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项目名称: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单位:西昌邛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1月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I《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II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5环境质量状况........................................................21评价适用标准........................................................29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2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50环境影响分析........................................................53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70结论与建议..........................................................7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外环境关系附图3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项目现场照片图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发改委备案文件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函附件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7营业执照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设单位西昌邛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姚红敏联系人潘文浩通讯地址西昌市阳光东路阳光学校湿地三期团结安置居住区6栋2单元2楼联系电话15881572912传真/邮政编码615000建设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立项审批部门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批准文号川投资备[2020-513401-47-03-430958]FGQB-0021号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K7010房地产业占地面积(平方米)28570.17绿化面积(平方米)6728.55总投资(万元)7099.8176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4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由来西昌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0号)、《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7〕90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09〕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改革的意见》(川办发〔2015〕6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县级行政区域设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5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城乡建设用地增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4-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过充分比较选择,拟在西溪乡上、月华乡、黄联关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溪乡、月华乡、黄联关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就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重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将拆旧地块整理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建新区使用,以满足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通过拆旧建新,适度地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项目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版)中第三十六大类“房地产”中第106条“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需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应编制环评报告表,该项目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西昌邛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我公司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整理等工作掌握了充分的资料,并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供环境主管部门审查。2编制依据2.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修正);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07修正版);(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04.23修正);(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9修订本)》(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3)31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1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3)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1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1.1)2.2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2.3其他相关资料(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1(2)发改委备案文件(川投资备[2020-513401-47-03-430958]FGQB-0021号),附件2(3)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确认函,附件3(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邦环检字〔2020〕第003号,邦环检字〔2020〕第0085号),附件4(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8.04),附件5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3项目可行性分析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经营(K72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2019年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第十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2020年3月10日,西昌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局已向西昌邛海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20-513401-47-03-430958]FGQB-0021号),对项目建设予以确认。3.2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应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进行对照。见下表: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西昌市位于。“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四川省南部,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总面积1.10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7.40%,占全省幅员面积的2.25%。该区地貌以中高山峡谷为主,山高坡陡,泥石流滑坡强烈发育,土壤侵蚀敏感性程度高,是土壤保持重要区域。保护重点为: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防治紫茎泽兰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本项目位于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不属于西昌市生态红线分布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对农村土地进行了整合,合理利用,通过项目建设还有节余指标,有效节约了土地资源的利用;项目建成后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电和水,项目供水主要来自市政管网,电源主要依托当地电网,资源充足。因此,项目资源消耗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西昌市月华乡新星村、新华村、红旗村、富裕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7-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