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200-2014 地理标志产品 临水酒(兼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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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160.10X61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200—2014地理标志产品临水酒(兼香型白酒)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LinShuiliquors(Flavorliquor)文稿版次选择2014-11-25发布2014-12-2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2200—2014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六安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临水酒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标准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叶华、方西元、姜志信、徐道传、贺冉冉、刘璐、丁林峰。DB34/T2200—20141地理标志产品临水酒(兼香型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临水酒(兼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霍邱县临水镇现辖行政区域的临水酒(兼香型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51小麦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460豌豆GB/T11760裸大麦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临水酒(兼香型白酒)采用优质人工泥窖,以东北优质高粱为原料,以小麦、大麦、豌豆踩制的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蒸馏、贮存、勾兑等工艺,并采用临水地下优质矿泉水酿制而成的具有浓酱兼香风格的蒸馏酒。3.2窖龄酿酒窖池的年龄。DB34/T2200—201424地理标志范围仅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的地理标志产品范围,见附录A。5分级依据感官指标与理化指标的不同分为以下两级:a)优级;b)一级。6要求6.1原料要求6.1.1酿造原料6.1.1.1水: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100米以下的地下水,且应符合GB8537的规定。6.1.1.2高粱:产于东北地区的高粱,且应符合GB/T8231中等级大于等于2级的规定。6.1.2制曲原料6.1.2.1小麦:采用淮河两岸生产的小麦,且应符合GB1351的规定。6.1.2.2大麦:采用淮河两岸生产的大麦,且应符合GB/T11760的规定。6.1.2.3豌豆:采用淮河两岸生产的豌豆,且应符合GB/T10460的规定。6.2工艺要求6.2.1酿造工艺6.2.1.1窖池:窖龄应大于等于30年。6.2.1.2粮醅比例应1:4~1:5,入窖淀粉16%~19%。6.2.1.3加糠:粮糠比应23%~25%。6.2.1.4加水量:加水后,粮醅入池水分应在53%~58%。6.2.1.5加曲量:中温曲10%,高温曲20%。6.2.1.6粮醅入窖温度:13℃~20℃。6.2.1.7粮醅入池酸度:1.4~2.0。6.2.1.8粮醅发酵期:30天~60天。6.2.1.9入库基酒酒精度:应大于等于62%vol6.2.1.10贮存时应分级、分段摘酒,陶坛洞藏贮存3年以上才允许用于勾兑。6.2.2制曲工艺6.2.2.1原料配比:小麦、大麦、豌豆配比为7:2:1。6.2.2.2润料:在粉碎前加入5%温水拌和润料,使小麦均匀吃水,润料时间4至6小时。6.2.2.3粉碎:粉碎后,春、冬季通过20目筛的细粉占45%至50%,夏、秋季通过20目筛的细粉占50%至55%,外观要求:烂心不烂皮。DB34/T2200—201436.2.2.4拌和、踩制:拌料含水量春秋季为38%至40%,夏季40%至42%,要求水份均匀、无白粉和灰包、无成团疙瘩、无水眼。6.2.2.5入房铺曲:曲间距3cm至4cm,行距1cm至1.5cm,冬近夏远,明浆喷洒,将四周围严盖实。6.2.2.6培菌管理:改变曲坯堆放形式,变换曲坯间距、行距及上下、内外位置,通风、排潮。中温曲顶温55℃至60℃保持4至6天,成曲时间35天;高温曲顶温68℃至70℃保持3至5天,成曲时间40天。6.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项目优级一级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香气馥郁,幽雅持久香气馥郁,幽雅口味绵甜醇厚,浓酱协调,余味悠长较绵甜醇厚,入口纯正,后味较净,浓酱较协调风格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具有本品固有风格注:当酒温度低于10℃以下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6.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优级一级酒精度,%vol(33.0~55.0)±1.0(33.0~55.0)±1.0总酸(以乙酸计),g/L≥0.40~1.700.30~1.7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800.60己酸乙酯,g/L0.40~2.500.30~2.50正丙醇,g/L0.10~0.80固形物,g/L≤0.80注:标签标示值与实测酒精度偏差不得超过±1.0%vol。6.5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7的规定。6.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7试验方法DB34/T2200—201447.1感官指标、理化指标按GB/T10345执行。7.2卫生指标按GB/T5009.48规定执行。7.3净含量按JJF1070执行。8检验规则按GB/T10346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执行。9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9.1标志、标签按GB10344、GB7718的规定执行。9.2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DB34/T2200—20145AA附录A(规范性附录)临水酒(兼香型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A.1临水酒(兼香型白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图A.1A.2霍邱县行政区划图见图A.2图A.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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