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汇报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地扬尘治理责任制。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xx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并成立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局、建工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各责任部门迅速行动,明确具体工作人员,采取多项措施,开展集中宣传、实施集中整治,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了空气质量,打造了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二)实行严格准入,建立规范的渣土运输市场。一是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要求各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应当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运输服务。通过提高门槛,将一些运输能力差、运输不规范的单位清除出了渣土运输市场。目前,全市具有合法运输资质的公司有5家。同时,要求各工地建设、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向政务服务中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窗口提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提供有效的手续,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后,方可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二是严格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交通交警管理规定,手续齐全,检验合格;禁止无牌、无证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逐步推进密闭化改造,目前,城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有300余辆,已有80余辆渣土车辆实施了密闭化改造,安装了密闭液压盖板,剩余车辆均采取了覆盖、遮挡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渣土运输途中抛撒和扬尘污染现象。要求各建筑工地在大门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在工地门口设置检查站,严查超限装载、车辆密闭不严行为。三是加强车辆运输途中监控。结合每个工地的实际,指定建筑垃圾运输线路、运输时间、处置消纳场所;严禁超载、超限,严禁乱倾乱倒和沿途抛、洒、扬、滴、漏。目前已引导27辆渣土运输车辆安装了最先进的北斗星定位系统,与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进行链接,实现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实时监控,有效杜绝野蛮行车、改变规定线路、随意倾倒等违章行为,提升了监管力度和执法效率。四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招标管理。要求各工程建设(拆迁)项目进行施工招投标时,应对工程产生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置进行公开招标;为规范建筑垃圾市场管理,维护各方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建筑垃圾运输费最低限价为18元/立方米(10公里内),建筑垃圾运距每增加1公里增加运费1.5元/立方米。任何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于最低限价发包,违者给予严厉处罚。(三)强化工地管理,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明确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处置、环形道路铺设、施工围挡、冲洗设备配置等相关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标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工部门将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招标评审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工地,坚决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二是对施工工地作出严格要求。要求各施工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铺设环形道路,硬化出入口路面,安装车辆冲洗设备;在出入口安装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加强对出入车辆的监控;建筑工地现场的土堆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有效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避免因大风等天气造成扬尘污染。总的要求是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治措施必须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进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蓬盖100%、洒水清扫保洁100%、渣土物料密闭运输100%、出入车辆清洗100%。三是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必须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对于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物料,一律设置围挡或者围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积极采取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对施工工地闲置2个月以上的,对其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去年以来,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先后对法院西侧、政务中心南侧等20余处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累计完成裸露土地绿化面积约30万平方米。四是加强市政和公益工程扬尘管理。市政工程、公益工程建设,由于涉及公共利益,在审批时减免各项费用,但是审批标准不降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更是提高标准。我们要求拆除作业时,禁止从高处抛洒建筑垃圾,应配合加压洒水,抑制扬尘飞散;强化道路和管线施工扬尘防治,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对于挖掘道路进行管线施工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修复道路。建设单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的,应对建筑拆除施工现场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四)加强综合管理,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坚持“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开展“法律法规进工地”活动,集中宣传法律法规,发放《xx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xx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细则》和《温馨告知书》,累计走访施工工地38处,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设置宣传条幅80余条、温馨提示牌120余块,切实做到宣传一家,巩固一家,发展一家,使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二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进一步强化渣土管理执法力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门成立机动三中队专门负责渣土管理工作,下设四个执勤分队,配置执法管理人员49人,执法车辆4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全天候监管工作模式。在北辛路与龙泉路路口等区域设置定点执勤岗,不定时检查渣土运输车是否按规定运输,一经发现渣土违规运输现象,立即予以查处,今年以来共对160余辆渣土车进行了执法检查,对20余辆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证据保存,行政处罚23000余元。三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交通、公安、综合执法、建工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查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施工中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不按照核准路线行驶、抛洒滴漏、车辆无牌无照、超速行驶、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10余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30余份,查处超高装载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行为24起,强制卸载超限渣土120余吨,通过强化部门联动,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四是设立两处建筑垃圾消纳场。为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和填埋带来的“垃圾围城”问题,设立位于东沙河向阳山的天津泰达建筑垃圾处理厂和位于姜屯种寨的弘衡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等2处大型建筑垃圾消纳厂。同时,执法人员加大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的监管力度,引导渣土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运送建筑垃圾至消纳厂进行消纳,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截止目前共累计处理建筑垃圾3000余吨。虽然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与市民群众和政协委员的期望相比,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不重视。个别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没有真正做到扬尘防治与生产作业、工期进度一并安排布置,一起检查落实,心存侥幸,等待观望;遇到检查时,重视程度高,不检查时,扬尘防治措施薄弱,导致现场裸露覆盖等问题极易反弹。二是制度不落实。如要求各建筑工地必须落实“六个100%”要求,还有的建设、施工单位落实不到位,出现了洒水清扫不及时、渣土超高超限、运输途中抛洒滴漏等现象。三是监管不到位。个别部门未切实履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导致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未全部落实到位,扬尘治理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执法不严格。由于施工工地项目多,执法人员数量少,无法实现全覆盖、无缝隙巡查管理;联合执法开展活动频次低,未形成强有力的执法合力,导致渣土车无牌无证、超速、超载超限、闯红灯、乱倾乱倒等现象;部分建筑工地存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现象,群众反映强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创城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战、持久战,确保实现我市大气质量明显好转。(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议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加大扬尘治理整治工作力度,形成统筹工作机制,通过实施网格化精细管理,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资金是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大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资金力度,为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提供资金保障。尤其是市政府主导项目、市政和公益工程要率先垂范,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全力打造示范工程、样板工程。(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合巡查、执法,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通报治理工作的有关信息,评估工作实效,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对开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各有关企业单位向做的好的建筑工地进行参观学习,对造成扬尘污染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和项目,及时进行曝光和批评。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