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招标单位: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采购单位代表确认(签字):采购单位代表确认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签发:招标文件签发时间:年月日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1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说明第四部分投标说明第一章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编写第三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四章评标委员会第五部分开标评标定标说明第一章开标第二章评标第三章定标第四章授予合同第六部分货物需求、技术规格说明第一章技术规格及报价明细表第七部分商务部分第一章合同一般条款第二章合同特殊条款第三章付款币种及方式第四章售后服务承诺第八部分附件一、投标文件编制和装订顺序二、投标文件顺序及格式范本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2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委托,对开发区2015年路灯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一、招标项目概况1、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2、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灯采购(第二标段)3、建设规模:248基4、工程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5、采购机构名称:库尔勒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投标人资格要求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上述路灯供货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2、具有ISO9001:2008质量认证或具有ISO9001:2000质量认证;3、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5、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三、投标人报名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2015年4月1日(北京时间)2、报名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3、不接受电报、电传、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4、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经销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外地投标企业的跨省跨地区经营手续、类似项目供货业绩(提供不少于三份业绩合同原件),以上证明材料均带原件审查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叁份。四、招标人联系方式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606室。联系人:李先生朱女士项目联系人:张女士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3联系电话:0996—2119152联系电话:0996—2259718第二部份投标须知投标须知1、项目名称:开发区路灯采购2、招标文件编号:KFQCG2015032号3、招标单位名称:库尔勒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4、招标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邮编:8410005、投标保证金额:五万元整(¥50000元)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一律不退还)7、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8、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0、标书发放日期: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4月14日止。逾期其投标无效。11、开标(投标)截止日期:2015年4月20日上午10:30时(北京时间)。若逾期,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2、投标登记确认: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年月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前到登记,可以电话方式进行登记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13、开标地点: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楼会议室14、交货时间:30天(或工作日)15、交货安装地点: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16、采购单位项目联系人:张亚梅第三部分招标说明1.适用范围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4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采购项目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2.投标资格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对上述产品生产或供应及售后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有厂家有效授权);2.2具有ISO9001:2008质量认证或具有ISO9001:2000质量认证;2.3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供货业绩;2.4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注册建造师须是市政或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2.5本次招标接收联合体投标。2.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定义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3.1“招标方”系指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3.2“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3.3“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3.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4.2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招标说明、投标说明、开标评标及定标说明、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商务部分、附件、询标(答疑)记录等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5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按招标书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不包括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拟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7.1在投标截止日的7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8.廉洁自律承诺要求8.1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规定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巴州政府采购中心保证不接受任何投标单位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投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投标单位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同时,招标方要求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标专家要现场填写和提交《廉洁自律承诺书》,所有投标供应商必须要现场提交《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凡不填写和不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招标或无效投标处理。并在开标现场,投标方应将上述签订的《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报新疆巴州财政局备案。9.材料性能要求9.1灯杆说明:9.1.1灯杆、法兰材质:SS400;9.1.2灯杆一次成型壁厚:≥4mm;9.1.3灯杆法兰钢板厚度:≥20mm;9.1.4灯杆里外热镀锌厚度:>25um;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69.1.5灯杆喷塑层厚度:>60um;9.1.6灯杆防腐等级:Ⅱ类;9.1.7灯杆抗风能力:≥48.6米/秒。9.2质量保证:9.2.1供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灯杆,采用的是合格材料和第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9.2.2供方在投标时,应承诺灯杆的质量保证期;9.2.3供方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质量保证必备条件:生产条件、技术条件、产品检验、质量管理及产品性能抽查试验等五个方面的书面情况介绍。9.2.4灯杆采购用&=4.5MM,A3钢板一次剪切成形,焊缝采用自动焊接,必须焊透,焊直,牢固、不咬边,宽度、峰高均匀,无虚焊。在水平放置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紧固件螺钉、螺母均不锈钢件。9.2.5路灯安装使用的灯杆、灯壁、抱箍、螺栓、压极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质量应符合GB/T9790、GB/T11373、ZBJ36011的相关规定。灯杆、灯壁镀锌层厚度应不小于65U吗,表面涂漆或喷塑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缺陷,喷塑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江都,符合QB1551-92规定。9.2.6灯杆上的灯臂与主杆连接牢固,焊接时需伸入主杆不少于1.5个管壁深度,需焊满、不得夹渣,气孔等现象。9.2.7法兰盘与杆体应焊加强筋,筋板≧10MM。9.2.8灯杆內焊有接地螺栓(螺栓≥10MM,配平、弹垫片、ΦM8螺母)。9.2.9灯杆上口径Φ90MM,下口直径Φ220MM。9.3灯具及光源9.3.1、结构特点:9.3.1.1、1800T压铸机压铸的灯具外壳,强度高、结构简洁,外形美观流畅;压铸有生产厂家商标。9.3.1.2、反射器采用高纯度铝板,经阳极氧化、抛光处理,拉伸成型。9.3.1.3、灯罩采用5㎜弧形钢化玻璃制成,透光性好,耐高温。9.3.1.4、弹性不锈钢扣攀脱卸,上掀盖平台操作,便于维修。9.3.1.5、光源室内配有一至两个空气呼吸器。9.3.1.6、内换泡结构,优质的防水防尘性能。9.3.2、技术参数:9.3.2.1、防护等级:光源室IP67,电器室IP67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79.3.2.2、外壳耐腐蚀性能:Ⅱ类9.3.2.3、工作环境:-35℃~+45℃9.3.2.4、灯座:E409.3.2.5、防触电保护等级:Ⅰ类9.3.2.6、电源电压:220V(±10%)/50HZ9.3.2.7、适用光源:250W高压钠灯9.4按照上述国家政策规定,凡本次招标产品涉及国家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生产制造商必须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要将纳入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要以“”作标注,对于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要以“”作标注。否则,届时经核实情况后,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10.招标会场纪律及要求10.1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由招标采取全封闭式录音方式主持进行。10.2凡没有按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准时到场的投标人、评审专家、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即监标人、采购人代表、特邀代表、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允许进场。10.3与会人员要关闭手机等一切通讯工具,严禁在会场大声喧哗。否则,将请你离开会场。10.4投标截止时间到后,不允许已到场的所有投标人二次进出,招标现场对投标方的所有投标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等均不接受二次提供,且不允许与外界有任何方式的联系与沟通。否则,将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10.5严禁投标方会议期间与评委单独接触和交往。10.6评标活动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务必自觉做到不与外界及投标供应商有任何形式的联系,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外出或其他方面的,必须由监标人提交招标方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须有监标人员陪同。10.7投标供应商如果认为参加本次评标的专家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现场申请其回避。如不申请其回避的,则视同无利害关系。10.8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审查、开标、报价、评标、询标(答疑)、澄清、招标文件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8定标等工作,采取逐一方式进行,评标此期间投标供应商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不要远离招标现场,以便及时联络和不延误工作。若发生通讯工具不通或备案通讯工具号码有误,无法实现联络的,或无理拒绝或不执行招标方工作安排的,将视同自愿放弃本次投标权利。10.9凡是须要经过会议通过的事宜事项,招标方对供应商在招标事后发生的已通过事宜事项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采信。11.招标评标须在监标人的监督下由招标方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采购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