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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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招商引资做好招商引资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做强做大我市外向型经济,推动内外源型经济互动发展,加快我市经济发展步伐,特作出如下决定。一、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招商引资是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市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外资总量不够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与先进地区的差距还比较大。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做好招商引资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招商引资社会化,招商方式多元化,招商工作规范化,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以优良环境、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千方百计推动招商引资快速发展。二、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确保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效。(二)建立领导定期接待外来投资商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定期接见外来投资客商,听取客商意见,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三)充实招商引资机构。要整合现有的资源,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和队伍建设,挑选有知识、有干劲、懂经济、能招商的人员组成专职招商队伍。落实专门人员,保障经费供给,为招商引资创造必要的条件。(四)加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各地要重视招商引资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招商引资统计指标评价和管理体系。指定专门人员做好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为招商引资的绩效评价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五)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作用,主动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作用,把企业推向招商引资第一线,引导企业与市外大企业强强联合,引品牌、引资金、引技术、引人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各种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招商引资,形成全社会招商引资、万众一心共谋发展的强大合力,共同推动阳江跨越式发展。对不重视、不配合招商引资工作,甚至给招商引资工作设置障碍损害我市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三、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统筹考虑项目布点。打破市内行政区域界限,充分合理配置资源,做到全市招商引资“一盘棋”。各县(市、区)招商引资的项目,可以在市的开发区或其他县(市、区)落户;市招商引资的项目,也可以根据需要落户各县(市、区),进行异地建设。企业所产生的各项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做到利益共享。(一)招商引资异地建设项目,其税收及带征的附加收入属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按利益共享原则由招商方和落户方实行分成。属市引进落户于县(市、区)的利益共享项目,大型企业项目所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市与各县(市、区)按6:4比例分成,其余项目市与各县(市、区)按5:5的比例分成。县(市、区)引进落户市直和县(市、区)之间共享的项目,从引进项目之日起,企业实现的税收及附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招商方和项目落户方按5:5的比例分成。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财税分成比例另行研究确定。大型企业项目原则上是指内资项目投资5亿元以上,外资项目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项目,具体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二)除市引进落户于县(市、区)的大型企业项目另行确定征管权限归属外,其余招商引资异地建设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包括企业投产前、项目竣工前所产生的税收),实行属地征收原则,由企业实际经营地或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统一缴入国库。按利益共享规定比例通过财政结算方式进行分成(分成的税收收入不列入增收税收收入结算)。(三)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按属地原则统计进落户方。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时,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计入招商方的引进项目数,其合同外资金额、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和实现的产值由招商方和项目落户方按各占50%计算,以后增资数计入项目落户方。(四)对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的有关规费属市直部门收取的可享受市的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异地建设企业的社会公共事务,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地统一管理。市直开发区收缴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五)为充分调动各镇(街道)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对镇(街道)引进的项目,落户到该镇(街道)所属县(市、区)以外其他地方进行异地建设的,企业产生的税收及附加地方财政收入部分,招商的镇(街道)与项目所在地政府按6:4比例分成。(六)招商引资异地建设项目的招商方负责引进项目的联系、洽谈、签订合同至竣工投产为止。如仅为介绍或推荐,不得享受企业税收收入分成。(七)招商引资利益共享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投资服务管理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组成审核小组负责界定,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属市引进的项目落户于县(市、区),由市审核小组会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界定企业的归属。属县(市、区)引进的异地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一个月内,由招商方向市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市审核小组会同招商方和项目落户方政府共同界定企业归属,将企业归属名单报告市政府,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之间属于利益共享性质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报市外经贸局备案,以在考核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时,划分外资统计数。四、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措施完善各项奖励措施,形成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具体按照《阳江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阳江市促进县镇财政增收奖励办法(试行)》等执行。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制订本地招商引资具体奖励办法。五、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管理工作(一)加强用地管理。鼓励投资者节约集约用地,引进的项目征用土地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用地标准。在我市投资的工业项目,应按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要求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标准按照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广东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办发〔2006〕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用地应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实行供地量与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容积率挂钩。2、土地出让价格。市、县人民政府供应工业用地时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经营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后,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网上竞投出让。分期建设的项目,实行总体控制,分期提供土地的政策,防止圈地不建。3、闲置土地管理。凡在各工业园区内购买土地,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超过一年未动工建设的视为闲置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广东省《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的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超过2年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建设周期长、统一规划分期分批建设的项目,可提出申请延期。企业受让工业园区的土地后,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有违反,则收回土地,并给予企业相应的处罚。4、用地监管机制。实行建设用地供地、用地全程监管。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每季度要将供地情况(包括供地单位、价格、容积率、投资强度、开工时限等)上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监管。对已供地的建设项目,要建立用地跟踪管理台帐,随时了解每宗用地的建设进度和用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二)严格产业准入。鼓励投资我市建办高新科技、建材(鼓励类)、电力、海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家具、新材料、食品加工、五金机械、精细化工、轻工、汽车配件、仓储等项目,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环境标准以及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须严格把关,不许进入。1、鼓励发展和限制行业具体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2、环境准入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意见》(阳发改〔2007〕3号)以及我市建设项目环保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建设良好的政策环境。建设规范、协调、稳定的政策环境,是积极、有效地吸收外资,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应切实按照规定做好相关工作。1、各县(市、区)制定的鼓励投资优惠政策和降低收费门槛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有关政策,政策实施前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凡与上级的政策措施有冲突的,必须尽快清理废除。2、各县(市、区)可制定对引进的企业实行财政奖励政策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3、鼓励原有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开发新的生产项目,并享受市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市直或各县(市、区)原有的工业企业在本市之内流动进行重复建设,或在本市范围内变更注册经营地、企业名称,或工业企业投资非生产性的项目,不给予享受市相关优惠政策。4、各县(市、区)与珠三角地区已签订协议(合同)并动工建设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优惠政策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执行。(四)做好行政服务工作。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1、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和投诉中心建设。增加“窗口”服务单位和服务项目,不断完善窗口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2、实行部门服务限时办理制。外来投资企业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相关部门要热情服务。属权限范围以内,且符合有关规定、资料齐全的,应随到随办,并在行政许可法规定或单位承诺的工作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结,且无正当理由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两次犯同样错误给予行政处分,三次以上不得担任审批工作职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资料不齐全的,在受理时应书面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属权限以外且需要逐级报批的,由该部门实行全程服务,相关单位应指派专人实行跟踪服务。3、规范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收费行为。对外来投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收费,严格执行市统一的优惠政策。由市物价局统一印制和发放《外来投资工业企业规费手册》,注明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收费机关名称以及收费办法。超出范围或提高标准收费的,外来投资企业可拒绝交费或向监察、物价等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应严肃查处。今年以来,辽阳市白塔区积极调整招商引资策略,深入研究国内外资本流动和产业转移趋势,突出项目建设,掌握工作的主动权,争取得更大的工作成效。1、重点推进落地项目开工建设,实现域外资金引进和实际利用外资目标完成一是重点抓好辽阳赛伦工业纸板有限公司新建的两条万吨高密度绝缘纸板生产线项目开工建设的相关手续审批工作的落实,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尽快开工建设,年内实现缴资2000万美元。二是协助精密元件厂开发、铁东粮库机电城开发等房地产项目办理拆迁、交费、审核等手续,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实现外资缴资目标。三是积极主动做好与市国资委沟通工作,争取辽阳银河工业纸板有限工作转让项目落户白塔区,实现外资500万美元。2、规划包装产业集中区,拓宽铁西工业园区招商领域和项目建设一是充分利用工业园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完备的基础设施和稀缺的土地资源,有针对性的规划包装珠宝产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和特种纸加工集中区,重点引进集群企业落户园区。二是重点抓好辽宁润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德国巴斯夫集团公司合作的建筑化学品项目和水源热泵系列产品生产线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促进项目早日落地,力争三年内园区项目全覆盖。3、做大地产项目包装规模,提升招商项目库水平项目是招商的载体,包装项目是招商的必要条件,为招大商引大资包装项目、储备项目,主动求助市规划部门的帮助,依据白塔区行政规划要求,在气象局周边,碳素厂周边等地块,包装2—4个占地10万平方米,投资10亿元以上的商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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