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图(改)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流程图入户调查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组成村级调查组入户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系统下载打印)》、《附件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帮扶责任人利用手机APP客户端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地理位置信息采集。(10月2日—10月13日)自然屯(村民小组)填表、初审、评议填写本级相关表格(10月14日)初审(10月14日)民主评议(10月14日)非贫困村:《附件2:非贫困村信息采集表中第五项(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为屯负责人,审核人为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贫困村:自然村信息对照表(系统下载打印)填表人为屯负责人,审核人为村书记、村主任、村会计。由屯负责人、帮扶责任人牵头,对入户调查所涉及相关表格(屯负责人签字)及本级表格全部进行初审。村民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向村“两委”提交贫困户拟退出初选名单、拟新识别纳入名单及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由屯负责人、帮扶责任人负责形成会议记录,并组织所有参会人员签字。行政村填表、复审、评议、核实、公示填写本级相关表格(10月15日)复审(10月15日)民主评议(10月16日)《贫困村信息对照表》(系统下载打印)填表人为村会计,审核人村书记、村主任。由乡、街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帮扶单位负责人、村“两委”牵头对自然屯初次把关的所有信息表格进行复审并签字。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由乡、街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列席参加)对拟退出贫困户、拟新识别纳入贫困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进行逐户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拟新识别纳入名单及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形成会议记录并由所有参会人员签字。《附件2:非贫困村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为村会计,审核人村书记、村主任。《附件6:2018年出列贫困村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填表人为村会计,审核人村书记、村主任。核实认定(10月16日)由村级调查组对拟退出贫困户、拟新识别纳入贫困户、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减信息进行核实,对有异议的贫困户,进一步核查和评议,最后形成拟退出、拟新识别纳入、家庭成员自然增减公示的贫困户名单。公示(10月17日-10月23日)在村内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再次审核(10月24日-10月26日)再次审核(10月27日-11月2日)下达批复;(10月27日)二次公示(10月27日-11月2日)乡镇、街道再次审核、下达批复、二次公示乡、街牵头组织区级包保领导、乡、街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帮扶单位组长单位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对村级上报的拟退出、拟新识别纳入、家庭成员自然增减贫困户名单及各类表格进行逐户逐项审核并形成会议记录,由上述人员签字。(各类表格由乡、街党政主要领导、帮扶单位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经乡、街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政府文件形式向村级下达批复。在村内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乡、街牵头组织区级包保领导、乡、街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帮扶单位组长单位负责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对村级上报的未脱贫户各类信息表格进行逐户逐项审核并形成会议记录,由上述人员签字。(各类表格由乡、街党政主要领导、帮扶单位组长单位负责人签字)。11月10日-11日杨林乡、白奎镇、莲花镇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区扶贫办马永前、袁东鸣、平文博、沈弼鑫。11月12日-13日二八镇、石人镇、大用镇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区扶贫办张国超、黄新宇、孙宇泽、张洋。11月14日-15日康金街道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区扶贫办马永前、袁东鸣、平文博、沈弼鑫、张国超、黄新宇、孙宇泽、张洋。11月16日-17日方台镇、许堡乡、建设路街道、兰河街道、呼兰街道、公园路街道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区扶贫办马永前、袁东鸣、平文博、沈弼鑫、张国超、黄新宇、孙宇泽、张洋。11月18日-19日沈家街道、长岭街道、孟家乡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区扶贫办马永前、袁东鸣、平文博、沈弼鑫、张国超、黄新宇、孙宇泽、张洋。11月20日-21日双井街道、腰堡街道、利业镇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区扶贫办马永前、袁东鸣、平文博、沈弼鑫、张国超、黄新宇、孙宇泽、张洋。11月22日-30日由区扶贫办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核查(11月3日-11月5日)核查(11月6日-11月7日)下达批复、网站公示、乡街公告(11月9日)区级核查、听汇报、下达批复、网站公示、乡街公告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户采取抽样形式进行核查(抽样核查比例不低于20%)。核查结束后,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乡、街下达批复,并在区级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乡、街接到批复后立即进行公告退出。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未脱贫退出贫困户进行核查。由区扶贫办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做动态管理阶段性汇报。区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听汇报(11月8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信息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