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及公安业务知识》时间知识汇总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2.我国现行《刑法》施行于1997年10月1日,现行《刑事诉讼法》施行于1997年1月1日。3.我国刑法追诉期限分别有5年、10年、15年、20年。4.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5.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况以外,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6.对被拘留的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7.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内,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8.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3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9.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0.5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10.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如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1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1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13.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4.公安机关作出罚款决定,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办案人民警察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在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返回之日起2日内将当场收缴的罚款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15.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1995年2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7.对被盘问的人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笔录。18.世界近代史上的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是1790年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国建立的市政警察。19.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箴在长沙成立“湖南保卫局”,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了“巡警部”。这是清政府的中央警察机关,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和“巡警”改为警察。20.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21.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22.公安部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于2000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为公安队伍的内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23.人民警察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当予以辞退。24.对被辞退的人民警察,5年内不得再录用为人民警察。25.在2002年3月公安部“杭州会议”上,我国首次提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003年11月,全国第20次公安工作会议指出要积极实施社区警务战略。26.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27.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在申请举行日期的前2日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负责人。28.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行为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日即作为追究时效的起算日期。29.《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30.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31.1989年,公安部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预防事故,缓解阻塞,综合治理,安全畅通”的指导方针。32.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后,应当将处罚决定书存根2日内交所属交通管理部门存档备案。3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3日内提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不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10内举行。34.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身份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10年、20年和长期。3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经过勘验、检查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后10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36.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