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969-2013 九华山兼香型白酒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ICS67.160.10X6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969—2013九华山兼香型白酒Jiuhuashanmixed-flavourChinesespirits2013-10-28发布2013-11-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969—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酒业协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九华山酒业有限公司、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根才、王振环、邵栋梁、张居舟、邓影、杨桂生、李林富、吴锦凤、姚帮本。DB34/T1969—20131九华山兼香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九华山兼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九华山兼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1小麦GB1354大米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5109白酒工业术语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3术语和定义GB/T1510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九华山兼香型白酒在池州行政区域内,用大米、高粱、小麦、麸皮为原料,以泥窖或砖窖为发酵容器,配以中温大曲、高温大曲、芝麻香曲,采取高温堆积、香醅循环发酵、固态蒸馏、洞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复合香气味的兼香型白酒。4产品分类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DB34/T1969—20132——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低度酒:酒精度25%vol~41%vol(不包括41.0%vol)。5技术要求5.1主要原料5.1.1大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5.1.2小麦应符合GB1351的规定。5.1.3高粱应符合GB/T8231的规定。5.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1.5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5.2感官要求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表1高度酒感官要求表2低度酒感官指标项目优级一级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复合香幽雅复合香较幽雅口味醇甜柔绵,余味爽净、酒体谐调醇甜柔绵,余味较爽净、酒体谐调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项目优级一级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a香气复合香优雅复合香较优雅口味醇甜柔绵、余味爽净、酒体协调醇甜,余味较爽净、酒体较协调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DB34/T1969—201335.3理化指标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表3高度酒理化指标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vol)41~68总酸(以乙酸计)/(g/L)≥0.600.5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501.00乳酸乙酯/(g/L)≤2.001.50己酸乙酯/(g/L)≤2.502.00固形物/(g/L)≤0.60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表4低度酒理化指标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vol)25~41总酸(以乙酸计)/(g/L)≥0.300.2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1.000.80乳酸乙酯/(g/L)≤1.501.20己酸乙酯/(g/L)≤2.201.80固形物/(g/L)≤0.70注: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5.4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5.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T10345执行。6.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T5009.48执行。6.3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按GB/T10346执行。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DB34/T1969—201348.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上除酒精度、警示语和保质期的标示外,应按GB7718和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注。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它警示语。8.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3运输和贮存按GB/T10346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