化系统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确保无失爆等情况发生;6.负责相关设备、线缆进行质量标准化维护管理;7.负责巡检、工作,保障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二)供应科1.负责智能化设备、材料的采购和发放工作;2.负责对智能化系统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的监督工作。第三章井下现场维护管理第十六条设备运行管理标准(一)对设备操作者及维护者要求:1.设备的操作者及维护者必须讲过技术培训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2.设备的操作者应熟知“三知四会”(知道设备结构、知道设备性能、知道设备安全保护原理,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派出一般故障)。43.设备操作者应责任心强,做到“五严格”(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4.设备操作者在操作和运行中应注意力集中,精心操作,发现异常问题应立即停机检查。设备日常运行情况应及时向维修工通报。(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1.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搞好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创造整洁、通畅的设备运行环境。2.根据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要求,配备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确保其灵敏可靠。(三)建立健全必要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建立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建立完善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应包括的内容;(1)设备的主要性能和量大允许负荷;(2)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启动、停止顺序、操作注意事项);(3)设备运行过程应注意事项;(4)设备的记录填写要求;(5)设备的清扫、维护保养、检查方法等基本要求;(6)操作者和维修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7)操作者和维修者应遵守的规章制度和相关规定;5(8)设备与人身的安全注意事项。2.建立交接班制度对重要的运行设备必须实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由设备操作人员执行,在交接班时,应与日常设备检查结合起来进行交接班设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交班人对接班人能否胜任工作要求进行检查;(2)接班人对交班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3)交接班人员共同对设备卫生、环境卫生进行交接检查。第十七条日常维护管理1.依据矿井采掘计划负责对信息系统设备、线缆的安装和线缆敷设;2.负责井下公共区域内综合信息自动化系统设备、线缆的日常巡检、维护和保养,严格执行**煤矿智能化质量标准化规范,线缆不得有灰尘、设备安装不影响人车行走、标识牌书写清晰准确无误、设备标号无误;3.对采掘巷道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进行日常巡检,发现不符合标准化要求及规程要求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责任人予以维护;4.依据质量标准化相关要求,负责对采掘巷道内的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信号连接、设备取电、标识牌悬挂等工作;5.依据巷道掘进计划,负责智能化系统的设备安装、线缆敷设和质量标准化建设。66.依据智能化系统质量标准化规范要求进行系统维护,系统回收工作;7.负责智能化系统的回收工作,应依据设备完好无损、线缆损耗率不大于10%的原则对所交付的系统设备进行验收,如有不符合损耗原则的将按照设备、材料采购费用进行考核;8.负责向供应科提交系统设备、线缆延伸申请;9.智能化系统设备、线缆回收时应注意保护设备的完好,线缆回收时不得随意剪短或挪作它用。第十八条设备统计1.严格做好台账登记工作,设备入库时认真登记,无漏登、错登现象发生;2.设备移交时,认真做好现场设备的清点工作,严格填写设备移交单,设备移交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分发给供应科。第十九条系统报废1.智能化系统报废设备,经机电科检测且符合报废标准时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编制报废记录,报废标准;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装置;3.通过修理,虽然恢复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的80%以上;4.达不到防爆性能的;5.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7第二十条设备安装标准1.大型防爆机电设备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等场所,安设时应垫支架,支架焊接牢固,接地符合标准,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2.本安型设备应采用壁挂式安装,安装位臵便于观察、维修、无滴水,安装位置醒目,固定牢固,不影响日常行人、行车。第二十一条线缆敷设标准1.光缆敷设标准(1)施工布线前须对待敷设安装的光缆进行测试,检查光纤是否断坏,并校核光缆实际长度;(2)光缆顺着井下供电线路的高压电缆敷设,采用悬挂走线方式,利用井下巷道壁上现有的线缆钩,将光缆挂于线缆钩上与原有通信线捆扎在一起沿着巷道壁敷设;(3)光缆敷设走线高度与现有线缆基本一致,为避免过大的电磁波干扰,光缆不得与高压电缆捆扎一起,两者之间必须距离不得小于300mm;(4)在现有的两线缆钩之间的距离过长时,应按800mm的距离加钉线缆钩,两线缆钩之间的缆线不宜扯拉过紧,应留适当余量稍做下垂状;(5)施工布缆时应对光缆做适当的余量预留,按总长度的10%预留,每隔100米预留5米,在接分站的地方须预留1米的长度,8预留部分结成“o”型卷圈固定;(6)两段光缆熔接前应剪去一段长度,确保接续部分没有受到机械损伤,对光缆接线盒要做好防水、防潮措施;(7)光缆敷设时的牵引力不得大于120KG,而且须牵引光缆的加强心部分,同时做好光缆头部的防水加强处理;(8)光缆敷设时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光缆直径的20倍(可参考相关产品说明)。严禁光缆打小圈及扭曲;(9)光缆敷设完毕必须对光缆加上标签,便于管理和维护,标签要求明显且经久耐用。2.线缆敷设标准(1)固定敷设的通信电缆,应采用矿用铠装或非铠装电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电源电缆电压等级为127V,经过稳压电源转为12V供给读卡器。(2)水平巷道或倾斜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不得小于1.8m,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3)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内的距离为800mm。4.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4)通信电缆悬挂应使用38mm矿用PVC电缆挂钩,悬挂通信电缆时应为第一钩,不得与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系统共用电缆挂9钩。(5)巷道内,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间距不小于300mm。(6)系统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时,接线盒型号应与接入的最大对数电缆的型号一致,接线盒应放臵在托架上或固定在巷道壁上,不应使接头承力。(7)通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3.标识牌悬挂标准(1)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2)巷道内读卡器、隔爆接线盒(5对以上)、本安接线盒(5对以上)应悬挂五小电器责任牌,数据传输接口应悬挂设备完好标识牌。(3)线缆标识牌悬挂需采用扎带绑扎不得采用炮线、铁丝绑扎。(4)线缆标识牌的制作需采用经久耐磨、能够反复使用的反光材料。(5)线缆标识采用油性记号笔书写,书写内容清晰,准确无误。第四章智能化管理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办法1.网络机房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防火墙、交换机和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由专人进行配置或更换,不能挪作它用。2.不私自安装任何软件,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在安装软件和进行远程数据或程序交换时,必须经过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3.严格网络用户权限及入网用户名及口令管理。实行专人管理。10软件使用人员应经过适当的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方能上岗操作。4.对系统软件的重要数据定期进行备份。5.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电科允许,不允许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不得私自对网络设备、线路等进行更改或重新安装;不得私自对计算机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不得私自对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的设置参数进行修改,对网络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6.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7.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接触计算机及网络设备。8.调度室值班人员每天需将数据及时录入管理平台。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迟到早退。10.严禁擅自向外提供或拷贝软件、文件、资料,严禁将未经杀毒的U盘插到电脑上,引起主机中毒。11.工作期间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防计算机病毒,确保设备安全运作。12.未经批准,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机房。13.严禁在机房吸烟;工作时间不准闲谈、打闹;要保持好机室卫生,管理、维护好设备,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14.值班期间如遇技术问题、紧急情况、意外事故,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及时处理。15.值班员、维修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作为集控系统运行的真实记录和工作依据。1116.机房内要做到“七防”:防火、防水、防盗、防磁、防爆、防尘、防鼠;“四要”:要清洁、要有消防器材、要经常维护检查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设施。第五章工业环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1.加强交换机日常巡查和检修,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作好配件的及时到位;2.严格现场停送电制度,确保交换机正常供电,交流电停电超过2小时的,要提前汇报信息中心;3.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充分认识光缆的重要性以及光缆在数字化、信息化矿矿井中的重要作用,要把保护光缆作为一项重要义务和责任来抓。4.各单位要熟悉管辖范围内的光缆线路,避免处理其他信号电缆故障或质量标准化时对光缆造成损坏。5.要加强对光缆设施的日常巡查,随时掌握线路状态,并做好相应记录。6.责任单位要加强巡查,发现有片帮、冒顶或车辆运输等危及光缆安全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护,并汇报机电科。7.井巷工程施工中,工程单位要注意光缆的防护,必须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