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招标文件(3[1]29下午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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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三月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1总目录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篇合同及保函格式第五篇评标办法附件图纸(另册)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2第一篇招标公告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3招标公告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项目已经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港进港大道立项的批复》乐发改能交【2010】45号文批准建设。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就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移交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乐发改政策【2010】165号文(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2、项目概况路线与乐山市高新开发区相交,起于高新区水碾河桥杨家岸,经车子三叉路口、杨家东侧、冠英东侧、何桥、韦桥,止于乐宜高速五通连接线,全长14.076Km工程项目单位指标地形类别平原微丘公路等级公路一级(城市道路主干路)设计速度Km/h60路基红线宽度米180米(三幅路)路基宽度米120米、60米、50米行车道宽度米8×3.75绿化带宽度米2×4.5(2×30米预留)非机动车道宽度米2×5.5人行道宽度米2×4.5路面结构类型沥青砼路面路拱横坡%1.5平曲线最小半径米1500路线设计标高位置路中线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型)米15000最小坡长米186.09(止点)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同时满足大件荷载1500吨车货总重要求)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4设计洪水频率1/100桥涵宽度与路基同宽本项目总投资概算约为14亿元人民币,施工工期(建设期)为24个月,其中路基工程10个月。3、招标范围和运作模式本次招标范围:选择确定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的施工(建设-移交)单位。运作模式: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移交。4、潜在投标人应独立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其以上;(3)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5)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6)2005年以来开工并完工3个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7)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1.75亿人民币汇入招标人账户,供招标人使用,并作为项目本金的一部分。5、请有意愿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0年3月30日至4月6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00~16:00(北京时间)到乐山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原市中区稽征所)二楼航电办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图纸、资料费2000元。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2日11:00(北京时间),地点为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乐山市中心城区兴街农贸市场5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5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477号邮编:614000联系人:祝先生电话:0833—2438342传真:0833—2438342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0年3月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6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7目录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2.资金来源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4.投标费用5.现场考察6.标前会议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有效期13.投标担保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四.投标文件的送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7.迟到的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8五.开标与评标19.开标20.保密21.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2.授予的条件23.接受或拒绝投标的权利24.中标通知书25.中标人履约担保26.《建设-移交合同》的签署27.组建项目经理部28.回购担保29.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9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1.1招标人: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嘉州大道477号电话:0833—2438342传真:0833—2438342邮编:614000联系人:祝先生1.1项目名称: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1.2工程说明:详见附件《图纸》1.3工期(建设期):24个月回购期:五年,从项目具备交工验收条件,首期回购款支付日起计。回购方式:在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招标人在接到中标人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30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按约定比例支付第一笔回购款。首期回购款支付日为基准日,以后每一年度的同一日期支付后续回购款,直至支付完毕为止。项目回购期为五年,每年支付项目本金的20%及相应的财务费用。1.4工程质量标准: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分值均大于等于90分)2.1项目总投资约为14亿元人民币3.1投标人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5.1现场考察: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6.1标前会议:招标人将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11回购款金额:以最终的审计金额为准。利率:建设期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回购期融资费用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注:利率均执行浮动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之日调整并分段计息。12.1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后180天内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号: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10投标人须知条款号具体信息或数据开户单位: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乐山滨江路分理处银行帐号:822481884948092001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换取收据,招标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招标人指定账户)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应按要求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到接收单位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咨询电话:许会计0833—2428632。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16.1投标截止期:2010年4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2010年4月22日11:00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乐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地址:乐山市中心城区兴发街农贸市场5楼)2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1中标人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5%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26.1签订《建设-移交合同》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27.1组建项目经理部期限:在签订《建设-移交合同》后10天内28.11、本合同签订后14天内,由乐山市政府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担保,并附有同意由财政部门按年度担保还款的乐山市人大决议;2、招标人提供手续完备的与回购款价值相当的商业性质土地抵押给中标人,作为回购担保,土地位置位于乐山港F区。当招标人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回购款时,中标人有权从土地使用权拍卖转让收益中得到补偿。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和备案部门负责解释。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11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范围1.1乐山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愿意接受投标人为本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工程的建设-移交所提交的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投标文件。1.2工程说明详见《图纸》。1.3本项目工期、回购期及回购方式见资料表。1.4本项目工程质量标准见资料表。1.5运作模式: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建设-移交单位,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实施和移交。中标人不承担招标范围外的其余的工程建设其它费用。2.资金来源2.1乐山港进港大道(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14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由中标人通过合法渠道融资自筹。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注册资金(实收资本)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3)2006年至2008年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4)具有不低于项目概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5)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6)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2005年以来开工并完工3个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9)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将征地拆迁补偿费1.75亿人民币汇入招标人账户,供招标人使用,并作为项目本金的一部分。3.2投标人中标后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应满足以下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专业),至少有10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12工的项目经理,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2)总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至少15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的总工程师,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3投标人应独立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3.4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范围内全部任务投标,只对施工图范围内部分任务投标者,将不予考虑。3.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任务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3.6如有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为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2)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3)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4)总承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5)工程分包计划和所有分包协议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招标人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7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5.现场考察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现场进行考察,招标人将予以支持。5.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6.标前会议6.1投标人将不组织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若有疑问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6日之前书面向招标人答疑。乐山港进港大道工程建设-移交招标文件13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内容7.1招标文件各篇的内容如下:篇次内容第一篇招标公告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篇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篇评标办法附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另册)除本款所述各篇内容之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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