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艺点包装材料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鸿全包装材料厂,李杲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乐税智库文档司法案例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邮箱:Jiufu@leshui365.com佛山市高明区艺点包装材料公司,佛山市高明区鸿全包装材料厂,李杲霞,杨俊侨,陈汉湘,谭劲初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标    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由】刑事案由【法    院】基层法院【地    域】广东省【裁判时间】2015-07-22【审判程序】一审【裁判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文书种类】判决书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某镇某大道某号,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诉讼代表人杨某甲,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系被告单位业务主管。  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某镇某大道某村某厂房第某座,投资人朱某某。  诉讼代表人朱某某,女,1968年2月17日出生,系被告单位投资人。  辩护人欧志强。  被告人李某某,女,1973年7月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高明某财物咨询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9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羁押),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兴强。乐税网()邮箱:Jiufu@leshui365.com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1年8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9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  辩护人黄世希、何达文。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实际经营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9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高明区看守所。  辩护人邝绮梅。  被告人谭某某,男,196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佛山市高明区某镇某食品厂经营者。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9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黄志鹏。  被告人严某某,男,1980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佛山市高明某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9月15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梁志艳。  被告人李某甲,女,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佛山市某有限公司股东。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羁押),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同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何某某,男,197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14年9月12日被羁押,次日被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被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明检公诉刑诉(2015)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陈某某、谭某某、严某某、何某某、李某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业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杨某甲、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的诉讼代表人朱某某及其辩护人欧志强、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辩护人梁兴强、被告人杨某某及其辩护人黄世乐税网()邮箱:Jiufu@leshui365.com希、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邝绮梅、被告人谭某某及其辩护人黄志鹏、被告人严某某及其辩护人梁志艳、被告人李某甲、被告人何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保管佛山市高明区某广场(以下简称“某广场”)税控机的便利条件,在某广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某广场的名义,为没有与某广场发生交易的佛山市高明区某辅料店等14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6410667.05元,税款合计人民币931464.43元,其中已申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5645763.55元,税款合计人民币813595.8元。同时李某某收取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多户企业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作为开票费,共计人民币148478.05元。  2.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2011年1月27日注册登记成立的自然人控股有限公司,杨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事务。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为了找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所在的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抵扣进项税款,明知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多次找到李某某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某在某广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018585元,税款合计人民币147999.53元。其中的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税款,价税合计人民币923000元,税款合计134111.11元。事后杨某某按已抵扣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支付开票费给李某某。破案后该公司已补缴税款。  3.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是2010年11月1日注册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朱某某,被告人陈某某是该企业的实际经营者,负责企业的全面事务。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间,陈某某为了找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所在的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抵扣进项税款,明知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多次找到李某某为该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某在某广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00600元,税款合计人民币87266.66元,全部已申报抵扣税款。事后陈某某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支付开票费给李某某。破案后该企业已补缴税款。  4.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谭某某经营的佛山市高明区某镇某食品厂供应盐水姜给江门某记食品厂有限公司和新兴县某镇某食品厂,由于佛山市高明区某镇某食品厂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谭某某多次找到李某某为江门某记食品厂有限公司和新兴县某镇某食品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李某某在某广场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江门某记食品厂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50087元,税款合计人民币108987.01元,其中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税款,价税合计人民币607803元,税款合计人民币88313.26元;为新兴县某镇某食品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7份,价税合计乐税网()邮箱:Jiufu@leshui365.com人民币432558元,税款合计人民币62850.3元,其中的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抵扣税款,价税合计人民币320694元,税款合计人民币46596.56元。事后谭某某按已抵扣发票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支付开票费给李某某。  5.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李某甲为了找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其所在的佛山市某有限公司抵扣进项税款,明知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委托为该公司做账的严某某为其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严某某找到李某某以某广场的名义为该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57501元,税款合计人民币22884.76元,全部已申报抵扣税款。事后李某甲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支付开票费。2014年4月,被告人何某某与李某甲合谋,明知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让严某某为广州弘欣食品包装有限公司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严某某找到李某某以某广场的名义为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6000元,税款为人民币5230.77元,已申报抵扣税款。事后何、李二人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支付开票费给严某某。破案后佛山市某有限公司已补缴税款。  6.201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严某某受佛山市某有限公司、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某五金机电仪表经营部、广东某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某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弘欣食品包装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的委托,在明知上述企业与某广场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找到李某某以某广场的名义为上述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517461元,税额合计人民币为75186.64元,其中已申报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人民币470961元,税款合计人民币68430.23元。事后严某某按票面价税合计金额的5%向上述公司收取开票费,后支付给李某某。破案后上述前5户企业已补缴税款。  法庭上,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陈某某、谭某某、严某某、李某甲、何某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谭某甲、周某某、张某甲、赵某甲、黄某甲、朱某甲的证言,户籍证明、人口信息查询及前科材料,抓获经过,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某广场案件的移送书、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某广场案件的调查报告、报案材料及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出具的证明(部分附增值税专用发票)、佛山市高明区某广场开具的专用发票明细清单(2013年-2014年),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出具的关于佛山市高明区某广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协查回复函,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现金、原材料、应交税金明细账,税务稽查执行报告、税务处理决定书、电子缴税凭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证,购销合同、称磅单、汇款明细、对账单,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企、业机读档案变更登记资料、营业执照,代理记账业务协议书,交易明细、增值税专用发票,李某某收取开票费的收据,谭某某账户查询、交易流水清单,李某某账户交易流水清单,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移交的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材料(包括国税开具的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企业登记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认证资料、国税和公安机关的笔录材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移交的佛山市某有限公司的材料(包括国税开具的证明、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企业登记资乐税网()邮箱:Jiufu@leshui365.com料、增值税纳税申报材料、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认证资料、国税和公安机关的笔录材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移交的江门某记食品厂有限公司的材料(包括原材料入库情况、购销合同、货款单据、发票、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移交的新兴县某镇某食品厂的材料(包括国税开具的证明、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杨某某作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单位佛山市高明区某包装材料厂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陈某某作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谭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

1 / 10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