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采购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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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310吨燃气蒸汽锅炉、配套辅助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合同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合同编号:HT-NY-2004-YNYN-20121009买方:云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电话:0871-8629961传真:0871-8629961卖方:陕西省渭南锅炉厂(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渭南市乐天大街118号电话:0913-2065381传真:0913-2065381Email:ywh4-12@163.com开户银行:渭南市农行前进路支行帐号:561001040002429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以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工程概述(一)工程名称:两台10吨燃气蒸汽锅炉、配套辅助设备采购、安装成套工程(二)工程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景观大道嘉丽泽连接线南侧(三)工程内容:本项目全部锅炉及配套辅助设备的供货、装卸、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及系统试运行、培训,并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报装、压力管道检测、验收手续、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第二章供货范围(一)供货范围及价格:详见附件一。(二)质量标准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二。附件二中没有规定的,按国家标准执行。(三)设备资料:详见附件三。第三章供货期限与工程进度(一)设备到货日期:2013年4月15日前(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安全、便捷的运输方式,费用由乙方承担。(三)交货地点:云南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现场。(四)工程进度:甲方应在2013年4月1日前完成与本合同相关的土建、供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3电等外部工程;2013年4月16日开始安装,2013年7月16日安装调试完毕投入正式运行。(或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发货通知,设备到货后的90天内完成调试安装,具备运行条件)。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五)交付使用日期:2013年8月1日。第四章价款与付款方式(一)本工程的总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柒仟柒佰元整(¥4267700.00元)。(具体明细及价格见附件一)以上价格含全部设备的采购、制造、运输、现场卸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运输发票、建安发票及设备17%的专用增值税发票。(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开始设备制造,乙方提交合同总价30%的履约保函(由乙方开户行出具)后,甲方预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设备部分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并退还保函;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试生产验收合格后,乙方取得压力容器合格证和锅炉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同时所有排放指标均能满足当地环保要求,并取得当地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合格监测报告后30日内,乙方开具全额安装部分发票、全额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0天内付清。第五章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按乙方提供的设备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委托设计单位对锅炉房土建、工艺进行设计;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32、负责锅炉房土建及设备基础的施工;3、负责协调各个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工作;4、提供工程施工、设备调试用电、用水,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5、有权监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安全措施;6、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因安装材料或安装质量存在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更换,如乙方不能在限定日期内整改或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款中扣除。(二)乙方责任:1、承担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制造、采购、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验收,提供全部安装材料及材料证明文件。2、负责对维修及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不少于三次。3、提供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合格证等,并负责给设计院提供锅炉及辅机设计所需资料,由于所提供的资料错误或短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4、按设计院设计图纸与设计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设备安装;并负责锅炉报装、验收及锅炉使用证等工作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5、在安装人员进入工地前7天内,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排期、临时性货场、电源、起重设备等明细交付甲方;6、现场项目经理:乙方应在项目现场派驻项目经理并向甲方通报。该项目经理应有充分的授权,并全权代表乙方,在现场发布和接收有关的命令、指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现场进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联合检查。乙方必需保证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53设备进现场开始到验收合格都有项目经理在现场;7、乙方安装所需设备、工具等由乙方自备;8、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安装记录,及施工的全部资料整理直至验收交付甲方。9、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及消防、防火等安全措施,确保安装现场的设备、材料和工具等物品不受损失;10、乙方应制定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乙方在施工时要注意施工安全,如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出现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1、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在住宿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施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厂区,并应遵守甲方所有厂规、厂纪及民族习惯;12、由于乙方在安装期间对甲方人员、其他人员或设备、设施造成伤害或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13、在土建施工阶段,乙方就应派专业施工人员进驻现场,进行相关隐蔽工程的施工(如预埋电缆穿线管等),如因隐蔽工程未能施工或施工质量存在问题造成其它专业返工,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产生的费用)。1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承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15、乙方不得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带第三方或其他客户参观甲方的在建或已建项目。第六章验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53(一)工程的验收按照工程合同、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国家及行业标准等资料的规定进行验收。1、验收内容:验收采取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安装过程验收和总体竣工验收三个部分。(1)设备、材料验收包括: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制造商、重量、包装、外表、数量等进行验收。(2)设备安装过程验收包括:基础复查及放线;转机、烟气节能装置等设备安装;取源部件、阀门、仪表等辅助设施安装;系统严密性试验;单机试运转;整体联动试车等。(详见附件四)(3)总体竣工验收包括:通过项目组验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对锅炉烟尘排放监测的合格证明文件);稳定达标运行,各项指标符合招标技术文件及澄清文件的要求;2、验收方式:(1)设备、材料初步验收:货物、材料到达现场后,项目组24小时内即对到场设备、材料进行初步验收,铭牌上设备的制造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材料(材质、质量、长度、口径、壁厚)与合同约定一致视为设备、材料初验合格,如不一致协调厂家进行更换。(2)系统设备验收:当系统调试完成,锅炉按额定负荷运行48小时且无任何问题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从甲方接受验收申请时开始,系统设备连续稳定24小时视为设备达标。注:软化水处理装置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化验,软化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规范(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要求,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3则视为合格。(3)系统烟尘及SO2排放验收:当系统调试完成,锅炉设备运行稳定且连续按额定负荷运转后,按当地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对锅炉烟尘排放及能效进行验收,以取得锅炉注册登记证、使用证、能效合格报告及环保部门出具的排放合格相关证明文件视为系统设备整体验收合格。3、验收的其他规定:(1)当系统调试完成,锅炉按额定负荷运行48小时且无任何问题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锅炉按额定负荷连续运行72小时内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而甲方未进行设备验收,则视为设备验收合格;验收期间,乙方应做好技术支持工作,协助甲方通过验收。(2)在系统设备验收合格后,系统设备按额定负荷运行,但水处理系统的出水水质不能达标(因甲方操作管理不当除外),乙方有义务负责加快调试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和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进行改造(费用乙方承担),如在15天内仍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应按违约条款中产品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除外)。(3)在系统设备验收合格后,系统设备按额定负荷运行,但系统的SO2等烟气指标排放不能达标(因甲方操作管理不当除外),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进行改造(费用乙方承担),如在15天内仍未达到合同标准,乙方应按违约条款中产品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除外)。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53(4)系统设备调试完成达标后,乙方应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运行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技术问题。(二)验收标准:详见附件二第七章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延迟一日,未支付部分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违约金。2、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现场施工条件的,工期相应顺延。(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按合同总价的0.5%/日支付违约金。如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但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可不承担责任:(1)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可相应顺延;(2)不可抗力(包括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非乙方内部的罢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2、乙方错发到货地点的,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交付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更换合格产品,造成延迟交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9-/53货的,按照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4、安装后经验收设备质量和性能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返工,在15日内仍未能使设备质量和性能符合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各项工程款项。5、质保期内,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可按照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解决:(1)乙方用符合合同约定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理缺陷部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相关费用。(2)根据货物质量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的数额,双方约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经乙方两次更换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提走合同产品并退回收取甲方的全部款项,同时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质保期内,因乙方设备原因,造成甲方设备、材料损坏的,按出厂价予以赔偿;造成甲方原料变质、损坏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赔偿。7、双方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需按合同总金额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终止的情况除外)。8、系统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章质量保证与维修服务(一)质量保证期:12个月,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维护维修:质保期内产品发生非甲方原因的问题,乙方免费对其进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53维护、维修,且质保期顺延。若因甲方人员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超出使用范围或管理不善等引起的故障,由甲方支付费用,乙方负责修复。(三)乙方维修前,双方应查明故障的原因,分清责任,维修后,对维修处、更换处部件共同认可,详细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四)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和技术方面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如需现场解决,保证36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赶赴现场,做到质量问题不解决,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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