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保洁招标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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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保洁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XYY-12009招标项目:保洁承包招标单位: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1-目录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内容、要求第四部分保洁岗位第五部分投标文件部分格式第六部分评分标准-2-第一部分招标邀请函一、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保洁承包提交投标1、项目编号:ZXYY-120092、招标项目名称: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保洁项目承包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9月27日开始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台州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5、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12日9时6、开标时间:2012年10月12日9时7、开标地点:台州市中心医院党员活动室8、招标机构名称: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详细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东海大道999号邮编:318000电话:0576-88526009联系人:曹锡利-3-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说明1、投标单位在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后,建议投标单位自行前往保洁项目服务所在地考察了解相关内容;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保洁所需物资(含除黄色、红色外所有垃圾袋、保洁工具、清洁所有必需的洗涤用品等)由中标单位提供,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二、医院基本情况使用面积:建筑面积94058平方米,其中病房建筑面积56111平方米,门诊、医技、行政用房30329平方米;核定床位800张。三、招标范围:恩泽医疗中心(集团)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保洁项目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招标对象资格条件:需全部符合以下3项条件1、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保洁企业;2、公司成立年限5年以上;3、三级综合性医院保洁服务经验3年以上。六、责任年限:1年七、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发售投标单位须在2012年10月9日下午5点前领取招标文件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填写报名表视为自动放弃招标资格。1.2、招标文件约束力投标单位一旦领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2、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院方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八、投标文件-4-1、投标文件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在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1.2、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1.3、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两部分组成,须分别装订成册,分别密封。技术资信部分(含资信与服务)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1、商务报价部分组成1)投标函(见格式5-1)2)开标一览表(见格式5-4)3)报价组成与成本分析(见格式5-7)4)各类员工工资福利待遇表5)商务偏离表(格式5-5)2.2、技术资信部分组成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格式5-2、格式5-3)2)投标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技术偏离表(见格式5-6)4)投标商情况表(见格式5-8)5)投标商服务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则提供)6)投标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见格式5-9)7)针对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本项目负责人的物业经理证书;(见格式5-10)-5-8)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部班子成员组成(见格式5-11)9)清洁设备投入清单(见格式5-12)10)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格式5-13)11)服务内容的相关陈述说明(包括人员组成及管理方式;是否从事过类似服务的说明;各项服务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岗位职责;各项服务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技术措施及承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保洁设备的修、护、养管理计划及安全文明保障措施;投标单位为完成各项服务,并确保院方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使院方满意的质量标准的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12)三级医院服务确认书13)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14)根据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技术要求,投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和资料。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3.1、投标文件格式参标商应按照第二部分第八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商务投标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参标商需按格式填写,统一规格,不得自行增减内容。4、投标报价4.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总价。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投标单位应考虑企业自身实力、经验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自主确定报价(按年度进行报价),实行总价包干。投标单位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院方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院方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投标单位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单位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院方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6-5、院方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院方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6、投标保证金6.1、投标单位须按招标中的公告规定以现金支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整)6.2、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押金,一年管理期满后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无息退还。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院方签订经济合同。3)合同签订后未按规定履行。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7.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7.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单位应写全称。7.3、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提供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报价部分投标文件与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分开装订,分别密封)。7.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当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未注明正本与副本且出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参标单位出现选择性投标而对其投标予以废标。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8.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密封或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院方处。8.2、投标修改文件必须密封,在密封袋上写明采购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注明“修改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投标修改文件必须有投标单位公章。8.3、从投标截止日期起至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九、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7-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商务报价部分和技术资信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且分别密封。并注明投标文件正、副本字样后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编号、采购人及招标项目名称、参标商名称。并分别注明“商务报价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投标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1.2、如果参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被拒绝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参标单位自己负责。2、投标截止时间2.1、投标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2、院方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标商。3、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绝: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3.2、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3、包装与密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十、开标和评标1、开标1.1、按投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可能被拒绝接受: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与包装的投标文件;3)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4)参标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5)参标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能出示合法的身份证明与投标保证金收据;1.3、开标时参标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出席招标会议的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作为投标代表出席采购会议的必须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封在技术资信部分投标文件中也为有效)、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开标时如果参标商-8-不能提供以上证件、证明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1.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参标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对开标记录予以签字确认。2、评标2.1、评标由院方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参标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参标商,并对其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参标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4)参标商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决定采取议标或再次招标。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参标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评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9-从多数原则认定):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参标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其中一份为有效的;或同一投标文件中出现有选择性的报价,未声明以其中一个报价为准的;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开标一览表中没有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4)参标商技术资信投标文件中出现商务报价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实质性偏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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