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620-2016 地理标志产品 西山焦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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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10X24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620—2016地理标志产品西山焦枣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Xishanprosessedjujube文稿版次选择2016-06-15发布2016-07-15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T2620—201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池州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池州市金品西山枣业发展公司、池州市棠溪西山焦枣产销专业合作社、池州市质量技术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俊玲、陶文明、李志成、毕学云、何顺明、程根宝、吴爱美。DB34/T2620—20161地理标志产品西山焦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山焦枣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西山村和东山村的西山焦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DB34/T2574西山枣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西山焦枣以产于池州市贵池区棠溪镇西山村和东山村的冬瓜枣、牛蜂枣鲜果为原料,采用独特传统工艺生产的一种水果干制品。3.2杀青DB34/T2620—20162鲜枣经过热水烫漂,使之保持特有的色泽,促进形成良好香气的过程。3.3蒸制将杀青过的鲜枣用木制蒸笼在沸水上蒸煮的过程。3.4烘干将清蒸后的熟枣用竹烘和木炭火干燥的过程。4产地范围西山焦枣产地范围限于池州市贵池区行政区棠溪镇行政区划内的西山村和东山村(东径117°33′~117°36′、北纬30°20′~30°24′)。5要求5.1产地环境应符合DB34/T2574的规定。5.2加工工艺5.2.1工艺流程原料→清洗→杀青→蒸制→烘干→分拣→包装。5.2.2原料要求鲜枣单果重≥10g,宜在9月上旬至10月上旬脆熟期分批采收。5.2.3操作要点5.2.3.1杀青水温控制在60℃~70℃,时间为2min~3min。5.2.3.2蒸制使用当地生产的木制蒸笼蒸制,时间为20min~30min,果肉蒸透为宜。5.2.3.3烘干采用木碳火熏蒸烘制,温度控制在60℃~70℃,时间不少于24h,全过程不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GB14881的要求。5.3分级DB34/T2620—20163根据产品品质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5.4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特级一级二级原料鲜枣单果重≥20g鲜枣单果重≥15g鲜枣单果重≥10g色泽色如紫晶,形似玛瑙色泽鲜亮,紫红色色泽深红滋味与气味甜香浓郁、质地酥松、肉质细腻、核肉分离肉质细腻、枣香浓郁枣香味纯,无异味形态颗粒完整、枣身干爽、枣纹匀称、纹理细密、无虫蛀和霉变5.5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5~25总糖(g/100g)≥40总酸(g/kg)≤2.55.6卫生指标5.6.1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2的规定。5.6.2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GB2763的规定。5.6.3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DB34/T2620—20164随机抽取1kg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的洁净检验盘上,用肉眼观察产品色泽、形态并品尝其滋味。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执行。6.2.2总糖按GB/T5009.8中第二法“酸水解法”的规定执行。6.2.3总酸按GB/T12456的规定执行。6.3卫生指标6.3.1污染物限量指标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农药最大残留量指标检测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执行。6.3.3微生物限量指标霉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4789.15、GB4789.4、GB4789.5、GB4789.10规定的方法执行。7检验规则7.1批次以同一批投料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7.2抽样方法以同一批次为一个检验单位,按批次随机取样,其数量为1kg。7.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微生物。7.4型式检验检验内容为5.4、5.5、5.6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和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7.5判定规则7.5.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均符合要求的,判该批次产品合格。7.5.2型式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定产品不合格。7.5.3出厂检验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其它指标若出现不合格,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DB34/T2620—20165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GB/T191、GB7718、GB28050、GB/T17924的规定。8.2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8.3运输运输时轻装、轻卸,避免机械损伤。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一起混运。应有防晒、防雨设施、不应裸露运输。8.4贮存产品应在避光、阴凉、清洁、干燥、防潮、无异味场所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贮。在20℃以下密封保存,产品保质期12个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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