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2016考前押题--119云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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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1.2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适用范围: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组成的一个规划体系,调整的是城市、镇、村庄等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覆盖全部国土面积的规划。法律责任:《城乡规划法》设专章规定了城乡规划与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强调了对不同类型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明确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违法建筑采取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罚款,加大了对恶意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3/29/2021《消防法》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适用范围:规范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2)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对从业资格的规定。①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②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需要申领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③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勘查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有相应的资质或者从业资格,并在相应的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4)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6)法律责任:对在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调整范围: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2)产品质量的监督①对涉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实行严格的强制监督管理的制度。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产品质量实行监督抽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公告的制度。③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的制度。④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在产品生产、销售活动中从事违反本法的行为可以依法实行强制检查和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的制度等。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3)法律责任①处罚的重点主要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制假售假行为,以及其他违法产品的生产、销售行为。②处罚的手段多样,如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执照,撤销资格、资格,行政处分,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处罚的方式更有可操作性,如罚款,采用计算货值这种易于计算罚款的基数,并包含了加重处罚。③处罚的对象范围宽泛,不仅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而且还有产品质量中介机构、产品质量的监督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质量违法活动的运输、保管、仓储、制假技术的提供者。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为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上确立了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①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与从业人员劳动安全有关的事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安全事故伤亡责任。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③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④从业人员有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⑤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享有有关赔偿的权利。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照章操作;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对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进行报告等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②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进行维护、保养。③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报告安全和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并积极组织事故抢救。⑤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6)法律责任:①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③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种类: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惩戒。《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对行政处罚种类严格加以限制,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各自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予以明确的规定。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公共教育不再有法定保障4)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两大类一般程序,由受案、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和质证、决定等阶段构成。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对公民处以警告或较少罚款。听证程序,一般程序中可能经历的一个阶段,只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5)法律责任: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1)行政许可概念: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物、外事等事项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监督原则。坚信救济公民合法3)行政许可的设定:关系公共安全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关系公共安全重要设备、产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4)行政许可的撤销: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5)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6)法律责任针对该许可不许可,不该许可乱许可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或者监督不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行政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将受惩处。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失火罪: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案标准:(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导致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罚:《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35102403072)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案标准:(1)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5002403073)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5010003074)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指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501000500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3)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5010003076)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立案标准:(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以上的;(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刑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350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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