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方质量管理评审作业指导书目的:为了完善和提高SAAE的质量体系,强化对供方质量能力的管理和控制,有效的确保外购外协件的质量,从产品实现的源头开始消除不符合。本指导书规定了SAAE对供方质量能力管理和控制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流程。本指导书适用于SAAE下属汽配类企业所有的汽配产品供方。原则:SAAE的所有供方应(或逐步)成为SAAE的A级供方,其提供的产品必须(或逐步)达到免检要求,并向零缺陷的目标努力!供方质量能力控制的基本要求:1,供方质量能力的调查和评价1.1选择供方1.1.1由SAAE下属公司的相关部门共同对供方进行选择评审。1.1.1.1相关部门评审人员负责填写《供方基本情况概括表》(表一),对供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1.1.1.2相关部门评审人员按照《供方技术能力调查表》(表二)的要求对供方技术能力进行审核,并在《供方技术能力调查报告》(表三)上做出相应的结论。1.1.1.3相关部门评审人员按照《供方质量体系审核(/PSA)检查表》(表四)的要求对供方质量体系运行状况进行审核,并在《供方质量评审报告》(表五)上做出相应的结论。1.1.2根据技术能力审核和质量体系运行状况审核的结果,对两者评审都合格的供方报SAAE下属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批准后,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可以对该供方进行采购。1.2供方质量能力的定期复审1.2.1在供方向SAAE下属公司供货的过程中,要对供方进行定期的复审。1.2.1.1复审由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其他部门配合),原则上对供方复审每年一次。复审在供方现场进行。1.2.1.2质量能力的复审由以下方面组成:质量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和实物质量审核。1.2.1.3根据所供产品的性质和要求不同,由相关部门按以下原则确立A/B类供方:A类供方提供的产品具有功能要求或提供的产品占据较大的批量B类供方提供的产品具有一般要求且提供的产品占据较小的批量1.2.1.3A/B类供方评审内容如下表:评审科目质量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实物质量审核其他A类供方有有有无B类供方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B类供方评审准则-2-1.2.1.4评审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管理者代表审批,并分发至相关部门和该供方。必要时呈报公司最高管理层。1.2.1.5供方收到评审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并于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交至SAAE下属公司的主管部门,SAAE将审查该整改报告的充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必要时进行跟踪审查和验证。1.2.1.6相关记录和资料由SAAE下属公司的主管部门归档保存。(保存期5年或与该供应商结束供货关系为止)1.2.2质量体系审核1.2.2.1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由SAAE下属公司的主管部门制定年度审核计划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其他部门协助。1.2.2.2供方质量体系审核由SAAE下属公司审核人员在供方现场进行,根据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按照《供方质量体系(/PSA)审核检查表》,对供方的质量体系(从文件记录、管理职责、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及改进等方面)进行充分性、符合性和有效性的审核。在供方已经通过ISO9000(2000)、QS9000、VDA6.1、ISO/TS16949质量标准第三方认证并提供有效的体系证书的前提下,可以只进行过程审核,并参照实物质量审核和质量统计等的相关结果。A类供方必须(或逐步)持有有效的ISO9000(2000)质量标准体系证书。1.2.2.3最终评价(质量体系符合率EGES得分)a、EGES≥90分----供方质量管理能力值得信赖b、90分>EGES≥80分----供方质量管理能力尚可,但应限期改进c、80分>EGES≥70分----供方质量管理能力不足,应立即整改,否则取消其供货资格d、EGES<70分----供方质量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应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1.2.2.4评审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出具《供方质量评审报告》,供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不符合项目整改措施并按时进行整改。1.2.3过程审核1.2.3.1由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根据配套产品的不同阶段、重要程度以及其他要求,对供方实施过程审核。a、产品开发/APQP阶段----依照过程开发的控制要求,按《供方过程审核(过程开发)检查表》(表六)进行审核。b、产品批量生产阶段----依照批量生产的控制要求,按《供方过程审核(批量生产)检查表》(表七)进行审核。1.2.3.2评分方法:按照《供方配套产品过程审核评分表》(表八),其中具体每一款的要求按0、0.4、0.6、0.8、1分的级别打分。1.2.3.3最终评价:过程审核符合率得分a、EP≥90分----供方过程控制符合要求,值得信赖b、90分>EP≥80分----供方过程控制尚可,但应限期整改c、80分>EP≥70分----供方质量管理能力不足,应立即整改,否则取消其供货资格d、EP<70分----供方质量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应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1.2.3.4评审结束后审核人员应出具《供方质量评审报告》,供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不符合项目整改措施并按时进行整改。1.2.4实物质量审核1.2.4.1由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根据需要以及供方配套产品的质量情况,不-3-定期的开展实物质量审核工作。1.2.4.2实物质量审核工作是以顾客/客户的眼光和立场,参照图纸和技术要求等对供方提供的配套产品进行验证审核。1.2.4.3最终评价----实物质量审核得分a、QKZ=A等(没有发现A、B类缺陷,并且C类缺陷的不符合率≤5%)----配套产品质量符合要求;b、QKZ=B等(没有发现A、B类缺陷,并且5%<C类缺陷的不符合率≤10%)----配套产品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可以接受,但应限期整改;c、QKZ=C等(发现A、B类缺陷或C类缺陷的不符合率>10%)----配套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该批产品不得供货/出厂,供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否则取消其配套资格;1.2.4.4评审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出具《供方质量评审报告》,供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不符合项目整改措施并按时进行整改。1.2.4.5在实物质量审核中QKZ=C等的供方,其质量体系审核和过程审核的得分将下降一个等级,直至取消其配套资格。1.3供方质量能力评价1.3.1总则1.3.1.1供方质量能力评价工作是在配套产品经过(小)批量/PPAP认可后,即配套产品批量供货阶段进行。1.3.1.2由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供方质量能力的评价工作,必要时其他部门配合。1.3.1.3对A/B类供方质量能力评价的采用不同的标准。1.3.1.4对供方质量能力的评价原则上每年一次。评价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3.1.5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对供方质量能力评价情况进行总结,作为采购部选择和淘汰供方的主要依据,并呈报公司管理层。1.3.2A类供方质量能力评价1.3.2.1制定A类供方年度评审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实施。1.3.2.2评价依据主要是根据供方的质量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并参照实物质量审核情况。评审时,质量体系审核、过程审核可以同时进行。在供方已通过ISO9000(2000)、QS9000、VDA6.1、ISO/TS16949质量标准第三方认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前提下,可以只进行过程审核,并参照实物质量审核审核和质量统计等的相关结果。A类供方必须(或逐步)持有有效的ISO9000(2000)质量标准体系证书。E(供方质量能力)=(EGES+EP)/2,1.3.2.3根据对供方质量能力评价的结果,供方质量能力可以分为A、B、C三级:a、A级供方----E≥90分(质量体系审核符合率≥90分;过程审核符合率≥90分)且实物质量审核为A等;A级供方质量能力值得信赖,其配套产品可以开展免检工作,同时在今后的配套产品份额、价格和新产品开发配套方面着重、优先考虑,但应持续改进。b、B级供方----90分≥E≥80分(质量体系审核符合率≥80分;过程审核符合率≥80)且实物质量审核为B等以上;B级供方质量能力尚可,可以继续配套供货,但应按要求进行整改。c、C级供方----E<80分(质量体系审核符合率<80分;或过程审核符合-4-率<80分)或实物质量审核为C等;C级供方应立即停止供货进行整改,否则将逐步减少供货份额,直至取消配套资格。1.3.3B类供方质量能力评价1.3.3.1对B类供方质量能力的评价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对其上个年度的实物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具体按照《供方(B类)评审准则》执行。1.3.3.2采取以实物质量为主的评价,由相关部门组织(必要时其他部门参加)对该供方的配套产品的质量能力、供货能力、新品开发能力、价格竞争能力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参照过程审核、产品审核的有关结果。1.3.3.3评价标准判别标准:a、总分≥90分----供方质量能力符合要求,应持续改进b、90分>总分≥80分----供方质量能力尚可,可以接受,但应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确认有效的,保持配套资格。c、80分>总分≥70分----供方质量能力不足,应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SAAE下属公司主管部门确认有效的,保持配套资格。d、总分<70分----供方质量能力严重不足,应立即取消其配套资格。1.4国外供方/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的管理1.4.1国外供方的管理1.4.1.1要求国外供方必须提供其有效的质量体系证书和知识产权的相关文件(如有)。1.4.1.2应签署有关的“质量协议”,明确包装、运输、实物质量、检验、服务等方面的质量要求。1.4.1.3应事先书面约定在出现与要求有偏差时采取何种有效措施。1.4.1.4供货时必须提供自检报告。1.4.2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的管理1.4.2.1要求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提供有效的工商执照、代理证明、质量体系证书(如有)以及其他的相关文件。1.4.2.2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应该对供货厂商建立完整的档案(如:首批以及批量供货的认可报告、质量信息反馈、服务质量记录、供货商质量改进等方面)。1.4.2.3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应该确保供货厂商所供产品的质量达到我方所有的质量要求。1.4.2.4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应明确在供货实物质量出现与要求有偏差时需要采取的有效措施。1.4.2.5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的仓库环境应该符合相应的要求,并可以做到先进先出。1.4.2.6进口产品国内代理商/国内经销商经销产品的包装、标识、搬运、防护、交付能力、服务等应该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2供方配套产品的样品认可2.1目的2.1.1按照相关部门与供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或《试制协议》,考核供方配套产品的制造能力和制造水平能否满足技术要求。2.1.2保证批量供货时产品质量的稳定可靠。2.2适用对象和范围-5-2.2.1适用对象a、功能件b、原材料c、主要的、设计有要求的零部件2.2.2适用范围a、新开发的配套产品b、配套产品供方变化c、配套产品的技术要求、尺寸、性能和材料等有重大变化d、供方的工艺、设备、工装和模具等有较大变化e、顾客要求f、SAAE下属公司认为必要时2.3样品认可对供方的要求2.3.1供方提供的工装样品必须在使用工装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小)批量样品必须是在使用正式工装,并在正常工艺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2.3.2供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图纸、技术协议、技术标准等要求,对生产样品的外观、表面处理、尺寸、理化、性能、寿命、可靠性等进行检测。只有自检合格的样品才可以提交认可。2.3.3供方应根据上述自检结果认真和清楚的填写自检报告。2.3.4供方在提交样品时,应在样品上挂上标签,注明样品图号、名称、供方、日期等;同时提交自检报告、材料理化试验报告/性能报告/尺寸报告和所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APQP/PPAP)等。2.3.5样品的数量按照试制协议上的规定数量提交。2.4样品认可工作流程样品认可工作可以分为工装样品认可和(小)批量样品认可,分别由SAAE下属公司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负责。2.4.1工装样品认可(OTS)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