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改制与资本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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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与资本运作国有企业改制与资本运作第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若干问题第二部分:企业改制前后的资本运作第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若干问题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二、相关概念的简单介绍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四、公司制改造中原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的法律规定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背景十三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基本要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0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2000年9月颁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一、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1、三权分离而不是两权分离所有权、经营权法人所有权、股权、经营权2、企业实物资产与价值资产的分离实物资产、股票3、有限责任制现代企业制度的特点4、产权市场化、商品化、货币化、证券化5、专家管理制度6、现代公司制度是大型的、综合化经营国际化经营的企业,是一种开放型的企业。它能够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中较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二、相关概念介绍1、法人法人的分类: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2、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3、非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4、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5、子公司与分公司三、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公司:《公司法》(1994)2、关于出资主体企业:主体单一公司:主体多元化。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企业法人,城市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自然人)3、出资企业:无明确要求公司:要求明确可以使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不得超过注册资本20%;高新技术可到35%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生产、商品批发50万;商品零售30万;科技开发、咨询、服务10万)出资程序的要求(无形产权的评估、财产权利的过户、验资等)4、财产的处分企业:国家可以根据直接处分企业财产公司:股东无权直接处分公司财产5、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企业:老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公司:新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新三会的职责: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董事和监事,并对重大事项有决定权董事会为执行机构,负责股东会决议的实施,聘任经理和根据经理提名聘任副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内部设置和制定管理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制定方案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董事会负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具体权限股东会的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普通决议:二分之一以上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包括: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的具体权限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监事会的具体权限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经理层的具体权限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6、名称企业:公司、集团公司、总公司或厂之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设立程序:企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加上工商登记手续公司:股东设立公司的协议及工商登记8、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企业:由主管部门委任或招聘、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由主管部门批准产生的公司:董事长董事会选举产生四、公司制改造中原企业债权债务处理的一些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月4号颁布《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4、企业以其优质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而将债务留在原企业,债权人以新设公司和原企业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当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部分:企业改制前后的资本运作一、公司直接改制上市(IPO)二、公司借壳上市一、企业改制直接发行上市(一)公司发行股票的意义1、有利于发行公司筹集生产建设资金发行普通股股票,资本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须归还,这对于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极为有利发行普通股股票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筹资风险较小发行普通股股票是公司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反映了公司的实力,为债权人提供保证,改善了资本结构,增强了公司的举债能力2.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3.有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4.有利于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市场占有率5.有利于分散公司的经营风险(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含5人);2)发起人认缴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变更设立(三)、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条件1、实质要件a.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b.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c.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d.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e.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国有企业改制设立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新设设立,业绩可以连续计算;f.最近三年连续盈利;g.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份总额的10%;h.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i.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规定;j.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总额20%以下.2、其它要求(1)《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证监发字[1998]259号)(2)《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3)《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3]116号)a.提高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满三年的要求除外:整体改制、整体变更、国务院批准豁免、主营业务和管理层变更后三年b.提高了对拟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c.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产品销售或原料采购.不得超过30%d.完整的业务体系,委托销售或委托采购.不得超过30%e.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资产,利用大股东资产.不得超过30%(四)、国有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的工作流程1、企业提出改组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初步可行性研究主管部门的批准2、选聘中介机构主承销商(财务顾问)会计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3、制定并实施改制、重组方案基本要求: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原则:产权清晰;结构合理、体系完整;下岗分流、减员增效;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创造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市场概念;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创立大会;营业执照5、上市辅导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辅导期限为一年辅导验收辅导有效期为三年6、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发行人的申请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在内的有关本次发行的授权文件招股说明书(包括招股意向书、发行公告等)有关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文件。发行申请材料的附件(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报告)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A受理申请文件券商通道B初审30日初次反馈意见,募投项目报发改委(计委和经贸委)C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投票D核准发行E复议8、股票发行及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为上市公司的工作流程企业提出改组申请选聘中介机构制定并实施改制、重组方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制作股票发行申报材料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股票发行及上市上市辅导二、企业改制后并购上市公司(买壳上市)(一)、什么是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二)、买壳的目的1、实现从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的目的2、对上市资格的旺盛需求和有限供给使得上市公司成为稀缺性资源和重要的无形资产3、买壳上市具有巨大的新闻和宣传效应4、获得上市公司的政策优势或经营特权(三)、买壳上市的程序步骤第一步——买壳1、收购方式1)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权——适合于股权分散、股权全部流通的壳公司2)通过受让非流通股取得股权——适合于股权集中,非流通股股东控制的壳公司1国有股、法人股的直接受让2控股国有股、法人股的持有人公司a.直接从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处受让控股股东的控制权b.通过对控股股东进行增资,从而控制控股股东c.通过与控股股东合资,由控股股东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资,与收购方共同设立新公司,但是新公司中由收购方控股,从而间接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2、收购程序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协议收购:2)全面要约收购:拟持有30%以上股份—向证监会报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并发布提示性公告(15天无异议)—公告要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股东预受要约—要约到期办理过户手续—提出书面报告3)要约收购的豁免:3、国有股转让的审批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号文)1)中央单位或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关于转让或划转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告;2)中央单位或省级人民政府关于股权转让或划转的批准文件;3)国有股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转让收入的收取及使用管理的报告;4)转让方、受让方草签的股权转让协议;5)公司上年度及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和公司前10名股东名称、持股情况及以前年度国有股权发生变化情况;6)受让方或划入方基本情况、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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