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期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部分专用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承包方式:3.工程地点:4.工程内容:5.监理单位:总监:6.甲方代表:7.乙方代表:第二条承包范围**项目**期施工图纸范围内智能化的所有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包括联网黑白可视楼宇对讲子系统、小区闭路电视监控子系统、小区周界红外防范子系统、电子巡更子系统、背景音乐子系统、电梯五方对讲子系统(仅电梯机房到监控中心布线)。第三条合同价款、优惠率工程合同价为***元(大写:***万元整)。合同优惠率为***%。第四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工程总工期***日历天。如果开工时间有变,以甲方或者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以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下雨、下雪、高温、寒冷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农忙时节等多种因素。乙方不得再以上述因素造成的工期迟延要求顺延工期;第五条技术及图纸要求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套,施工图纸规定及其他补充文件均为有效文件。2.材料选定:3.图纸技术要求:第六条质量标准1.本工程质量标准:***。2.本工程验收依据1)正式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2)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工程验收及标准3)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第七条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必须出具完整而且合法的工程款发票、付款申请书等资料,在支付95%结算款时必须提交全额工程款发票。1.完成预埋穿线工作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0%;2.设备全部进场安装完成,调试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4.余款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结清。5.施工中水电取费方法:施工、生活水电费由乙方与现在工程总包单位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甲供材、甲控材范围(无)甲供材:具体详见附表。甲控材:具体详见附表。第九条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可调总价合同,图纸范围内投标报价中漏算、错算项,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仅在以下情况可调整,并执行合同优惠率。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计算依据变更图纸、资料及现场签证资料,材料、设备价格按照投标文件内价格调整,原投标书中不包含的项目按施工当期季度拦头价计入,计价取费程序同原投标文件。如有土建内容签证增加(包括人孔井、手孔井、土方挖填等),执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B、C册)、配套的费用定额、补充定额及河南省郑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并按原投标书中优惠率同比例优惠。第十条质保期质保期***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额度1.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担保。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正式交工验收合格后,凭招标人开据的专用收据,无息退回。第十二条合同附件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一条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协调总包关系;2.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负责协调提供电源、水源接口;4.负责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对其准确性负责;5.执行合同并督促监理方及时做好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工作;6.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第二条乙方责任1.接受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工艺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2.开工前5日内乙方需将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上报监理审核,并经甲方确认后实施;3.乙方应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及夜间现场照明、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工作。由于乙方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施工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4.乙方应对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需采取特殊措施时应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未采取措施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5.按要求组织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任务,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配合甲方及监理抽检;6.乙方应接受甲方所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7.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清洁卫生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8.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款支付未到位为理由停工或延误工期。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0.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负责工程所需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1.负责承担施工中造成对其他单位成品破坏的赔偿和修复义务;12.积极与工程总包单位配合,整理好各类相关资料,按照甲方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时间提交竣工验收资料。13.组织好承建工程的验收工作,参与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14.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关于甲控材、甲供材的约定1.自乙方进场开工之日起15日历天之内,乙方须向甲方项目工程部提交该施工项目的全部《甲控材进场计划》(格式:附录一),进场计划中技术要求应尽量详尽,如直径、厚度、容重、等级及相关的特殊要求等等。该进场计划需经甲方项目工程部、乙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2.甲控材在实际进场前,乙方须提前30天,报送《甲控材料认价申请单》(格式:附录二)。如6月1日进场的材料,4月30日前须审批完成转至招标采购部。否则,因甲控材进场而耽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3.甲供材部分,由乙方负责施工。4.甲供材进场,由甲方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供货单位、施工单位一起对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等级、包装等方面进行检查验收,本着“并填写《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单》(格式:附录三)一式五份,四方签字后转项目成本部一份。5.若实际有退货情况,须填写《甲供材料退货单》(格式:附录四)一式五份,由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供货单位、施工单位签字确认,转项目成本部一份。第四条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约定1.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施工图纸不明确、明显错误的地方乙方应及时发现并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确认,未经甲方确认,不能擅自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甲方可根据所节省的费用或获得的利益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4.“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必须经甲方规划设计中心总经理签字认可,并且盖有技术专用章;未经签字、盖章认可,不得视为变更的有效凭证,乙方不得执行;5.“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在施工完成后14日内,必须办理《变更实施现场确认单》后(格式:附录五)方可计入工程结算;6.监理单位收到《变更实施现场确认单》,核实变更发生的真实性;7.甲方工程部收到《变更实施现场确认单》,对变更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确认,转送甲方项目成本部;8.现场签证必须经甲方项目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并且盖有甲方项目工程部公章方为有效;否则,不得作为索赔的有效凭证,不计入工程结算;9.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增加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在结算完成时随结算付款节点一次性支付,并执行合同优惠率。第五条关于工程结算管理的约定一、工程竣工结算条件:1.施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2.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3.“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且完整、清晰、准确;4.竣工结算资料完整、合格;5.乙方已将工程现场移交甲方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二、结算所需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需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结算书至项目工程部,包含: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单一份;2.合同文本一份;3.经甲方项目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并且盖有甲方项目工程部公章的竣工图一套。4.《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技术联系单》、《技术核定单》资料一套及明细清单一份;5.《变更实施现场确认单》一套及明细清单一份;6.《现场签证》一套及明细清单一份;7.涉及费用调整的工程通知单、工程罚款单一套;8.施工方结算书一份,须施工方签字盖章;9.必要时需提交相关隐蔽验收资料。以上资料全部由乙方提供,乙方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甲方有权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第六条关于工期的约定1.合同开工时间按照甲方项目工程部或者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的工期施工,若工程进度滞后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工期顺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确认,乙方可顺延工期:(1)因不可抗力、甲方或主体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工程延误,工期顺延(以监理、甲方签字确认的签证单为准);(2)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且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3)因重大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工期顺延;(4)甲方提供的现场条件不符合施工要求,需要停工整改。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工期不予顺延:(1)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2)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返工整改,维修;(3)因乙方劳动力组织不到位,造成工程进度缓慢;(4)乙方拖欠工人工资,造成进度缓慢或停工;(5)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第七条质量与检验1.本工程承包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如达不到投标须知和图纸设计的质量标准,承包方须整改至合格为止;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工程施工样板先行,样板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安装。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乙方安装完毕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7日内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参建有关各方进行验收;5.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第八条工程材料管理1、所有材料进场前,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监理进行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和未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的材料,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2.甲供材到货后,甲方负责召集监理、乙方、供货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货物质量情况。甲供材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3.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甲供材料所对口的施工单位(领用单位)为甲供材验收的主要负责人;4.在现场配置的材料,如饰面涂料、油漆等配合比,应进行试配合格后方可大批量使用。5.甲控材由乙方报送品牌、样板及《甲控材料认价申请单》,经甲方对样板及价格确定后,乙方负责采购施工,甲控材质量由乙方负责;6.乙方完成甲控材采购后应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验收。甲控材的验收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封样样板作为最终验收标准;7.其他工程所用施工材料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合同及相关的质量要求。第九条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对其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