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减少质疑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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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何减少质疑与投诉《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中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可见,质疑、投诉是政府采购法为投标供应商开辟的一条重要的法律救济通道。但是,政府采购实践中不乏供应商因为落标、报复或者抱着通过投诉废标的侥幸心理而投诉。再则供应商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质疑投诉门槛低,使得质疑投诉现象与日俱增、涉及的内容也越来越广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往往要花大量时间开展调查和处理,疲于应对。一、质疑投诉形成的主要原因我单位通过对近一个月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投诉处理决定和财政监督检查情况统计如下:序号项目名称被投诉人投诉原因处理情况处理时间1天水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及PPP全过程服务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资格设置不合理、采购要求不明确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22甘肃省康复中心裂隙灯显微镜、非接触眼压仪等设备项目代理机构中标单位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无效,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依法另行处理8.73张掖市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部分技术参数和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2-4岷县教育局2019年薄提工程计算机教室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无关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15西峰城区主次干道路灯光源改装项目招标人交易中心相关投标人投标人围标串标废标7.256甘肃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电脑彩票热敏纸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不相适应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37华亭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梯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对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平性提出质疑与投诉。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7.198张掖市文化馆多功能厅可视化同步传输管理平台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违反评审标准评审意见无效7.179金昌大剧院管理办公室舞台LED屏幕系统采购项目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既不正面答复质疑内容,也未出示中标结果合法的证明材料。申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中标结果无效,责成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7.1610天水日报社搬迁工程技术信息服务软件采购项目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评分有误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评标专家禁止参加评审7.1511天水市粮油防治检验中心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提升完善采购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技术参数不符合三家供应商满足的招标要求,并且其中多数参数是*参数投诉不成立,责令招标代理机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7.1512甘州区花寨乡等9所农村学校供暖设备招标人代理机构代理公司与采购人对我公司递交的标书予以废标处理,理由不合法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1513天水师范学院数字化书法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参数未响应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评审专家未按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依法另行处理7.1514灵台县教育局三所中小学电采暖器材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没收投标保证金,罚款7.15通过统计发现质疑投诉形成的主要原因大体可分为下列三类:-3-(一)招标文件带有倾向性。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编制的,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中,有时倾向某一特定供应商,在设定技术参数、投标资格、评分办法中故意为其量身定制,将其他潜在供应商排斥在外。(二)专家评审不够严谨认真。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与管理、违规处罚做了明确规定。在实际采购活动中,由于专家虽然专业领域知识渊博,经验丰富,但政府采购评审中,政策、法规知识掌握相对薄弱,法律意识不强,加之现行管理办法对专家违规行为处罚不严,不能起到较强震慑作用,导致评审中专家意见随意性较大,失误率较高。(三)供应商素质参差不齐。政府采购法赋予供应商质疑投诉权利,旨在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透明,防止采购人暗箱操作,给供应商充分话语权。但个别供应商充分利用这个权利,随意捏造事实,但凡不中标就投诉,一是借机打击报复中标人,二是希望通过投诉废标,为自己在废标后重新招标中赢得机会。二、减少供应商质疑投诉策略根据《政法采购法》质疑与投诉的程序规定,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供应商投诉。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基本都需要调查取证和重新组织专家复核、论证,不仅增加了论证、评审费用、消耗了公共资源,同时也阻碍了正常的采购业务进程,增加了采购费用,降低了采购效率。如何减少无效的质疑与投诉,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严把招标文件制定、审核关。当前,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质-4-疑与投诉占绝大多数,集中采购机构及采购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时,一是应尽量使用规范性语言和专业术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字字推敲、句句斟酌,以谨慎的态度严把文字关,以免投诉人“咬文嚼字”;二是建立招标文件审核制度,招标文件发布前,由多人校对、专人审核,杜绝漏洞;三是招标文件不能带有倾向性、歧视性,不可设立项目实施不必要的门槛和地域限制,将潜在供应商拒之门外;四是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制定招标文件时要征求专家意见,被征求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项目评审。(二)加强专家库维护与管理,加强专家素质教育。政府采购活动中专家评审,也是众多供应商质疑的一个重要节点。对专家库的管理,财政部门一是根据需要对专家进行业务考核,做到优胜劣汰;二是专家的使用采用避嫌原则,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评审;三是专家的应用采取随机抽取原则,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加强专家思想素质教育,避免专家倾向性评标;五是强化专家责任意识,降低错误率。(三)耐心做好质疑答复工作,严防事态升级。《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认为其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此规定其实是对质疑到投诉案件的一个缓冲,被质疑人如何把事态控制在质疑阶段,值得我们研究。一是要耐心做好接待工作,对质疑人的问题认真倾听,做好质疑书登记签收工作;二是对质疑问题,可根据相关法律、政策法规,进行现场解释、沟通,做到以理服人,力争获得满意答复;三是要敢于纠错,经查实,质疑事项成立的,要立即纠正,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一错再错,任其发展到投诉阶段。-5-(四)制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考核管理办法,提升其执行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采购人委托,办理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事宜。因此,建立代理机构考核制度,规范其采购行为,提高职业操守,是降低质疑与投诉的有效途径。一是要建立健全代理机构内部管理、牵制制度;二是建立采购专管员培训制度,采购专管员要定期参加省级以上业务培训,同时单位内部要组织经常性业务学习,以促使代理业务操作规范、标准、精细;三是将质疑答复满意率纳入考核内容,促进代理机构严谨、认真对待质疑事项。(五)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约束供应商不良行为。供应商诚信档案是对供应商除《采购法》规定的处罚条款外制定的又一约束机制,能有效遏止供应商不法行为,促进供应商之间公平竞争。其内容是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次数、中标内容及金额、履约情况、投诉处理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建立的档案。在采购活动中发生提供虚假资料中标、串标、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恶意投诉等违反采购法行为时,进行标注、记录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时段内参与投标,以此促使供应商自觉遵守《采购法》,维护政府采购秩序。三、我单位减少供应商质疑投诉的一些实际操作办法(一)严把“三个关口”,从源头上避免被供应商提起质疑与投诉。1、严把采购文件关,以避免因招标书不合规引起的质疑与投诉。如果采购文件制作人对采购人偏好的理解出现偏差,则很可能会在招标书制作时体现出倾向性;或者对标书的制作不严谨,就会出现差错,从而埋下被不中标的供应商抓住把柄的隐患,提起质疑与投诉。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做到:(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应根据项目实际设定,不可设置过多、-6-过繁的要求;(2)质量服务需求书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3)评审标准应力求避免倾向性条款,否则极有可能引发质疑投诉;(4)评审分值设置应尽可能降低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我单位结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建立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歧视性条款和倾向性条款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容详见附表。2、严把开标现场关。(1)监督参与开标的人员是否准时到达开标现场,若有超过开标时间到场的,有无请其退出现场;(2)检查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是否与投标书中的授权委托书一致,有无冒名顶替的;(3)监督检查启封的投标书是否合符规定程序。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的;是否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严把评标定标关,以避免因中标、成交结果不合规引起的质疑与投诉。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首先,要严把投标文件初审关。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其次,严把澄清有关问题关。第三,严把复核关。对评委的工作底稿要认真履行复核程序,特别是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更要认真复核,以防少数人在计算上作弊。第四,严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关。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第五,严把编写评标报告关,以防出现差错。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7-(二)克服“三种态度”,从积极应对上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败倒在质疑与投诉中1、克服“怕”的态度,以积极的姿态,做好应对质疑与投诉的准备工作。有些采购代理机构一听到有供应商向他们提起质疑与投诉,就认为这是坏事,就吓得不得了,似乎自己就要受到处罚。对供应商提起的质疑与投诉,应有正确的认识。一方面,被供应商提起质疑与投诉,这是好事而不是坏事,这正是锻炼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自身能力的极好机会,有利于采购代理机构规范自己的采购行为;另一方面,被供应商提起质疑与投诉,是难免的。因为,树欲静风不止,总有人会落标,总有人会不满,也必然有人要去提起质疑与投诉,所以,不值得“怕”,应当以积极的姿态应对。2、克服“糊”的态度,以认真的姿态,做好接受质疑与投诉的答辩工作。所谓“糊”,就是稀里糊涂地对待质疑与投诉。一定要从参与本次采购的人员中精心选派“能人”,并在答辩会召开前进行模拟训练,使他们不怯场,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知识准备、能力准备,以保证其答辩获胜。3、克服“顶”的态度,以正确的姿态,做好接受质疑与投诉中的整改工作。现实中,有些采购代理机构明知道自已在这次采购活动中有明显的不足与过失,很可能被供应商提起质疑与投诉。按理说,他们接到质疑与投诉后,就应以积极的态度进行整改,从而求得供应商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谅解和从轻处理。可是,他们不是这样做,却是反其道而行之,对供应商提起的质疑与投诉,则是软顶硬抗。不是强词夺理,就是有意设置障碍,阻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理。其结果,只能是错上加错,不仅影响自已的声誉,还会影响本机构业务规模的持续与发展,因此,这些采-8-购代理机构应当坚决克服这种“顶”的态度,以正确的姿态,做好接受质疑与投诉后的整改工作。(三)加强“三项建设”,从强化管理上筑牢应对质疑与投诉1、加强制度建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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