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市政公用局关于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的招标公告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SZCH2008-G-036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序号内容技术参数数量1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详见招标文件2套三、投标人资质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3.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性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有较好的售后服务。3.9必须具备制造及改装能力的企业。3.10生产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11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市市区内设立售后服务部(站),如已有苏州市内服务点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点的房屋证明等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出售地点: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出售售价:每套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汇款银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沧浪支行(账号:831-41226013-46)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开始接收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00接收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30整接收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接收人:苏州市公证处六、开标有关信息:开标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30整开标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刘虹联系电话:(0512)65161792传真电话:(0512)65262733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邮政编码:215007八、其他应说明事项:交货时间与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单位联系人:赵晓根联系电话:0512-65202140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诚和招投标网上发布。苏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826853868615807。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7月15日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标号:SZCH2008-G-036采购单位:苏州市市政公用局采购内容: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二○○八年七月前附表项号内容规定1采购内容: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2采购数量:共2套3投标有效期为四十五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收款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9060154800000211开户银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三香支行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5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08年7月22日上午11: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电话:0512-65161792;传真:0512-65262733;联系人:刘虹)投标答疑书面答复时间:2008年7月22日下午16:00点以前。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二份7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30时8投标文件递交至: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9开标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30时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地址: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10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1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0.812第七章评分标准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函..................................................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19第四章招标书.....................................................28第五章合同一般条款...............................................29第六章合同的特殊条款.............................................41第七章评分标准...................................................44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投标邀请函: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市政公用局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的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一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招标编号:SZCH2008-G-036招标内容货物名称:整体提升垂直式垃圾压缩机一批交货日期:中标后25天内交货。交货地点:在苏州市区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投标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00-14:30时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30时开标时间:2008年8月5日下午14:30时整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联系单位采购单位:苏州市市政公用局联系人:赵晓根联系电话:0512-65202140招标代理单位: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竹辉路461号新竹宾馆院内二楼电话:(0512)65161792传真:(0512)65262733邮政编码:215007联系人:刘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诚和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在苏州市范围内,由采购方指定最终交货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B投标人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4.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4.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须具有性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有较好的售后服务。4.2必须具备制造及改装能力的企业。4.3生产企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未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4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市市区内设立售后服务部(站),如已有苏州市内服务点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点的房屋证明等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投标方代表5.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6.投标费用6.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7.其他说明(无)C招标文件的说明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答疑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1.投标答疑11.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1.2勘察现场: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D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