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筹划策略由于企业所得税固有的特点,企业所得税有如下筹划要点。规避纳税义务和税负转嫁相对困难—税负转嫁方法不适用于本税。税基筹划特别是税前扣除项目的筹划是筹划重点内容—上一章讨论。重视特定条件和特殊项目的税率筹划—如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最多的一个税种。本章讨论除了税负转嫁和缩小税基以外的其他基本策略。第9章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筹划策略第9章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筹划策略本章内容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9.3企业所得税的延迟纳税筹划9.4企业所得税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筹划主要是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在现行税收制度下,不一样的企业组织形式,享受不一样的税收待遇。外部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内部看——总分公司关系和母子公司关系本节内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分析比较:法律角度公司企业属于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出资者需要承担无限责任。税收属性公司企业是纳税实体,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合伙企业不是纳税主体,只对各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选择结论:一般而言,对于规模庞大、管理水平要求高的大企业,宜采用公司企业的形式。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形式比较合适。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例:纳税人周先生自己经营一家小型加工厂,预计年营业利润200000元。该加工厂在组织形式上选择公司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税负分别为多少?个人独资企业: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35%-6750=63250(元)税后净收益=200000-63250=136750(元)公司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00×33%=66000(元)公司税后利润=200000-66000=13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34000×20%=26800(元)税后净收益=134000-26800=107200(元)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一、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是企业扩张的必由之路,此刻面临着在外地设立办事机构、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问题。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法律和税收制度界定办事机构不是独立经营单位,其流转税和所得税均须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到外地销售货物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否则在销售地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而且回机构所在地后仍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扣减。子公司是独立法人,要独立承担企业各项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待遇,分公司只就流转税在当地缴纳,所得税须汇总到总公司统一缴纳,这样其亏损或损失可以冲抵总机构的利润。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一般情况下可以作如下筹划:1.开始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企业此时容易发生亏损,如果总、分支机构税率一致,适宜选择分公司,以便用营运初期的亏损冲抵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2.扭亏为盈后的选择分支机构扭亏为盈后,应适时将分公司转换为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税法中的优惠待遇。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3.分支机构所在地所得税税率较低时的选择在低税率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适宜选择子公司,这样可以享受低税负待遇;同时还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的方法进行利润转移。4.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税率较低时的选择此时设立分公司汇总纳税,则分支机构仍可以按照总公司的低税率纳税;或者通过转移定价、委托加工等形式,将利润保留在总机构。5.总机构所在地有流转税优惠适宜在外地设办事机构,但一定注意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否则可能遭受超额税收负担。9.1选择纳税人身份以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为25%。但为体现产业优惠政策,规定了两档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税率企业应善于利用这种税收差异,努力创造条件使自己享受较低的适用税率。新税法的变化:放宽了地域限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取消了两年定期减免的优惠。首先要求企业选择国家鼓励的行业。其次要创造条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研究开发费用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比例、科技人员比例等对于现有的仅在某些部门开展高新技术业务的企业,可以将高新技术业务剥离出来,成立独立的高新技术企业。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一、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筹划对软件企业优惠力度更大。税率方面: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10%。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一、高新技术企业税率筹划小型微利企业执行20%的优惠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工业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并非一定终生。小型微利企业的多项认定条件中,盈利水平既是动态变化的,而且相对不容易受企业主动掌控。因此应该将盈利水平作为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突破点。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二、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案例9-4】大华服装厂全厂职工人数最多时为80人,全年资产总额均不超过3000万元。年终决算,该厂实现销售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均为31万元。财务经理建议:年底结帐前通过指定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1.1万元。对此建议,服装厂决策层均表示不理解。财务经理解释说,“我们公司在社会上还没有知名度,需要树立一定的社会形象。”接着,财务经理进一步分析:“我们进行公益性捐赠,国家会加倍补偿我们,此时的捐赠能够名利双收。”为让大家理解他的用意,财务经理为大家进行了对比计算。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二、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捐赠前:应纳所得税额=31×25%=7.75(万元)净所得=31-7.75=23.25(万元)对外公益性捐赠1.1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抵扣范围,准予扣除,捐赠后应纳税所得额29.9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故捐赠后:应纳所得税额=29.9×20%=5.98(万元)净所得=29.9-5.98=23.92(万元)捐赠筹划的效果?筹划效果来自何处?通过捐赠支出,降低了适用税率。企业发生捐赠支出1.1万元,使得所得税负担减少了1.77万元,而税后净所得反而增加了0.67万元。捐赠支出不仅为企业树立社会形象,增加知名度,还减少了应纳所得税额,增加了税后净所得,可谓“一举两得”。类似地,企业还可以采取广告支出、购买办公用品列入管理费用等方法。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二、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总结: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加上正常税率25%,实际上构成了2级全额累进税率,30万元就是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的临界点。32万元是净所得增减平衡点。如何理解?当应纳税所得额处于30万元~32万元,企业不如设法调整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选择低档税率。9.2企业所得税适用低税率的筹划二、小型微利企业税率筹划9.3企业所得税的推迟纳税筹划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推迟分期付款销售的实现推迟长期工程收入的实现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缩短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期限合理安排所得税的预缴方式按上一年度纳税水平预缴按实际数预缴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企业所得税涉及的优惠政策很多,充分利用这些政策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点。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间的税务策略亏损的弥补政策投资抵免优惠技术转让所得的税收优惠安置特殊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企业若处于各项减免税年度前后,就要通过合理安排让企业在减免税年度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尽可能地大,从而享受到最大限度的税收优惠。以外资企业原有“免二减三”优惠政策为例。例:深圳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开业经营,经营期限20年,该企业开业前6年的获利情况如下表:(设获利情况为应纳税所得额,单位:万元,下同)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获利120-80-60150230290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一、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间的税务策略该企业从第1年起享受“免二减三”优惠,第1~2年免税,第3~5年减半征收;第3年亏损不纳税;第4年补亏后应纳税:10×15%×1/2=0.75(万元)第5年应纳税:230×15%×1/2=17.25(万元)第6年起按适用税率纳税;290×15%=43.5(万元)该企业纳税存在什么问题?可以筹划吗?筹划的可操作性怎样?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一、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间的税务策略该企业各年获利情况可以策划。比如在六年盈利总和不变的情况下,将企业的获利情况重新安排如下: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一、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间的税务策略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获利120-80-60150230290可以发现,企业税收负担大大降低。筹划的可操作性:通过权责发生制原则及其相应的处理方法来实现。结论: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应尽可能多实现利润。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免二减三”优惠已停止,新税法定期减免税包括: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三减三。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收优惠待遇同上。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至二年免税,第三至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免二减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获利的年度起,免五减五。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二减三。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一、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间的税务策略新税法减免税优惠起始年度与原外资税法有什么区别?—除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外外资企业“免二减三”筹划方法对利用新税法有关定期减免税优惠有什么借鉴意义?如果在经营初期尚没有充分盈利准备,可以暂不急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如果第一笔收入的取得接近年底,设法将收入的取得及后续收入推迟到下一年度。一旦取得了第一笔收入,应该尽量安排将后期的收入提前,或将本期的费用推后,使更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减税免税期间实现。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一、享受定期减免税期间的税务策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运用此政策应注意按政策规定是按年依序扣除,并以五年为限。企业如果有五年内的亏损可供扣抵,应及早将亏损弥补完毕,否则会丧失亏损弥补权利。及早弥补亏损的方法仍是提前利润的实现。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二、亏损的弥补政策例:下表是某企业10年内的盈亏情况(单位:万元)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获利90-100-80-60501030405060该企业纳税存在什么问题?可以筹划吗?筹划的可操作性怎样?9.4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的筹划二、亏损的弥补政策该企业第2年、第3年、第4年的亏损中共有60万元未弥补完,且自动失去弥补权。若该企业对其各年的盈亏情况重新安排: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第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获利90-100-80-6050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