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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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装饰工程名称:委托方(甲方):施工方(乙方):苏州市建设局制订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2—苏州市住宅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编号:签定日期: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甲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及做法一览表。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2)包工、包部分材料;(3)包工不包料。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工程期限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保修期:12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本合同总价为(大写):(小写)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时间支付金额签订当天支付(合同总价60%)年月日支付(合同总价35%)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5%)—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消费税由甲方承担。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1、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乙方: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签字认可;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三、工程变更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四、材料、设备的供应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甲方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4—价格补偿给甲方。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提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五、质量标准及验收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00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处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2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2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收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收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5、室内环境质量①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商定对环境进行检测(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2002年1月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2002】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但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②室内环境检测,按苏建质【2003】6号“关于苏州市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通知”执行。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六、工期延误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5—(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期相应顺延。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七、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八、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有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接触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3、甲方责任:(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款1‰的滞纳金。(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4、乙方责任:(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6—由乙方负责。(2)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款1‰的滞纳金。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十、其它约定事项:1、应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把,由乙方保管,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把,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十一、附则: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家庭住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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