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B00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520—2011安徽省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准则2011-10-25发布2011-11-2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1520—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安徽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淮南市绿色食品办公室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勤、陈晓明、高照荣、王希帮、林玉明、斯黔东。DB34/T1520—20111安徽省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基地环境、栽培管理、收获、运输、储藏、组织管理、技术培训服务以及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4404.2粮食作物种子第2部分:豆类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285绿色食品豆类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658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1052绿色食品豆制品NY/T1056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的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3.2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是指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有关技术条件要求,按绿色食品技术标准、生产操作规程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实施生产和管理,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区域或养殖场所。DB34/T1520—201124基地环境4.1环境条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4.1.1大气生产基地空气清新,边界5km和上风向20km范围不得有污染源的企业,距医院和主要铁路、公路干线等有明显污染源地域1km以上,空气质量达到或超过GB3095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4.1.2灌溉水灌溉水清洁,无污染,排灌方便。农田灌溉水质量符合NY/T391标准要求。4.1.3土壤基地土壤肥沃,无污染,有机质含量1.2%以上,pH值6.5~7.5。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供肥能力,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二级标准要求。4.1.4环境监测基地环境质量报告规范,监测布点能覆盖整个基地。4.1.5养殖场基地内畜禽养殖场粪水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4.2农田基础设施基地集中连片,规划合理,规模种植。基地路、桥、涵、站、闸设置合理,基础配套设施齐全,田间路面整洁平坦,有绿化,生态环境优良。4.3边界保护基地与外界设立明显的边际界限,界限可以是林带、河流、围墙等有形的物理障碍物形成的隔离带。基地及各生产单元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识牌美观、规范、牢固,标识内容齐全(至少应包括基地名称、范围、面积、创建单位、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基地地块要进行统一编号,基地分布图、地块分布图详细明了。5栽培管理5.1整地与播种5.1.1耕翻整地及时深耕,深度在20cm~22cm,耕后及时耙地,整平整细土地,畦面平整。大豆播种的适宜水分含量为19%~20%。墒情不足,应造墒或雨后抢墒播种;水分过多,应适当散墒后播种。5.1.2品种选择DB34/T1520—20113选择熟期适宜、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品种,且应通过安徽省或国家审定的优良品种。如中黄13、皖豆24、豫豆25、中豆20等。原则上3年更换一次品种。良种普及率95%以上。禁止使用转基因品种。种子质量应符合GB4402.2规定。5.1.3种子处理种子播前要进行精选晒种,去除病、残粒、虫食粒及杂粒;用高锰酸钾、多菌灵进行消毒;用钼酸铵拌种处理,提高种苗质量。5.1.4播种5.1.4.1播种期适宜播种期6月上中旬,全省由南向北逐渐推迟,适期内尽早播种。5.1.4.2播种方法采取机条播和精量播种,播种深度一致,一般3㎝~5㎝。5.1.4.3密度采取宽窄行或宽行窄株种植方式均可。行距40cm,株距12cm,一般适宜密度每667㎡1.6~1.8万株。5.1.4.4播种质量种、肥分箱,不混合,播后种、肥不接触。播种均匀一致、覆土严密,播后适时镇压。5.2灌溉根据大豆各生育期需水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幼苗期需水较少,不特别干旱不宜灌水;开花结荚期,需水量最多,如出现干旱可及时灌水。5.3施肥5.3.1施肥原则施肥应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如施用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达1:1以上。禁止施用硝态氮肥。适当的补充微量元素。肥料使用应符合NY/T394。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过高温发酵等无害化处理。5.3.2基肥结合平整土地,施足基肥,底肥以充分腐熟的农家肥为主,每667㎡2000kg以上,配施磷酸二铵10kg,氯化钾5kg或用大豆配方肥每667㎡20~30kg,整地时采用先撒施肥料,然后翻耕将肥料翻入土中。5.3.3追肥DB34/T1520—20114大豆苗期或初花期每667㎡各施尿素2~3kg。在花荚后期或鼓粒期缺肥时,每667㎡追施5kg左右的尿素或叶面喷施适量的尿素、磷酸二氢钾和钼、硼、锌等微肥,促进植株健壮,提高产量和品质。5.4病虫草害防治5.4.1防治原则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实施“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相结合原则,针对本地近年来病虫草害发生趋势和防治重点,在优先采取农业措施综合防治基础上鼓励采用诱杀、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无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病虫害测报,适度放宽防治指标,对于防治对象达到和超过防治标准的田块,适时应用符合NY/T393标准要求的药剂品种和防治方法进行防治,将病、虫为害损失控制在生产允许的范围之内。大田除草遵循优先采用农业措施综合防除杂草的原则,以人工除草为主,化学除草为辅。草害不重的田块采取人工拔除或中耕耘除。如果杂草发生量较大,必须使用除草剂化除时,要选择符合NY/T393标准要求的除草剂品种和除草方法(见附录B)。5.4.2农药选择和使用在选择农药时,应选用符合NY/T393标准要求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大豆主要病虫害防治允许使用农药及方法详见附录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每种可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大豆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6收获、运输、储藏6.1收获时期95%豆荚转为成熟荚色,豆粒呈品种的本色及固有形状时即可收获。若成熟期多雨或低温,看豆荚的颜色及豆粒成熟情况而定。不炸荚的品种宜延收2~3天。6.2收获要求选择晴天人工或机械收割。基地大豆做到单收、单打、单运、单贮藏,严禁混杂和混收混放。收获后及时晾晒,以防霉变降低品质。禁止在公路、沥青路面及粉尘污染严重的地方晾晒。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产品不应露天堆放,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鼠害和虫害的成品库房中。不应与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有不良气味或潮湿的物品同库存放。入仓大豆籽粒含水量≤13%。运输和储藏应符合NY/T1056标准。标准化基地原料经加工后的产品质量及包装应符合NY/T285和NY/T658的标准。大豆生产的副产品包括秸秆、豆荚等应综合开发、合理利用。7组织管理7.1组织机构DB34/T1520—20115成立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基地建设办公室,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基地管理办法、生产操作规程、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基地建立县(市、区)、乡(镇)、村生产管理机构,基地各有关生产单元(乡、镇、村)有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办法,县、乡、村层层签定责任书。(见附录A)7.2管理制度7.2.1文档管理县、乡、村基地办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并将规程、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册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农户档案齐全、规范,内容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农药等(附录C)。农户田间生产记录填写规范、真实,内容应包括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及来源、种植面积、播种或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7.2.2投入品管理制定专门的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办法、公告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地从源头控制投入品的使用。定期公布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逐步开展对基地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7.2.3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县(市、区)、乡(镇)、村三级监管队伍,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等实行监督检查或抽查。7.3制度管理制定基地管理办法,内部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建立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制度,保证未经认证的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并制定使用“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的管理制度。基地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基地投入品、基地原料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验检测。7.4信息管理建立基地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与中国绿色食品网()连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网上查询。8技术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服务小组,小组职责明确;建立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技术服务队伍,人员确定,有效运行。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攻关和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绿色食品原料(大豆)生产技术的研究和攻关,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生产的科技含量。建立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加快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DB34/T1520—201169产业化经营9.1龙头企业制定鼓励龙头企业在基地原料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优惠政策和措施。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定收购合同,对接合同规范、真实并有效执行。龙头企业将基地原料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产品质量标准执行NY/T285。9.2经济效益基地原料作物单产稳中有升,销售价格增长,产品竞争力增强。促进农民增收,对基地所在县域其它优势农业产业带动效果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带动作用强。DB34/T1520—20117AA附录A(资料性附录)评估农业部全国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和运转的准则A.1基地规模10万亩(含)以上。A.2组织管理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以政府文件下发各乡(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实行有效运行并召开三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基地管理办法,以政府文件下发各基地单元(乡、镇、村)。基地建设办公室配备三个以上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县(市、区)财政投入基地的启动费20万元以上。A.3投入品管理基地投入品、基地原料产品的检验检测,实际运行三次以上,记录齐全。基地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三次以上(含),记录齐全。A.4监督管理创建单位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管队伍,明确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责任,监督检查或抽查二次以上,记录齐全。乡(镇)、村建立监管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市场及生产档案监督检查或抽查责任,监督检查或抽查三次以上,记录齐全。A.5技术培训各相关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产业化经营单位负责人经过绿色食品知识培训,掌握了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绿色食品基本知识和生产技术标准,培训记录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