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50JB/T8491.2-1996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淬火、回火1996-11-07发布199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是在总结我国机床零件热处理方面多年生产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技术数据的基础上制订的。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B/T54215—94《机床零件淬火回火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由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床研究所。本标准1994年首次发布。JB/T8491.2-1996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切削机床零件(以下简称零件)淬火、回火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与验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在加热炉中穿透加热淬火、回火处理,表面硬度等于或大于35HRC的钢制零件。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24—87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GB230—91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GB/T13298—91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ZBJ36003—87工具热处理金相检验ZBJ36016—90中碳钢与中碳合金结构钢马氏体等级JB1255—91高碳铬轴承钢滚动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3外观质量3.1零件的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裂纹、烧伤及超过加工余量的麻点、锈蚀和碰伤,在无氧化条件下处理的零件其表面一般应无氧化色泽。3.2检验外观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必要时可采用浸油喷砂法或探伤法检验裂纹。4表面硬度4.1零件的表面硬度应符合图样和工艺文件的规定。表面硬度偏差一般为50−HRC。4.2检验硬度应按GB230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工作表面测量,当不宜采用规定的方法时,也可采用其他硬度试验方法。5淬硬区尺寸局部淬火的零件其淬硬区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淬硬区尺寸有特殊要求的零件应按工艺文件执行。机械工业部1996-11-07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淬火、回火JB/T8491.2-1996代替JB/T54215—941997-01-01实施JB/T8491.2-19962表1mm零件直径或有效厚度淬硬区长度淬硬区尺寸偏差20淬硬区长度的1/230≥20±1030淬硬区长度的1/2≥30~60≥30±1540淬硬区长度的1/260≥40±206显微组织6.1中碳结构钢、中碳合金结构钢零件淬火后的显微组织按ZBJ36016评定,马氏体1~5级合格,弹簧钢零件,马氏体1~4级合格。6.2碳素工具钢、合金工具钢零件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ZBJ36003第十至第十三级别图评定,马氏体1~3.5级合格。6.3滚铬轴承钢零件淬火、回火后的显微组织按JB1255第二级别图评定,主要零件1~3级合格,非主要零件1~7级合格。6.4高速钢零件淬火后的显微组织按ZBJ36003第二、第六级别图评定,晶粒度9~11级合格。6.5零件淬火、回火后的脱碳层按GB224规定检验,表面脱碳层深度应小于单面加工余量的三分之一。6.6检验显微组织按GB/T13298规定的方法,在零件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试样上观察。7力学性能7.1弹性零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图样规定。7.2各项力学性能的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8变形8.1零件的变形量应符合图样或工艺文件的规定。8.2变形量超差的零件一般可以校正,精度稳定性要求高的零件校正后应进行消除应力处理。9验收规则9.1零件应达到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指标方为合格。9.2外观质量、表面硬度、变形属必检项目,每批零件都应进行检验,其余属抽检项目,抽检项目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JB/T8491.2-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机床零件热处理技术条件淬火、回火JB/T8491.2-1996*机械科学研究院出版发行机械科学研究院印刷(北京首体南路2号邮编100044)*开本880×12301/16印张1/2字数6,0001997年1月第一版1997年1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500定价5.00元编号97-058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