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莲塘车辆段段内换填、路基土方工程施工招标文件(LWZB-2017004)招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莲塘车辆段经理部2017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竞标邀请书…………………………………………………………2第二部分竞标须知前附表……………………………………………………3第三部分工程概况及要求……………………………………………………4第四部分竞标须知……………………………………………………………8第五部分评标办法……………………………………………………………12第六部分竞标报价计价原则…………………………………………………15第七部分工程款支付…………………………………………………………16第八部分竞标文件格式………………………………………………………17第九部分合同方本……………………………………………………………312第一部分竞标邀请书公司:我单位拟于近期组织南昌莲塘车辆段土方工程外部劳务队伍招标,兹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次竞标单元为:南昌莲塘车辆段段内换填、路基土方部分竞标人如需要招标人解答问题的,请于2017年3月30日18时之前以书面日之前电话或现场咨询,招标单位会予以答复。请凭本邀请书于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9日18时之前到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莲塘车辆段项目经理部领取竞标文件,每份收成本费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莲塘车辆段项目经理部联系地址:南昌莲塘车辆段项目经理部联系人(电话):李江海18656001012邮箱:355120102@qq.com竞标监督: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话:0551-637421273第二部分竞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南昌莲塘车辆段工程地点:南昌市南昌县银三角区主要工程内容:土方工程本次竞标单元为:车辆段段内换填、路基土方施工2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3招标书有效期:40日历天(不少于30日)4竞标保证金:竞标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将竞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账户。户名:中铁四局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城南支行帐号:34001458608050042376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24时竞标人未按时汇入指定账户或非竞标人基本账户汇出的,竞标书无效。5招标书购买时间:2017年3月28日-2017年3月29日地点:纸质版本或电子版发送,购买金额网银转账或现金支付6竞标书份数:正本壹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包含全部竞标文件内容)。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签字盖章齐全。不采用胶印装订的投标书为无效标。7竞标书递交至:南昌莲塘车辆段项目经理部8竞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30日18时9开标时间:2017年3月31日9时地点:南昌莲塘车辆段项目经理部开标要求: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参加开标会,否则按竞标书无效。10合同签订时间:另行通知1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5%(具体汇入形式根据招标人要求定)12竞标人资质条件:具备土方工程劳务承包资质13竞标活动中货币种类均默认为人民币。1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2个标段,报价均需报综合单价,最终工程量依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量测按照招标人要求结算。15现场不提供食宿,不提供水、电。招标人可协调用当地水源,但若发生费用需竞标人支付。4第三部分工程概况及要求3.1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3.1.1工程名称:南昌莲塘车辆段3.1.2工程地点:南昌市南昌县银三角区3.1.3工程概况:莲塘车辆段内建筑物主要生产房屋包括:运用库、材料棚、试车机具间、轮对踏面及受电弓检测棚、工程车库、业务用房、综合维修楼、联合检修库、洗车库及不落轮镟库、混合变电所、物资总库、杂品库、污水处理站、门卫房等15个单体,总建筑面积63495平方米。本次招标土方工程劳务分包,共分2个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挖土、装车、内倒、外运、素土回填,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调遣、挖掘机挖装土、推土机推运土(内倒或外运场地)、自卸汽车运土、压路机压实、取土铺平回填、推平,碾压、便道修筑及维护等全部工序(含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施工。3.2工程质量要求3.2.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3.2.2工程验收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因竞标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竞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竞标人负责按照要求修复缺陷使之达到合格标准。3.2.3竞标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要求和招标人的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3.2.4竞标人必须按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监理规范、监理工作程序进行施工和报验。若不按时或不按程序要求报验,由招标人每次向竞标人索赔违约1000元。3.2.5若工程初验不合格,则由中标单位负责进行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损失,确保工程正式验收合格。3.3工程安全3.3.1本工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发包人、招标人安全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安全事故率为零。3.3.2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施工要点方案,经相关各方会审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施工安全。53.4工期要求本工程控制工期为180日历天,工期应符合招标单位安排。非投标人原因影响除外。3.5工程管理要求3.5.1一经发现中标人更换施工负责人或将工程分包、转包,招标人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5.2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管理。3.6报价项目及其包含内容见第六部分报价计价原则3.7保证金交付与返还3.7.1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分为进场安全风险抵押金和过程中安全风险抵押金。进场安全风险抵押金10万元(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中标后竞标保证金2万元整自动转为进场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8万元进场前缴纳)。施工过程中,每次计量时扣留当期计量金额5%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在末次结算后5日内,若中标人未出现安全事故,并处理完所有安全遗留问题,招标人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中标人安全风险抵押金。3.7.2质量保证金:每次计量时扣留当期计量金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若业主扣留的各项保证金高于此标准,则按业主的标准扣留),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在招标人与建设单位(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建设单位(业主)返还招标人质量保证金后,招标人不计利息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中标人;若有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返修,质保期相应顺延,保证金暂不返还直至中标人完成维修责任。如中标人拒不返修,招标人有权将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中标人补足。3.7.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次计量时扣留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末次结算后,若中标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招标人在30日内不计利息返还。3.7.4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中标后,7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5%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工作通过招标人验收后,招标人不计利息全额返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当中标人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抵押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差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3.8工程结算与支付3.8.1建设单位(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招标人,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招标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期限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3.8.2招标人首次支付中标人的价款,在建设单位(业主)支付招标人同一工作工程款后,结合中标人当期计量情况及招标人付款计划支付中标人。3.8.3过程结算款的支付:招标人按资金到位情况,按照招标人的付款计划向中标人支付进度款。中标人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发放农民工工资。3.9约束性条款3.9.1工程量确认:具体工程量以招标人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的收方数量为准。对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认可,超出合同范围、中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以及中标人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超量、加量、多消耗数量不作为有效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由于中标人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招标人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负。3.9.2中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根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配置满足履行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及其他一切设施,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承包项目。如在施工过程中,经招标人实际考察后,发现工期滞后、安全质量无法保障等情况,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添加相应的人员、机械设备等,并加强管理,以保证工期及现场实际施工需要。如中标人不履行,招标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①另外组织队伍进场,重新分配工作量;②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无论招标人重新分配工作量或终止合同,招标人只承担中标人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算款,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调整或提出索赔。3.9.3招标人按总(分)包合同(指招标人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下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本工作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3.9.4中标人必须具备满足上述施工规范的的施工技术能力、机械设备能力及相关工程的施工经验。3.9.5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管理。3.9.6安全文明施工:中标人必须投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人员和设备,遵照招标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配合招标人示范工地验收。3.9.7中标人应有现场文明施工计划,环境保护措施,且计划措施内容应达到招标人7总(分)包合同标准。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3.9.8中标人能够确保水土保持、保护地下管线和既有构筑物且减少扰民、配合公共交通的原则指导施工,能够维护地方群众的利益。3.9.9中标人能够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安全体系、安全人员,在竞标时考虑了施工人员的安全、劳动保护费用投入,能够确保施工安全。3.9.10中标人具备冬、雨季施工的经验,在竞标报价时在报价中已包括冬、雨季施工需要增加的费用。3.9.11中标人必须为其劳务用工、机械设备等购买足额保险。对于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9.12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或总价中。如中标人未达到招标人要求,或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费用在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3.9.13中标人必须承诺所承担的作业任务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3.9.14中标人人员和设备按招标人要求到位;如人员推迟进场,按每人每天5000元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如设备推迟进场,按每台每天5000元向招标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在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金额不足由中标人补足。3.9.15对竞标人自供材料需达到规定要求,对指定材料品牌的需按指定品牌供货。3.9.16竞标人被视作完全熟悉江西省地区的法律、规章、条例及本地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市场环境、工地条件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竞标人应认真对现场进行踏勘,对本项目现有施工条件、周边环境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察看和研究,做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风险评估,报价时要充分考虑上述因素。竞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签定合同,否则视为弃权,招标人没收竞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不得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3.9.17竞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停水停电误工费、抢工费用、配合建设单位和招标人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安全帽和安全带等安全方面防护用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