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内容提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维权及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及劳动仲裁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行政法规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地方法规地方人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规章部或省政府《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原劳动保障部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要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个月用工之日支付两倍工资合法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一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的解除1、协商解除:(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第三十六条(2)劳动者提出协商第三十六条2、单方面解除:主动解除(提前三十日)第三十七条(1)劳动者解除:被动解除第三十八过失性解除第三十九条超过医疗期解除(2)用人单位解除非过失性解除(提前三十日)不胜任工作解除四十条情势变化解除经济性解除第四十一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情形《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一、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辞职的;(38条)二、劳动者非过失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40条)三、用人单位具有下列法定情形,而进行经济性裁员的;(41条)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36条)五、用人单位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44条)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1、一般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本单位工龄经济补偿本单位工龄=1年1个月6个月≤本单位工龄<1年1个月本单位工龄<6个月半个月《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三、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类型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类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农村养老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和个人(个人工资的8%)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2、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7%)和职工(个人工资的2%)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003年4月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凡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受雇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认定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②醉酒导致伤亡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工伤排除的情形4、失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职工(个人工资的1%)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5、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承担)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3)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标准工时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一日。这是是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2、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休息休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休息休假条款及假期种类种类假期名称假期天数备注带薪假法定节假日全体公民的,共11天;法定年休假一般不超过2周法定探亲假探望父母20天;配偶30天非国有企业自定婚假3天,晚婚10天法定丧假3天(直系亲属);1-3天(岳父母、公婆)法定其它假事假企业自己规定自定病假根据工龄确定法定女职工假期保胎假病假的范畴法定产前假2个半月地方立法产假90天;晚育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15天/个法定流产假3个月以下30天;3个月以上7个以下45天法定哺乳期1年法定哺乳假6个半月地方立法五、工资支付与最低工资标准1、工资支付要求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其工时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2、工资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3、最低工资保障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谓提供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4、用人单位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标准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其按应支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