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强化企业自律意识,有效遏制建筑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正常到位,按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人员范围(一)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二)在青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的以下人员:1、驻青机构:驻青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质量、安全、劳务负责人(属劳务分包企业的只对驻青机构负责人和劳务负责人实行考勤考核管理)。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机管员、资料员、劳务员或劳务工长(属劳务分包企业的只对劳务员或劳务工长实行考勤考核管理)。二、考勤考核数据库的建立(一)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输入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到全市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其中属市内四区的工程项目,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负责输入。考勤考核系统将从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中自动提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有关信息,建立考勤考核管理数据库。(二)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有关人员1、驻青机构人员:按照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办理入青信用登记手续时,网上报送的驻青机构人员信息,建立考勤考核管理数据库。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在青承接工程项目后,须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且入场施工前,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网址:)的管理人员考勤考核专区,网上报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建立考勤考核管理数据库。三、考勤考核人员的考勤身份确认所有参加考勤考核的人员,须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进场时,在施工现场的静脉考勤仪或掌形考勤仪中输入本人的考勤数据,建立静脉仪或掌形仪考勤数据库。其中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驻青机构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驻青机构办公场所或本企业工程项目建立静脉仪或掌形仪考勤数据库,并进行考勤。按属地管理原则,工程项目属五市六区(含高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分别在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静脉仪或掌形仪考勤,并核对确认考勤人员信息与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的身份是否一致。工程项目属市内四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由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分别在第一次进入施工现场时进行静脉仪或掌形仪考勤,并核对确认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与现场考勤人员信息的身份是否一致。工程项目属市内四区的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全市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驻青机构人员由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考勤身份确认。四、考勤信息的上报与使用(一)考勤现场具备上网条件的,可通过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管理人员考勤考核专区,将各有关人员的考勤数据即时上报至考勤考核系统。考勤现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各有关人员的考勤数据上传至考勤考核系统。(二)所有参加考勤考核的人员,应在经主管部门确认身份的静脉考勤仪或掌形考勤仪上进行考勤,每天至少考勤1次。其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每月考勤不少于20天;在青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驻青机构管理人员每月考勤不少于15天。(三)所有参加考勤考核人员,每人每缺勤1天扣除所属企业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分数0.2分,其中属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同时扣除本人管理考核分数2分。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后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有关信息的,按所有应参加考勤人员缺勤,累加计算每月应扣除的相应考核分数。五、有关要求(一)考勤考核管理系统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2011年9月1日起正式运行。试运行期间系统将按照考勤考核规则对缺勤人员及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扣分处理,但不正式录入全市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数据库,各有关企业可凭本企业密码锁进入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系统查询核对。对试运行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企业请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反映(联系电话:0532-85065008)。(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部门,认真确认工程项目中标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考勤身份,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将有关工程信息全部录入全市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对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需在办结施工许可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工程信息录入全市工程项目管理数据库。对漏录工程信息及确认考勤人员身份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三)自2011年5月5日起,双卡管理系统将取消读卡器考勤功能,考勤数据一律以静脉仪或掌形仪考勤为准,考勤考核系统对非静脉仪或掌形仪考勤数据将自动拒绝载入。各有关企业可登陆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的双卡管理专区,免费下载新的考勤管理软件。(四)纳入考勤考核管理的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因特殊原因需中途变更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的部门须即时办理考勤考核人员变更手续。因特殊事项短时间内无法在岗的,须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到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项目已竣工或中途停工的,应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及时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对有关人员的停止或中止考勤考核手续。其中中途停工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复工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恢复考勤考核手续,隐瞒不报的,按所有应参加考勤人员缺勤,累加计算每月应扣除的相应考核分数。新开工和复工的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复工)后的第二个月正式列入考勤考核管理;已竣工和中途停工的工程项目,从竣工(中途停工)的当月起不再列入考勤考核管理。(五)外地入青建筑业企业入青人员发生变化或入青有关人员尚未录入外地入青企业管理数据库的,须在2011年6月1日前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建筑队伍管理处办理变更或补录手续。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