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河北寄宿制学校教师周转房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教师周转宿舍(以下简称“教师周转房”)的管理与使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产权属性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保障教职工的正当权益,根据《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我校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严格执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第三条教师周转房属学校公有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入住教师只享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更没有继承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外租、外借或变相外租外借,违者经查实立即取消入住资格,学校收回住房。第四条学校负责本校教师周转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和审核教师周转房的准入手续,确定教师周转房入住选房顺序,签定教师周转房使用协议。学校负责对教师周转房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第五条入住教师周转房的对象1.在我校工作且无房住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2.在我校支教或交流的教师。3.各教师周转房优先考虑本学校内的教职工。第六条学校应当与入住对象签订住房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入住教师因工作调动,必须按协议及时退房。第八条入住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2.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室内结构,不得违章搭建;3.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4.不得隐瞒本人家庭住房情况;5.不得损坏房屋设施设备;6.按时缴纳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严禁违章用电、用水等;7.禁止在走廊、屋顶、楼梯内堆放杂物、砌煤池、违法建筑等,保持楼梯通道的整洁和畅通。若有违反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住户责任。8.各住户注意维护卫生间、厨房排污管道的通畅,不得排入塑料袋或其它不易溶解、容易堵塞物品,若属于人为导致堵塞的,由各住户自行疏通或请人疏通。9.禁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瓜果皮核和纸屑;禁止在建筑物上涂写、刻划、张贴;禁止违法饲养家禽、家畜;禁止使用高音喇叭,使用组合音响不得影响邻里休息;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第九条入住对象需对周转房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但费用由入住对象自行承担。入住对象退房时不得损坏已经实施的装饰装修,学校对装饰装修不予补偿。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教师周转房:1.在教师周转房中从事违背.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2.本人或配偶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取得住房的;3.房屋无故闲置三个月以上的;4.转租或变相转租教师周转房的;5.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的;6.经确认,已不符合入住教师周转房条件的;7.已办理调离手续;第十一条调离学校的教职工可在一个月内退房,如果不退房,学校将强制收回。退房时必须与学校总务处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私自处置。住房闲置三个月,学校有权收回。第十二条退出的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新入住的对象必须经学校同意。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河北寄宿制学校总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寄宿制小学202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