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内丘县县情简介内丘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太行山东麓,总面积778平方公里,辖5镇4乡,309个行政村,总人口26.6万。地貌呈三元结构,山区、丘陵、平原各占三分之一。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66.5亿元,增长1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9.6亿元,增长20%;全部财政收入完成8.4亿元,增长15.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75元,增长11%。综合经济实力稳居邢台市前列。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内丘是神医扁鹊的行医圣地、生前封地、逝后葬地,扁鹊文化发祥地。县内建有全国最大的扁鹊庙群,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4A级景区。内丘古城在隋唐时期是闻名全国的瓷都,代表中国陶瓷史“南青北白”的“邢白瓷”文明发源于内丘,所产带“盈”字款的邢白瓷是陶瓷界的稀世珍品。因此,内丘被誉为“扁鹊行医故里、邢窑文化之乡”。近代历史上,内丘是太行山革命根据地的一部分,宋任穷、陈再道等许多革命先驱都在内丘工作过、战斗过,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以寒山、杏峪、鹤度岭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扁鹊庙、牛王庙戏楼、且亭寺为代表的人文名胜古迹,以长寿百果庄园、富岗山庄为代表的生态特色农业,共同组成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广阔的开发前景。区位优势明显,城市功能完备。内丘东接沿海、西邻山西、南通中原、北联京津,距首都北京、直辖市天津两个大都市以及太原、济南、郑州省会城市都在300公里左右,距河北省会石家庄仅80公里。京广铁路、京珠高速、107国道和建设中的石武高速铁路纵穿县境,省级公路隆昔公路横贯全境,直达山西省昔阳县。以县城为中心,公路干线辐射四面八方,全县等级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70公里,形成外达省市、内连乡村,纵横交错的交通网络,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便捷的交通运输条件。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城镇化率达到35.4%,城区面积达到9平方公里。县城水、电、路、通讯、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文化活动中心、公园、宾馆、酒店、商场等休闲娱乐场所和消费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功能完备,充满商机。矿藏资源充裕,产业基础较好。境内已探明的主要矿藏有煤、铁、铜、石英石、大理石等30多种,其中原煤、铁矿石、石英石等10多种矿藏储量可观。全县煤炭资源保有地质储量7亿吨。全县共有发电厂、变电站15座,总容量120万千伏,其中220千伏变电站是河北南部装备技术含量最高、主变容量最大的变电站,为企业发展提供了电力保障。中石油常青油库容量达3万立方米,可满足县内油料供应。国家“西气东输”工程从县城东部通过,县城天然气实现全覆盖,并向工业园区和乡镇延伸。地下水资源丰富,建设中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穿境而过。通过大力实施“工业突破”战略,全县初步形成钢及钢制品、煤及煤化工、水泥建材、旅游、生物制药和农副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格局,具备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基础。招商政策优惠,投资环境良好。县委、县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扩大对外开放、强力推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出台了《内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在用地、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特别是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把优化环境作为富民强县的战略举措,精心打造“诚信内丘”。高标准建成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提供“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国内外客商投资建设的重点项目,采取“一个领导、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搞好全程跟踪服务,尽最大努力让客商满意。规划蓝图宏伟,发展潜力巨大。《内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描绘了“工业内丘、生态内丘、宜居内丘、文明内丘”建设发展蓝图。在产业发展上,将打造新型煤化工、光伏、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绿色生态等五个投资超百亿元产业基地,形成以光伏产业、新型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为主,以特色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为辅的产业集群,建设邢台市重要的工业经济隆起带。在城镇建设上,围绕城市聚集能力、环境质量、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六个方面,在更高起点上推动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聚财富”,以产兴城、以城带产,促进人口向城镇聚集。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3%以上,城区面积达到9.5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达到15万人。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3平方米,建设省级园林城市。在旅游开发上,以邢窑文化、中医文化、温泉文化和自然生态文化为支撑,构建县城和温泉、文化、自然等休闲区为主体的“一城三区”旅游发展格局。同时,整合旅游景区资源,做好旅游景区星级创建,推动农家乐扩规模、上档次,打造1—2条旅游精品线路。机遇千载难逢,发展商机无限,我们真诚地期盼有识之士将目光投向内丘,到内丘参观考察,共商发展大业;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朋友到内丘投资兴业,共绘发展蓝图;我们衷心地希望与大家携手并进,共创发展新辉煌!(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政府提供)内丘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为加快招商引资与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政策激励,吸引和鼓励中外客商在内丘投资兴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项目特指生产性工业项目,新建工业项目重点向县工业园区集中。第二条由县财政列出专款,设立县经济发展奖励基金,用于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第三条凡在我县投资的国内外客商(包括县内)和引进项目、资金并获得成功的组织或个人,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认定后,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第二章投资行业第四条凡是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行业,均可自由选择投资。特别鼓励投向我县钢及钢制品、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和县规划的新型化工、光伏光电、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业投资。第三章投资政策(一)土地优惠第五条在内丘县投资兴办生产性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入,下同)在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密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的引资项目,用地按综合地价(9.6万元/亩)标准执行,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以下的引资项目,按每亩地价的20%给予技改等配套资金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5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的引资项目,按每亩地价的40%给予技改等配套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在企业投产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给企业。第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以上的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或高税收(税收贡献率20万元(含)/亩/年以上)项目,在用地价格上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上述第五条、第六条供地程序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第七条拟享受地价优惠的引资企业,在交纳全部征地费用后,县国土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企业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后,方可向项目业主移交土地使用证件。(二)税收优惠第八条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外资企业及项目,投产后除享受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自企业及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可连续三年享受本规定的税收优惠。①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不包含税收附加)500万元(含)—1000万元以内的,年末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30%奖励企业。②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不包含税收附加)1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内的,年末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40%奖励企业。③企业当年上缴国地两税(不包含税收附加)3000万元(含)以上的,年末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企业。(三)规费优惠第九条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引资项目,免收县级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四)环境帮扶第十条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保姆式”服务,实施“一站式”审批。对招商引资项目属县级审批的可打破常规,优先办理,审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受理、并联运行、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第十一条确保引资项目无障碍施工。县优化中心向招商引资项目工地派驻环境监督检查员。项目所在乡镇应搞好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协调征地、拆迁等有关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第十二条严禁对引资项目和引资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不准以任何理由干扰项目和企业的正常建设和经营。对因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一次查实,单位直接责任人离岗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副职免职警告,单位党政一把手在电视台公开道歉;二次查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主管副职引咎辞职。第四章对引荐者奖励第十三条凡引荐国内外客商在我县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在项目投产后,按下列比例进行奖励:①1000万元(含)—1亿元以下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②1亿元(含)—3亿元以下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③3亿元(含)—5亿元以下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④5亿元以上(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税前),奖金从县奖励基金中列支。第十四条对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含)或引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企业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如引荐人放弃物质奖励,可安排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就业(列入县财政开支)。对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除给予引荐人物质奖励外,还可安排1名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就业(列入县财政开支)。第五章兑现条件第十五条项目引荐者的确定:每个引资项目只确认一名引荐者。项目引荐者在项目办理土地手续前,须向县招商局提交由项目投资者出具的认定证明,以确定引荐者的身份和资格。第十六条享受优惠或奖励的投资者和项目引荐者,在国土部门办理征地手续前,项目业主或项目引荐者要向县招商局提交项目投资报告,确定投资规模、建设期限及要享受优惠政策的条款;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项目业主或项目引荐者要向县招商局提交项目竣工报告,招商局会同财政、审计、发改等部门按照《内丘县固定资产投资认定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核,出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报告和应享受优惠条款的报告,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后兑现。第十七条项目建设期限的规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限(从项目进场到投产,下同)不超过1年;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5亿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建设期限最多增加6个月。第十八条投资强度及总额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比例折扣奖励政策,投资强度低于150万元/亩的项目(高新技术、税收贡献率20万元/亩/年以上的项目除外)及投资项目建设期限超过规定6个月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第十九条对引荐者的奖励自项目正式投产后,由县财政一次性予以兑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对引进的其他项目,如投资额度及税收贡献较大,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对园区以外其他乡镇引进入园的项目,由项目引荐乡镇和项目落地乡镇共同受益,税收按8:2比例分享。第二十二条凡入驻工业园区的项目按园区优惠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河北省内丘县项目简介(1)一、项目名称年产180万吨煤气化甲醇项目二、项目内容在清修岗工业聚集区,规划占地500亩,采用国际先进煤造气生产工艺,建设年产180万吨甲醇项目。三、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75亿元人民币。四、市场分析世界甲醇生产以大型化为主,占世界甲醇总能力的79%。甲醇作为汽油添加剂、车用燃料和未来醇醚燃料二甲醚的生产原料,市场前景广阔,发展势头良好,其实质是甲醇做油品燃料的替代品。五、建设条件1、邢台市为河北省煤化工基地,其遵循循环型、集约型、规模化的发展模式,打造具有相对优势与特色的煤化工产业园区。2、河北省境内有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等两个年产超千亿吨的煤业集团,并且我县与产煤大省山西毗邻,资源丰富,原料充足。3、该项目已被列入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园区为煤化工项目预留土地3000余亩。六、经济效益分析项目投产后,年均营业收入30亿元,年均利润总额10亿元,所得税后净利润8亿元。七、合作方式合资、合作或独资均可。河北省内丘县项目简介(2)一、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醋酸乙烯项目二、项目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