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热点:公务员诚信考核量化,不能只是听起来很美莫让公务员“诚信量化”只是“听起来很美”,还应加大对具体操作细节的斟酌,提供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措施办法,多渠道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内外兼治,真正让公务员的道德品行“内诚于心,外信于人”。8月25日《郑州晚报》发布了郑州市公务员局出台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分为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每个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标准即可得分。有9种情况可以加分,有30种情况将被扣分。按条加分、扣分,得分与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三问待解长期以来,对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干部“德”的考核存在诸多尴尬问题,得不到有效破解。郑州出台的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把“德”细分为4个方面作为诚信的衡量标准,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具有积极意义,必须先点个“赞”。在鼓掌叫好的同时,大家更多关注的是考核能否真正执行到位,并取得实际效果。实际操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颇多,考核落地才是硬道理。问题一:如何考核具有隐蔽性的指标?比如,“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要扣分。对于不正当的婚恋关系,当事人不仅不会“广而告之”,更不会向组织和单位申报,反而会想方设法予以遮掩;相关部门和同事、邻里等都不易察觉,存在监督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不正当的婚恋关系如果已经被组织和单位掌握,不是应该直接扣分并且进行教育的吗?公务员是掌握国家公权力的特殊职业和群体,遵守最起码的婚恋道德规范是应该的,为什么要等到教育无效才扣分呢?问题二:如何定义模糊的“数量”?比如标准中提到,对有“经常性”酗酒、醉酒的行为将扣分。何谓“经常”?是一周两次、三次,还是一月几次或其它标准?谁负责确定行为是否属于“经常”?这在“好人主义”仍未完全消除的大环境下,能否真正被执行?估计只要酗酒和醉酒没有造成恶劣影响,就不会有人因这一条受到扣分和追责。问题三:如何防止加分项目引发新的问题?比如,“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的”会被加2分。因为诚信考核与公务员的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难免会有人强行要求服务对象给予书面表扬或在此问题上造假,这可能会成为需要防范的新问题。再完美的制度也需要有好的执行。对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的探索值得肯定,但只有公务员自律意识增强,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以及相关部门认真执行,才能促进作风的根本转变。(易南)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应打好“制度”预防针此标准出台倒是给我国广大公务员们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考核标准事无巨细,条理清晰,目的明确,给公务员这个岗位,确定了严明的纪律与规则,同时也给大众一个可利用的监督平台,也更利于公务员岗位的良好发展。但笔者认为,这套考核标准的出台虽说起点是好的,但炒作的嫌疑远远大于考核标准出台的实际作用,缺乏可行性和实用性。监督举报重在证据,此考核标准虽是细致入微,可试问如何能让非专业的老百姓,在没有任何记录工具的情况下,将事实经过完整描述,又将事件解决不留遗患呢?再者,有减分的考核标准,也有加分的考核标准,这让笔者不禁联想到,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个别公务员减分过多,会不会利用加分的标准,来帮助自己扳回减分部分所超额的分数?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起到好的约束作用,反而激化更多的肆无忌惮,抱着“没关系,还有回分的办法,不用担心”这类的错误思想。再说这“文明家庭”、“文明市民”、“道德模范”评奖加分一项,也不太靠谱,在投票方式中,不外乎就两种形式,一类是网络平台投票,一类是纸质报刊类投票。这两种方式,众所周知,都有漏洞可以钻。如果实行了这一条,不难想象长久的“拉票战”、“抢票战”就要生动的展开了,因此又将考核的实际作用扭曲了。我们好像一直在试图寻找一种,科学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无论多么严格,多么细致,多么具体,总会有个别人的顽固腐化思想、个别人的无法无天肆意妄为。因此在制定制度法规的同时,我们还是应该标本兼治,两手齐抓,才能起到真正的管理约束效果,提高自身修养,从自身建立“抵抗力”抵制这些陋习发生的可能。考核公务员诚信,量化别僵化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诚信既是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石,亦是传统文明与现代精神契合点。重构诚信体系,关键在于制度建设。不久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勾画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为诚信建设制度化指明了着力方向。郑州从公务员诚信开始,以此推动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健全,用网友的话说,这确实是“抓住了牛鼻子”。公职人员守信,则权力作为澄明。一方面,它有助于身先士卒,发挥好公务员的带动作用。在公序良俗的遵从层面,中国自古重视吏治的示范意义,乃至出现“治吏”重于“治民”的观念,韩非子甚至主张“治吏不治民”。诚信固然是一盘棋的制度建设,但毋庸置疑,公职人员守信,有助于官德建设、乃至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它对权力公信的重塑大有裨益。这些年,因为公共事件中的隐瞒、推诿、不作为,少数地方部门已经陷入“塔西佗陷阱”,说了没人听,说了没人信。当真刮骨疗伤,就得从“人”着眼、从“官”入手,在责任政府的理念之下,谦抑透明、真抓实干,以人格化的诚信作为,塑造当代政府的风骨与信誉。孔子云,“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习近平早在地方主政时,就提倡“为政以德”,强调为官者要以德施政,以“信”赢得百姓之“心”。公职人员只有自省、自律、自责、克己,权力才能真正有敬畏心、同情心、责任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地方部门对公职人员的诚信度先要求、高要求,可谓合情合理,合法合规。本月初,广州市也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根据《规划》,广州市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可见,诚信列入公务员考核,已是大势所趋。不过,在为诚信纳入公务员考核点赞的同时,也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道德考核的“手”越界无度,将诚信建设异化为私权干预;二是过分追求量化,而忽略了诚信氛围建设,导致诚信教条化、庸俗化、数字化。不管怎么说,以官员诚信带动社会诚信,这是诚信建设的必由之路。诚信考核落实才有公信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真是没有最细,只有更细。今年来,南宁、广州等地先后出台规定,将公务员作为诚信建设的重点人群,重点整治,并与提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此次出台的郑州版本比以往的规定更细,除了扣分项还有加分项,甚至将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妨碍社区民众的等与生活相关、与工作关联不大的行为规范也纳入扣分项中。看到亮点,笔者不由生出疑问:如此过细的加减法考核标准,能落到实处吗?笔者以为,要突破公务员诚信加减法标准看起来很美的阶段,还得对公务员诚信准确定义,合理界定其概念外延,把应该归属于诚信范畴的统统纳入进来,把不合理的、超出诚信概念范畴的标准剔除出去。在此基础上,综合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数据,使各项标准能够有据可查,使公务员的诚信档案尽可能地接近当事人的诚信实际状况,而不至于发生“只加不减”或“挂一漏万”等不实评价。在国家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各地都在实践中积极摸索,但是这种摸索不能陷入一种杂乱无序的状态。应在中央顶层设计的范围内,在诚信概念的框架下,制定既能付诸实际、又能实现与外地社会征信体系有机对接的标准,这样的诚信加减法,方能走得更长远,才能符合国家征信体系建设的方向。新闻背景:公务员诚信考核多少分算及格?近日,郑州市公务员局下发《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据悉,针对公务员群体出台诚信方面的量化考核,这在郑州尚属首次。考核内容文件:《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的通知》规定:分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四大项,每项25分;扣分项共31项,违反一项扣2分;加分项9项,符合一项加2分。31个扣分项内容职业道德1.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或在公共场所散布有损国家政府形象言论的。2.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对待群众冷、硬、横、推,被有效投诉的。3.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的。4.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收,谋私利的。5.上班时间在互联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上网聊天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的。6.违反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影响的。7.弄虚作假谎报成绩,欺骗上级的。8.承担的工作出现失误被批评的。9.违反请销假制度,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的。10.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家庭美德1.不尊老爱幼,家庭不和睦造成不良后果的。2.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3.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4.邻里纠纷形成不稳定因素的。5.不热爱居住社区,不参加社区公益活动的。6.其他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社会公德1.遇见意外事故不参与救助,损害公务员形象的。2.违反交通规则被抄报的。3.违章搭建、不按规定装修房屋影响邻居生活的。4.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妨碍社区民众的。5.不遵守公共卫生秩序,乱涂乱画、乱扔垃圾杂物,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个人品德1.无故拖欠应由个人缴纳费用的。2.恶意透支银行卡,拖欠贷款欠款不按时归还的。3.迷信鬼神占卜算命的。4.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的。5.有聚众赌博行为的。6.有经常性酗酒、醉酒行为的。7.不能正确对待个人荣誉、职务变动的。8.伪造、使用虚假证明,存在虚报、瞒报行为的。9.其他有损个人品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