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7.140.85J32JB/T8705-1998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ofthenoncentralholerotorsforgingsusedbelow50MWturbinegenerator1998-03-19发布199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发布I前言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德阳大型铸锻件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齐齐哈尔铸锻焊研究所和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范英、郭成海、汤新法、金嘉瑜。JB/T8705-19981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25MW以上、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合格证书及标志等。本标准适用于25MW以上、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的订货、制造与检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223—(82~94)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228—87金属拉伸试验法GB/T229—94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231—84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GB6394—86金属拉伸试验方法JB/T1581—96汽轮机、汽轮发电机转子和主轴锻件超声波探伤方法ASTMA275/A275M—90锻钢件的磁粉检验方法ASTMA341—69直流冲击法确定材料直流磁性的试验方法3订货要求3.1需方应在订货合同或技术协议书中,写明采用的标准、锻件级别、钢号、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检验项目,以及其他附加说明。锻件级别和钢号应在图样上按如下标注:本标准编号锻件级别钢号×3.2需方应提供标明力学性能试验试样取样位置的无中心孔转子锻件订货图样。4技术要求4.1制造工艺4.1.1冶炼机械工业部1998-03-19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50MW以下汽轮发电机无中心孔转子锻件技术条件Specificationofthenoncentralholerotorsforgingsusedbelow50MWturbinegeneratorJB/T8705-19981998-07-01实施JB/T8705-19982锻件用钢应在碱性电炉中冶炼,允许采用其他冶炼方法。并应尽量采用真空处理。4.1.2锻造4.1.2.1锻件用钢锭的上、下端应有足够的切除量,以确保锻件无缩孔和不允许的偏析。4.1.2.2应在有足够能力的锻压机上锻造,使锻件的整个截面得到充分地锻透。锻件与钢锭的中心线应大致重合,并以钢锭质量较好的一端为汽轮机端。4.1.3热处理4.1.3.1锻后热处理为正火和回火。4.1.3.2性能热处理为淬火和回火。若需方同意,也允许采用正火和回火处理。性能热处理应尽量在垂直状态下进行。4.1.4机械加工供方发运的锻件应满足需方订货图样规定的粗糙度和尺寸要求。4.2化学成分4.2.1锻件用钢的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表1化学成分%钢种CMnSiSPCrNiMoVCu35A0.32~0.400.50~0.800.17~0.37≤0.030————≤0.2045A0.42~0.500.50~0.800.17~0.37≤0.030————≤0.2034CrMo1A0.30~0.380.40~0.700.17~0.37≤0.0250.7~1.2≤0.400.40~0.55—≤0.2034CrNi1Mo0.30~0.400.50~0.800.17~0.37≤0.0251.3~1.71.30~1.700.20~0.30—≤0.2034CrNi3Mo0.30~0.400.50~0.800.17~0.37≤0.0250.7~1.12.75~3.250.25~0.40—≤0.2025CrNi1MoV0.20~0.280.30~0.600.17~0.37≤0.0251.0~1.51.00~1.500.25~0.400.05~0.15≤0.20注:采用真空碳脱氧的钢,硅含量不大于0.10%。4.2.2在对锻件进行成品分析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但允许有表2的偏差。表2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元素规定的最大范围粗加工锻件的最大直径mmJB/T8705-19983≤290291~410411~570571~810>810C≤0.25≥0.260.020.030.030.040.030.040.040.050.050.06Mn—0.030.040.050.060.07P—0.0080.0080.0100.0100.015S—0.0050.0050.0050.0050.006Si—0.020.030.040.040.05Ni—0.070.070.070.070.07Cr≤0.90>0.900.030.050.040.060.040.060.050.070.050.07Mo≤0.200.21~0.40>0.400.010.020.030.020.030.040.020.030.050.020.030.060.030.040.07V≤0.10>0.100.010.020.010.020.010.020.010.020.010.024.3力学性能锻件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规定。表3力学性能锻件级别项目取样位置ⅠⅡⅢⅣⅤσsMPa轴端纵向轴身切向轴身径向245245—265285—295295—390390—440440390σbMpa轴端纵向轴身切向轴身径向470470—520520—490490—540540—590590540δ5%轴端纵向轴身切向轴身径向2220—2018—1817—1716—171615ψ%轴端纵向轴身切向轴身径向3530—3027—4035—4035—4035—AKUJ轴端纵向轴身切向48324030564056405640推荐用钢35A45A34CrMo1A34CrNi1Mo34CrMo1A34CrNi1Mo25CrNi1MoV34CrMo1A34Cri1Mo34CrNi3Mo25CrNi1MoV注:表中数值为最小值。4.4残余应力供需双方均应对锻件做残余应力检查,其结果不应大于切向实测屈服点的10%。JB/T8705-199844.5酸洗或磁粉检验4.5.1需方在锻件两端轴承部位进行磁粉或酸洗检验,不得有裂纹、白点、重皮等缺陷。4.5.2轴承部位在25cm2面积上允许长度为1mm的单个缺陷显示不超过5个,或长度为1.5mm以下的单个缺陷显示不超过2个,每个轴承部位不允许有15个以上缺陷显示,发现超出上述规定的缺陷,由双方协商处理。注:25cm2面积是指最大边长为15cm的矩形面积,缺陷长度以酸洗为准。4.6超声波探伤检验锻件应在外圆表面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4.6.1不允许有裂纹、白点及缩孔等缺陷。4.6.2小于当量直径2mm的缺陷不计。4.6.3不允许有连续性缺陷信号及游动信号。4.6.4在中心φ150mm范围内不允许有当量直径大于4mm的缺陷和大于或等于当量直径2.0mm的密集缺陷信号。4.6.5外圆槽深加25mm范围内不允许有当量直径大于4mm的缺陷,其它区域允许有当量直径2~5mm分散的单个缺陷存在,但相邻两个缺陷的距离不小于其较大缺陷直径的5倍。4.6.6锻件的单个缺陷总数量不得超过56个。4.6.7用2~2.5MHz频率探伤时,材料衰减系数应小于或等于4dB/m。4.7中心盲孔4.7.1最终热处理后精镗中心盲孔,并用不掩盖缺陷的方法进行磨光或抛光,表面粗糙度Ra为3.2μm,其盲孔底部接刀处应圆滑过渡。4.7.2用潜望镜检查内孔表面,其内表面上不允许有裂纹、氧化皮、缩孔的残余部分和长度超过5mm的缺陷,以及大面积聚集的细小缺陷,其规定如下:a)聚集在60cm2面积上、长度为0.5~1.5mm的细小缺陷,其数量不允许超过10个;b)分散的、长度为1.5~3mm的缺陷,其数量不允许超过4个;c)长度为3~5mm的缺陷,其数量不允许超过2个;d)在整个中心盲孔表面上、长度为0.5~1.5mm的点状缺陷,其数量不允许超过10个,并且不允许呈链状分布的缺陷。4.7.3较大的缺陷可以进行局部修整(用镗磨方法),但修整深度不得大于5mm,在取得需方同意后,允许扩大中心孔。4.8硬度锻件经热处理后测定硬度,以检查其均匀性。硬度的绝对值仅供参考。其硬度偏差规定如下:两轴径及轴身部位,相隔90°圆弧面上,测定4点(总共12点),该4点硬度偏差,不应超过30个布氏硬度单位。而锻件轴向上不应超过40个布氏硬度单位。4.9磁性能锻件的磁性能应不低于下列要求:2.5×103A/mB≥1.44T5.0×103A/mB≥1.60TJB/T8705-1998510.0×103A/mB≥1.72T15.0×103A/mB≥1.80T20.0×103A/mB≥1.87T50.0×103A/mB≥2.0T4.10表面质量锻件表面不应有裂纹、折叠、影响质量检查的残留黑皮和其它严重影响锻件性能的缺陷。局部缺陷可以铲除,铲除的深度不得超过精加工余量的75%。4.11直线度中心盲孔轴线直线度公差值为φ0.5mm/m的圆柱体内。5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5.1化学分析5.1.1化学分析取样方法按GB222规定进行,化学分析方法按GB223规定进行。5.1.2成品分析试样应取自锻件力学性能的纵向试样上,也可取自径向试样上。5.2锻件力学性能检验5.2.1锻件力学性能试样5.2.1.1切向试样试环从轴身两端约距轴身表面1/3半径处切取。供方在钢锭质量较差的一端取样,需方在钢锭另一端取样。在环的同一直径上两个相对称的位置上切取2个拉伸试样和2个冲击试样。5.2.1.2纵向试样在锻件两端,各取2个拉伸试样和2个冲击试样,有中心盲孔的锻件在壁厚的1/2处取样,无中心盲孔的锻件在离表面1/3半径处取样。5.2.1.3径向试样按图样要求切取2个径向拉伸试样,其位置可在离开两端面的距离不小于1/4轴身全长处,也可在切向试环上切取。5.2.2拉伸试验按GB228规定进行,按GB6397规定采用直径为10mm、标距为5倍直径的试样。径向试样直径为5mm、标距为5倍直径的试样。冲击试验按GB/T229规定进行,采用10mm×10mm×55mm梅氏试样。5.3残余应力试验,应采用切环法或环芯电阻应变法进行试验。5.3.1切环法是在力学性能试环的同一端切取25mm×25mm的圆环,用测量该环在切割前后平均变形量的方法来计算残余应力。残余应力计算公式为:σt=Eδ/D式中:σt——残余应力,MPa;δ——直径增量的代数值,mm;D——切割前环的外径,mm;JB/T8705-19986E——材料的弹性模量,MPa。残余应力不合格时,锻件可进行补充回火。回火温度应比该锻件最后一次回火温度低20~50℃。5.4酸洗或磁粉检验5.4.1酸洗检验酸洗检查的表面粗糙度Ra为0.8μm,酸洗时先用15%过硫酸铵,然后用10%的硝酸水溶液。酸洗后进行两次检查,第一次检查在酸洗后10min,第二次检查在酸洗后不少于12h。5.4.2磙粉检验按ASTMA275进行。5.5超声波探伤按JB/T1581进行。5.6硬度试验参照GB231,用布氏硬度计或手锤式硬度计进行。5.7磁性能测定需方对锻件进行磁性能测定,除需方另有规定外,应按ASTMA341方法进行,在轴身切向试环上取1个磁性能试样,其尺寸按各厂设备确定。5.8复试和重新热处理5.8.1当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允许进行复试。5.8.2如果1个试样试验结果不合格,应在锻件上与该试样相邻位置取2个试样进行复试。但试样因白点、裂纹不合格者,不得复试。复试结果2个试样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5.8.3如果锻件的任一力学性能试验复试仍不合格时,供方可对锻件进行重新热处理,但不得超过2次(不包括回火次数)。重新热处理后的锻件作为一个新的锻件重新提交验收。6验收及合格证书6.1供方技术检查部门应按照本标准对锻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