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检查制度1.目的为确保药材(品)生产卫生质量合格、稳定、可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药材(品)生产的全过程各部门人员。3.职责各部门、各生产岗位人员对药材生产卫生质量负责。4.内容4.1公司质保部经理对公司质量卫生负总责,各部门经理对本部的卫生质量负责。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评比,对不符合规定单位和个人扣发当月奖金。主持承检由办公室负责,每次请一位部门经理参加集体评分评比。4.2环境卫生管理4.2.1加强药材种植基地环境卫生管理。要符合GAP卫生规定,其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符合国家二级标准,饮用水、灌溉水质量应符合国家饮水和灌溉水卫生标准。不得被污染超标。4.2.2各药材种植及养殖基地应有厕所或盥洗室,控制排出物及生活污水,不得对环境及产品造成污染。4.2.3公司各部门办公室及公共区域地面要整洁,窗明几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配套设施完好无损。周围无杂草,排水通畅无积水、无蚊蝇繁殖场所。每天有人清扫、管理卫生及设施。树立文明卫生风尚,自觉遵守公德。4.3药材初加工区卫生管理4.3.1门、窗、墙壁清洁卫生,无不清洁死角,工具、工作台、工作拒、无灰尘,并经消毒清洁干净。地面平整、清洁、无杂物、无蚊蝇、无老鼠、无蜘蛛及蚂蚁。4.3.2生产人员必须更换清洁工作服,才能进入生产车间,严禁不穿戴工作服、鞋帽进入生产车间。一切非生产用品不得带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吸烟、吃饭、睡觉、会客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4.3.3生产中的废弃物应放在设置的废物筐内,并及时清理。生产区内应有相应卫生工具,用后须及时清洁并存放于规定位置,不得对药品生产环境产生影响。4.3.4药材(品)粗加工切片、烘烤、包装区卫生管理4.3.4.1生产加工区,除达上述净选、洗涤区全部卫生要求外,还必须达如下要求。4.3.4.2药材加工、切片、烘烤、包装工区、车间洁净度要求达30万级。尘粒最大允许数/M3、≥0.5μm尘粒≤10,500,000个、≥0.5μm尘粒≤60000个、微生物最大允许数、沉降菌≤15个/皿。4.3.4.3为保证洗净区的洁净度,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净化空调。未生产时开启值班风机,保持室内正压。该区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在45~65%。4.3.4.4洁净区每2周定区用75%乙醇或84消毒液等轮换消毒。消毒部位为墙、天花板、门、窗、机器、工作台及工具等。4.4药品贮存仓库卫生管理4.4.1药品仓库环境卫生应整洁,远离污染源,地势干燥,无粉尘及有害气体等污染物。4.4.2库房内墙和顶棚表面应光洁,库内地面平坦无缝隙,门窗结构应严密,并装配有安全可靠的锁栓。有防尘、避光设施;防虫、防鼠设施;通风排水设施,有符合安全的照明及消防安全设施。4.4.3仓库内地面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尘污垢。有符合规定的药柜、药架,药品摆放应符合储存药品要求的条件,及分类存放的有关规定。与仓库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仓库。4.5个人卫生检查管理4.5.1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只有体检合格者才能上岗。4.5.2凡发现患有传染病、隐性传染病、精神病、外伤皮肤病及过敏等,要及时调离接触药品加工生产及相关岗位工作。4.5.3凡因以上二条原因离岗者,在疾病治疗,身体恢复健康后,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方能重新上岗。4.5.4个人要勤洗澡、洗头理发、剃须、剪指甲,不允许戴饰物、手表、手镯进入药材加工区。4.5.5进出药材加工洁净区,要更换洁净工作服(帽、鞋、手套、口罩)。进入洁净区,消毒后不得再做与生产无关的动作,不得再接触非生产用品。4.5.6洁净服专人专用,不得穿出洁净区。并只能在洁净区洗涤。工作时每二天洗一次,换产品时,工作服必换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