佰思童国际幼儿园师德行为惩罚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知识渊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幼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分种类分为:警告、记大过、开除。第三条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四条教师有以下行为,给予警告一次(一)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玩麻将、扑克等赌博游戏的;(二)吵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工作或教学秩序的;(三)侮辱幼儿人格、剥夺幼儿在园内参加活动权利的、幼师和家长不正常交往的;(四)经常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五)经常园内使用通讯工具,抽烟或醉酒的;(六)无教案、不备课、未完成育儿教育任务的;(七)散布有损幼儿及家长、同事、领导及佰思童声誉的虚假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八)经常迟到、早退的;(九)私自向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它商品,未经批准在园内搞营利性经营的。(十)其它违反佰思童管理制度但不够行政记过处分的行为。第五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二)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违约、聘任期内不完成聘书规定的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较坏影响的;(三)在各种评比、考核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四)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佰思童财产损坏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五)向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程序、损坏设施,造成重大事故或师幼人身重大伤害的;(七)拒不服从佰思童合理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正常育儿教育工作,经教育批评不改的;第六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一)侮辱幼儿,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致残或死亡,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二)聚众赌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因赌博影响正常育儿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三)放松管理,客观上造成事故发生或造成其它恶性事件的。(四)玩忽职守造成幼儿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五)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第八条幼师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本《制度》由佰思童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佰思童国际幼儿园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