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2018年职工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2018年10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1第二章磋商须知…………………………………………………………3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9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0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2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24第九章评审方法…………………………………………………………36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5-1-第一章磋商邀请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拟对2018年职工健康体检(含部分职工职业病体检)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2018年职工健康体检。2.采购人: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35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2018年处置场职工体检项目,共计223人进行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在职职工159人,退休职工64人,其中需进行职业病体检的人员有69人。健康体检主要项目有:1、化验检查,2、常规检查,3、临床体格检查,4、其他项目。职业病体检项目按体检人岗位对应的职业病防治要求设置体检项目。四、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方式: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集邀请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资质以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场所和专业技术能力。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采购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网站()等渠道查询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26日9:30-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政工科办公室(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世客商务酒店6楼612室)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1月6日9: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11月6日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室(成都市金河路57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世客商务酒店6楼612室邮编:610108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28-848959123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集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5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5万元,其中健康体检项目单价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人,职业健康检项目不超过人民币500元/人,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4联合体不允许联合体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10%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5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7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交款方式:银行账户转账。收款单位: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开户行: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206009100017091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0日上午09时30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0%。交款方式:银行账户转账。收款单位: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开户行:工行成都市东大街支行银行账号:4402206009100017091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10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28-84895912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28-8489591212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28-84895912。联系电话:XXX13供应商询问供应商询问由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负责答复。14供应商质疑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负责答复;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28-848959126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服务采购。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2.采购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固体废弃物卫生处置场。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无。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有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体检资质。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承担本次磋商专家费900元。7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