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994-200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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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59.080.01犠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9994—2008代替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犆狅狀狏犲狀狋犻狅狀犪犾犿狅犻狊狋狌狉犲狉犲犵犪犻狀狊狅犳狋犲狓狋犻犾犲狊20081230发布2010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9994—198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本标准与GB9994—1988的主要差异为:1.修改了适用范围;2.增加了纤维名称和测定回潮率方法的引用标准;3.增加了回潮率、标准回潮率和公定质量3个术语,删除了商业重量术语及其计算公式;4.增加了山羊绒条和织物、毛针织物、马海毛、羊驼毛、莫代尔纤维、莱赛尔纤维、三醋酯纤维、乙纶、芳纶、橡胶、聚乳酸纤维、碳氟纤维、玻璃纤维和金属纤维的公定回潮率;5.将原混纺材料公定回潮率条文中的注调整为脚注;6.删除了原第5章的注;7.增加了未知公定回潮率的纤维及其产品的回潮率(第5章);8.增加了公定质量的计算(第7章);9.删除了原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标准分会(SAC/TC209/SC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纺织工业科技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宇英、窦茹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9994—1988。Ⅰ犌犅9994—2008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主要纺织材料的公定回潮率。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材料,可用于计算纺织材料的公定质量、纱线的线密度、织物的单位面积质量以及混纺产品定量分析中的纤维含量等。注:混纺产品含包缠纱、交织织物等多组分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146 纺织名词术语(化纤部分)GB/T9995 纺织材料含水率和回潮率的测定 烘箱干燥法GB/T11951 纺织品 天然纤维 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4146和GB/T1195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纺织材料 狋犲狓狋犻犾犲狊用以加工制成纺织品的纺织原料、纺织半成品以及成品的统称。包括各种纤维、条子、纱线、织物等。3.2  回潮率 犿狅犻狊狋狌狉犲狉犲犵犪犻狀按规定方法测定的纺织材料中任何形态水的质量对被测材料干燥质量的百分率。3.3  公定回潮率 犮狅狀狏犲狀狋犻狅狀犪犾犿狅犻狊狋狌狉犲狉犲犵犪犻狀纺织材料回潮率的约定值。3.4  标准回潮率 犿狅犻狊狋狌狉犲狉犲犵犪犻狀犻狀狋犺犲狊狋犪狀犱犪狉犱犪狋犿狅狊狆犺犲狉犲纺织材料预调湿后,在标准大气中达到吸湿平衡时的回潮率。3.5  公定质量 犮狅狀狏犲狀狋犻狅狀犪犾犿犪狊狊纺织材料干燥后质量加上相应于公定回潮率的质量所得的材料质量。4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见表1。1犌犅9994—2008表1纤维种类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棉棉纤维8.5棉纱线8.5棉缝纫线8.5棉织物8.0毛a羊毛洗净毛b(异质毛)15.0洗净毛b(同质毛)16.0精梳落毛16.0再生毛17.0干毛条18.25油毛条19.0精纺毛纱16.0粗纺毛纱15.0毛织物14.0绒线、针织绒线15.0毛针织物15.0长毛绒织物16.0山羊绒分梳山羊绒17.0山羊绒条15.0山羊绒纱15.0山羊绒织物15.0兔毛15.0骆驼绒/毛15.0牦牛绒/毛15.0羊驼绒/毛15.0马海毛14.0麻c苎麻12.0亚麻12.0黄麻14.0大麻(汉麻)12.0罗布麻12.0剑麻12.0(蚕)丝d桑蚕丝11.0柞蚕丝11.0其他天然纤维c木棉10.9椰壳纤维13.02犌犅9994—2008表1(续)纤维种类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化学纤维c粘胶纤维13.0富强纤维13.0莫代尔纤维11.0莱赛尔纤维10.0醋酯纤维7.0三醋酯纤维3.5铜氨纤维13.0聚酰胺纤维(锦纶)4.5聚酯纤维(涤纶)0.4聚丙烯腈纤维(腈纶)2.0聚乙烯醇纤维(维纶)5.0聚丙烯纤维(丙纶)0.0聚乙烯纤维(乙纶)0.0含氯纤维聚氯乙烯(氯纶)0.0聚偏氯乙烯(偏氯纶)0.0氨纶1.3含氟纤维0.0芳香族聚酰胺纤维(芳纶)普通7.0高模量3.5聚乳酸纤维(PLA)0.5二烯类弹性纤维(橡胶)0.0碳氟纤维0.0其他纤维c玻璃纤维0.0金属纤维0.0a除羊毛和山羊绒外,其他动物毛纤维均含纤维、纱线和织物。b洗净毛含碳化毛。c含纤维、纱线和织物。d蚕丝均含生丝、双宫丝、绢丝、!丝及炼白、印染等各种织物。5 未知回潮率的纤维及其产品的回潮率5.1 对于新型的或未知公定回潮率的其他纤维及其产品,可以采用纤维状态的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回潮率。5.2 标准回潮率的测定按GB/T9995的规定。注:当采用标准回潮率代替公定回潮率时作相应说明。6 混纺产品的回潮率6.1 混纺产品的公定回潮率按各组分原料的公定回潮率和混纺比例,加权平均求得,修约至小数点后犌犅9994—2008书书书犌犅9994—2008一位。6.2 混纺产品的公定回潮率可按干重混纺比例计算,也可按公定质量混纺比例计算,见式(1)和式(2)。注:为便于计算,一般将公定质量混纺比折算为干重混纺比后再按式(1)计算。a) 以干重混纺比例计算公定回潮率(犚),以百分率表示:犚=犃1犚1+犃2犚2+…+犃狀犚狀100………………(1)b) 以公定质量混纺比例计算公定回潮率(犚),以百分率表示:犚=犅1犚11+犚1100+犅2犚21+犚2100+…+犅狀犚狀1+犚狀100犅11+犚1100+犅21+犚2100+…+犅狀1+犚狀100………………(2)式中:犃1、犃2…犃狀———混纺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干燥重量混纺百分比例;犅1、犅2…犅狀———混纺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公定质量混纺百分比例;犚1、犚2…犚狀———以百分率表示的各纤维组分的公定回潮率。7 公定质量的计算7.1 单一纤维的公定质量(犿r)按式(3)计算。犿r=犿d(100+犚)100……………………………(3)  式中:犿d———干燥质量,与公定质量相同单位;犚———以百分率表示的公定回潮率。7.2 混纺产品的公定质量(犿r)按式(4)计算。犿r=犿d1(100+犚1)+犿d2(100+犚2)+…+犿d狀(100+犚狀)100………(4)  式中:犿d1、犿d2…犿d狀———混纺产品各纤维组分的干燥质量,与公定质量相同单位;犚1、犚2…犚狀———以百分率表示的各组分的公定回潮率。8002—4999犅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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