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守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a)年龄18周岁(含)以上,不宜超过60周岁;b)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无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c)应品行良好,无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d)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培训考核能掌握值守岗位所需要的化学、辐射防护、技术防范等知识,能熟练操作技术防范设备和自卫器具。2、值守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进出存放场所人员进行检查,制止非法侵入;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有记录。3、保卫值班室应24h有专人值守。值守人员应每两小时对存放场所周围进行一次巡查,巡查时携带自卫器具。敞开式存放场所(部位)等不宜单独设置保卫值班室的,单位总值班室等其他房间可兼用为保卫值班室,其监控中心宜设在保卫值班室内。4、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人,对治安防范措施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保存检查、整改记录。5、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1年。6、应每天核对、检查剧毒化学品存放情况。发现账物不符且查找不到下落的,应立即报告单位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公安机关。1、放射源存放场所的建筑结构、配电设施符合治安防范、消防等要求;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2、存放场所(部位)的防盗安全门应符合GB17565的要求,防盗安全级别为乙级(含)以上;防盗锁应符合GA/T73的要求;防盗保险柜应符合GB10409的要求。3、存放场所(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剧毒警告标志。警告标志应符合GB2894、GB18871的要求。4、一、二级风险的库房墙壁应采用混凝土墙或实心砖墙建造,墙壁厚度应不小于250mm;顶部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建造,厚度应不小于160mm。5、库房出入口、保卫值班室出入口和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置防盗安全门。6、库房、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的窗口、通风口应设置防盗栅栏。栅栏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实心钢筋或直径不小于20mm、壁厚不小于2mm的钢管或单根横截面不小于8mmX20mm的钢板。相邻栅栏间隔应小于100mm,高度每超过800mm应在中点加一道横向栅栏。防盗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小于12mm的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应牢固可靠。7、敞开式存放的剧毒化学品大型槽罐阀门应加装防破坏装置。1、三级技术防范应符合以下要求:a)库房出入口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b)存放场所(部位)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c)保卫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并保持24h畅通,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d)应设置监控中心,可设在保卫值班室内,监控中心应配备通讯工具,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和监控中心设备,出现紧急情况时能人工触发报警,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2、二级技术防范要求除应符合上述第1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库房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b)库房窗口、通风口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c)监控中心和保卫值班室宜合用,应为专用工作间。3、一级技术防范要求除应符合上述第2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库区周界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b)库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c)库区内主要通道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状况;d)装卸区域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监视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及车辆的状况;e)巡查部位和区域应设置电子巡查装置;f)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面积应与治安防范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平方米。视频监控系统1、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GB50395的相关耍求;模拟视频监视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420TVL,回放图像分辨率应不低于270TVL;数字视频格式分辨率应不低于352×288像素。(具体数字提供相关证明)2、视频图像应实时记录,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3、当报警发生时,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对报警现场图像复核,记录报警触发前图像信息,预录时间不少于5s;视频监控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断电时应保证供电不少于lh。4、监控及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活动状况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4、一级单位要求库区周界、库区出入口、库区内主要通道、装卸区域、库房出入口、库房窗口、通风口、存放场所(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二级单位要求库房出入口、库房窗口、通风口、存放场所(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三级单位要求库房出入口、存放场所(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5、三级单位应设置监控中心,可设在保卫值班室,监控中心应配备通讯工具,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和监控中心设备;二级单位监控中心和保卫值班室宜合用,应作为专用工作间;一级单位监控中心应单独设置,面积与治安防范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平米。入侵报警系统1、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394的相关要求;布防、撤防、报警、故障等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2、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独立防区,应有防误触发措施且24h处于设防状态。3、应能按时间、区域、部位等因素灵活编程设防或撤防;应具有防破坏功能,可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测,能显示和记录报警发生的位置、区域、地点及警情数据。4、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在防盗报警控制器外,报警声级不小于100dB。入侵报警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小于等于2s;入侵报警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断电时应保证对报警系统供电不少于8h。5、一级单位要求库区周界、库房出入口、库房窗口、通风口、存放场所(部位)安装入侵报警系统;二级单位要求库房出入口、库房窗口、通风口、存放场所(部位)安装入侵报警系统;三级单位要求库房出入口、存放场所(部位)安装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1、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GB50396的相关要求;具有对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的显示、记录、查询、打印等功能,记录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天。2、不同的出入口应设置不同的出入权限,应采用双人双锁的管理模式,并满足人员逃生时的相关要求。3、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断电时应保证对出入口控制设备供电不少于48h。4、一级单位要求库房出入口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1、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GA/T644的相关要求;宜采用离线式电子巡查系统,通过信号转换装置将巡查信息输出到本地管理终端上并能打印。一级单位巡查部位和区域应设置电子巡查装置。1、剧毒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2、应建立剧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发生故障等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每年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应急演习3、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后,应在48h内恢复功能,维修期间应启动应急预案,存放场所(部位)所属单位应在24h内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超出48h不能恢复功能的,应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达标建设验收标准其他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部位)的风险等级,根据其品种、数量、常温常压下物态及流失后对治安潜在危害等因素划分为三级,从高至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风险:a)剧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辨识应按GB18218执行)的;b)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kg(含)以上的;c)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1000L(含)以上的;d)气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0kg(含)以上的;二级风险: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kg(含)至1000kg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含)至1000L的;c)气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含)至500kg的;三级风险:a)固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kg以下的;b)液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200L以下的;c)气态剧毒化学品总量在50kg以下的;人力防范要求实体防范要求技术防范要求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