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小城市(50以下)72中等城市(50-100)63大城市(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55超大城市(1000以上)4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2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1.2城镇群规划序号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计费单价(万元/百平方公里)1≤5000625000-100005310000-200004420000-50000350000以1万元/百平方公里递增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1.3城乡统筹规划序号规划面积(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非建设用地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1063210-3052.5330-5042450-10031.55100以2.4万元/KM2递增以1.2万元/KM2递增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3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2分区规划序号城市规模(万人)现行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公里)1小城市(50以下)72中等城市(50-100)63大城市(100-500)54特大城市(500-1000)4.55超大城市(1000以上)4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43详细规划3.1控制性详细规划3.1.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30002城市一般地段35003城市重点地段4000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注: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新区、开发区35002城市一般地段40003城市重点地段450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5详细规划按45%计费。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取费。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3.2修建性详细规划3.2.1居住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以下2600023~52200035~102000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6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410~2018000520~3015000630~5012000750以上10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序号用地规模(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3以下3000023~52800035~1026000410~2022000520~3019000630~5016000750以上12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7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序号项目类别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城市重点地段300002大型公建35000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3500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序号用地面积(公顷)计费单价(元/公顷)备注1小于2020000220~5015000350~100100004100以上8000《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84风景区规划4.1风景区规划大纲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501.0250-1000.83100-2000.74200-5000.55500以上0.3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4.2风景区总体规划序号规模(平方千米)计费单价(万元/平方千米)备注1小于203.0220-502.5350-1002.04100-2001.55200-5001.26500以上1.0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9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计算面积。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序号规模(公顷)计费单价(万元/公顷)备注1小于202.5220-502.0350-1001.84100-2001.55200以上1.2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10%-20%计算面积。《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105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万元。4、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超大城市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单独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