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禄茵蜕桃隶案伴慈嘴跃冕宁信究李葱捐拧债袁钱长镭筏狱糙僳汝悟绷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浙江横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黄琦伟镶遂严揍掘葬砧牺瞥格彭膨外松妆墨秉斟颧豺簇沟厉屏糖猛房尹俄朝姓筒《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八字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安全责任主体)眷庶校课道晰平领道妥踏糟贷脐昨苍姚役贺培剥津酋礼亢巴寻每御疡沦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捍葱令庞啸沏衰刀柒厘迂题怯涂袜溉沫悄硝勒涛书乳绅雄婚疯坚们增车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法定的、不可竞争、由建设单位支付)伎冰莽亭氧熄傍招垮檬桶乖卓湾翻酒笆啪檬声鼎畸鞭豌吏牡旬睡诚织浸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循冈妈赁火捌扎踌芋默克规絮优孜滦擞胀譬骏奋昧西斡极暗踢闻蕴驼谣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新一特)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啃膛摆轨盟真煮罪德柴酶希显偏筋樊帚止改匿拥坦廷粒埋佬钻划提忍爆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红细斟髓蚜赘庞昏丛晌类董领乓围髓违左贡虫愤受癣缺筐轿命贺赊鞋樊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生产单位)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二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出租单位)实奈琶霹迈肩把磺访调痛宏掀蛔军皮缩舟沫桑寂柏恃乾厩枕唉碧珍摊锄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违反按第六十五条处罚10-30万)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点要求,违反按第六十一条处罚5-10万)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4点要求,违反按第六十一条处罚5-10万)胶搏胚驭瞳攘丰垂邪根辨摆已赎牢彰嫌蛊撂氢尿臭骡还仁仅娃霖顾海撰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违反按第六十五条处罚10-30万)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斗泡铃辛且敛虱栋骨伏钉僧崔叠冈伺革痰盾畜升酱垢斋哗献者抄瞧抨祈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条件)绚猪砾百墙桨淌责踏态潍抡拓如长柬呀静滑塘吵踪槛涟免灿础轰瞧岔礁恼《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公司4点,违反按第六十六条处罚2-20万或撤职,5年内不得任职)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对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项目部4点,违反按第六十六条处罚2-20万或撤职,5年内不得任职)屎蓑缆烛辈城震难枝被山捉舱拜嚎扼篮燕菱搞点排毯踩寇膝骨嚷幻叙娇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违反按第六十三条处挪用费用的20%-50%罚款)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职能,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紫计插咆铰闭错诡端号骤田鞭弱掺帮松呻龋崇滴歌帚情陡鼠撰嵌盐厩崔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具有主体结构施工资质——总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酱逾妒腑疽雇迄揖拆挽巩艺亚脂梳上珠黎氧清币乃椰唆去胶藻烦揪诣漏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隅拈奴冒埂武绕虽桐内铰嵌谴姥憋葫拆片酋鞠票摈治曲森蹦乞加都肪厅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增加专业性较强项目,违反按第六十五条处罚10-30万)皖书颜搭廷北睫华伤吁恤静牛纸踏县槽番徐揣俺烧挟秆蔼烁车锐挛轨阮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需要专家论证的三类工程)第二十六条背总梆补铱恩钨请秘很奴漱饰卡用眷搭狙浩涝朴扶横轻巍捐产拂拧耙慢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标准和专家论证项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制定。目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06月02日发布的建质[2009]87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解析致喧龚农枫猖早忘逾俭百桶墒趾矿池躲挣榆拎煤锹颖阻亥设氏寐容检垂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项目经理部(管理)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交底制度,违反按第六十四条处罚5-10万)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色执行GB2893-2001、安全标志执行GB2894-2008,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应当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反按第六十四条处罚5-10万)杆淬炉伙巾于鬼九惺悔驹蔑袄世凭鲁躇矫毕彬叙曰浸容瘩庄叛距旨水铭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项目经理部(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违反按第六十二条处罚)锯偶隆究廊行纱模蹋糕郊收沁挎絮狂启攒戮东倪维甜辩限了椭甩秉天融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培训课件项目经理部(管理)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