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区发〔2010〕6号关于宣州区2010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根据宣州区十四届四次人代会确定的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工贸强区”战略,始终坚持扩大招商引资不动摇,努力推进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10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先行区”为目标,深入推进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的产业发展合作,主动承接沿海产业转移,进一步优化承接理念,创新承接机制,抢抓承接机遇,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任务分解2010年,全区招商引资内资任务数为76.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为56亿元。各引资单位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1、2。(一)任务目标区委书记、区长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区四大班子领导带队外出招商不得少于四次(不含组团外出招商),并及时报送外出开展招商活动情况。新引进项目中,工业项目投资额应达到70%以上。(二)项目目标2010年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目标任务164个,其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144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三)综合目标1、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确保引资经费投入各引资单位要调精干力量,组建专业招商小分队,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同时要建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2、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要求各引资单位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外出开展招商活动一次,并及时将活动具体开展情况报送区招商局。水阳镇、水东镇、孙埠镇、狸桥镇、寒亭镇、古泉镇、洪林镇、金坝办、发改委、经委、农委、商务局、交通局、旅游局、林业局、建委、工商联、粮食局、供销社、经济开发区和招商局等单位至少在区外举办一次招商推介会,会议至少有一名区四大班子领导参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在区外举办招商推介会。每举办一场招商推介会,年终考核加2分。3、项目及项目库建设各引资单位引进的工业项目原则上向园区集中。乡镇要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优势,及时更新项目库,确保常备可行性项目3-5个;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要确保至少有2个对外联络项目。实施项目动态管理,项目库建立情况报区招商局备案。4、客商档案建立各引资单位要认真梳理摸底,对接触过、联系过的客商资源要分地区、分行业建立档案;对本地在外成功人士建立专门档案,报区招商局备案。5、其他要求各引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2010年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于3月26日前报区招商局备案。各引资单位每月至少报送一次实际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每月末报送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以上工作开展情况将即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三、考核内容包括任务目标、项目目标和综合目标三项。(一)项目及投资额的确认1、项目确认: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业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有省级含外省以上认定证书)、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开发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合法融资机构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中的商业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商贸和服务业项目。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的要求,严禁建设污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及资源掠夺型项目。2、投资额确认: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中的商业项目按实际缴税额1:6折算;合法融资机构项目以实际对宣州区金融支持额度计算。(二)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确认1、任务完成各引资单位将招商引资项目进度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报区招商局备案,按季度进行考核。2、项目完成(1)新引进的项目报送时需附下列材料:①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②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③工商执照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⑥投资者为引资者出具的书面引资证明;⑦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⑧机器设备购进发票;⑨土地出让金票据复印件;⑩厂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由工程预决算报告。(2)项目须具有工程形象进度。3、项目跨年度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当年未投入的部分,在第二年继续投入的可计入下一年度任务完成数,但不计入新引进项目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分期投入的,可按期确认,最长不超过三年;若项目二期经区发改委立项的,可以认定为新项目。4、引进单位认定一个项目原则上只作为一个单位引进,项目落户于经济开发区、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须由落户地出具书面证明,方可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投资者书面证明、考核组认定,固定资产投资额可作为两个单位共同引进,但项目数只认定牵头单位为引进单位。个人引进的项目可计入其所在单位的任务。5、乡镇、街道办事处引进企业落户于经济开发区的,其招商引资任务的确认、项目实现的税收分配参照宣区发〔2009〕1号文件执行。四、考核方法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年终考核由区目标办、招商局、监察局和统计局共同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其中任务目标和项目目标的考核由区目标办负责,综合目标的考核由区招商局负责。五、奖惩措施(一)实行有利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干部用人制度。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后备人选,要有招商引资工作经历或业绩;分管招商引资的领导干部中,成绩突出的,按《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干部调整中优先提拔和重用。鼓励全区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二)实行招商引资风险金制度。区四大班子领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缴纳风险金4000元,风险金于3月26日前由各单位统一上缴区财政局,并将缴款单复印件及时送区招商局。未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区直单位可以申请实行风险金制度,但必须承担相应的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目标的区四大班子领导,其风险金由区财政全额退回,并予以等额奖励;带队外出招商次数少于四次的,风险金全部扣除。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其风险金由区财政全额退回,并予以等额奖励;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的比例增加奖励。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其风险金全部扣除。(三)设立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单项奖。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各设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鼓励奖若干名。奖金用于本单位本年度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功人员。对年终考核排在前六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名额。对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年终考核排在后三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后四位的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在综合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8月31日前,完成新引进项目未达到50%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队外出招商,直至完成任务。(四)设立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奖励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中招商小分队成员或在招商引资服务中成绩突出人员。(五)加大对招商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提供项目信息者,给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奖励;在项目洽谈签约中发挥重要作用者,给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奖励;中介全程代理招商的,给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奖励。属于高新技术项目的(有省级含外省以上认定证书),给予双倍奖励。引荐人第一时间到区招商局备案,在投资协议签订后,由投资商出具认定证明。(六)各单位招商项目中,属于第三产业的,给予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各单位招商引资奖金用于重奖招商有功人员。(七)对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或引进牵动性强、财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的引资单位,区委、区政府将另行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重奖。(八)凡弄虚作假、骗取成绩的,一经发现,区委、区政府将通报批评,取消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资格并追回奖金。六、强化调度、督查督办制度(一)实行季度调度制度。调度会由区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及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二)实行督查督办制度。每季度末和第四季度每月末,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时序进度的引资单位进行督查督办,同时编发《招商引资督办通报》,及时通报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七、本实施意见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附表:1、宣州区2010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Ⅰ2、宣州区2010年招商引资任务分解表Ⅱ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2010年3月16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招商引资2010年实施意见抄:市委、市政府,市招商局,区人大、区政协中共宣城市宣州区委办公室2010年3月16日印发(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