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商标转让所需材料1、《转让商标/注册商标申请书》(需双方签字或盖章)2、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是法人的应提供执照)4、该注册商标证书5、公证处的商标申明公证书(视商标局要求)6、请代理公司操作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和复印件7、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注:1、商标转让完成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原商标注册人未经许可继续使用该商标用于商品将属于违法行为。2、公证书不是每个商标转让都需要提供,得视商标局要求,不过一般来说,若是转让的商标价值较大,或是审核过程中有疑问,商标局一般要求提供公证书。这时,就需要转受让双方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商标公证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到公证处: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对商标法律法规比较熟悉,商标业务较为精通,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发出的要求修改的文件作出准确的修改,使转让注册申请的审查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