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2011: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其问题过去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团结奋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47.2万亿元,比上年增长9.2%;公共财政收入10.37万亿元,增长24.8%;粮食产量1.14万亿斤,再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就业1221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8.4%和11.4%。我们巩固和扩大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实现了“十二五”时期良好开局。一、2011年主要成就年份GDP人民币财政收入人民币进出口美元外汇储备美元200210.2万亿18914亿5000亿2864亿200311.67万亿21700亿8512亿4033亿200413.65万亿26300亿11500亿6099亿200518.23万亿30000亿14200亿8189亿200620.94万亿39300亿17600亿10663亿200724.66万亿51300亿21700亿15282亿200830万亿61300亿25616亿19500亿200933.5万亿68500亿22073亿23992亿201039.8万亿83100亿29728亿28000亿201147.2万亿10.37万亿3.64万亿3.2万亿经济发展一览表二、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透析(一)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正确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更加注重把握好政策实施的重点、力度和节奏,努力做到调控审慎灵活、适时适度,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1、遏制物价过快上涨在全球通胀预期不断增强,国际市场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国内要素成本明显上升,部分农产品供给偏紧的严峻形势下,我们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综合施策,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信贷增速,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搞活流通,加强监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涨幅从8月份起逐月回落,扭转了一度过快上涨势头。要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1、有效管理市场流动性,控制物价过快上涨的货币条件。把握好政府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2、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3、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制度,把握好国家储备吞吐调控时机,搞好进出口调节,增强市场调控能力。4、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特别要强化价格执法,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5、完善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绝不能让物价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附:7月,6.5%;8月6.2%;9月6.1%;10月5.5%;11月4.2%;12月4.1%。全年5.4%“姜你军”“蒜你狠”“苹什么”……伴随着农产品等“过山车”般的行情,CPI的一度“水涨船高”,给2011年百姓的“物价心情”埋下了阴霾。2、适度微调货币政策下半年,世界经济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国内经济运行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一方面坚持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不变,保持宏观经济政策基本稳定,继续控制通货膨胀;一方面适时适度预调微调,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重点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重点支持民生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保证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表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幅度(单位:百分点)442012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21.00%20.50%0.5(中小金融机构)17.50%17.00%0.5432011年12月5日(大型金融机构)21.50%21.00%0.5(中小金融机构)18.00%17.50%0.5422011年6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21.00%21.50%0.5(中小金融机构)17.50%18.00%0.5412011年5月18日(大型金融机构)20.50%21.00%0.5(中小金融机构)17.00%17.50%0.5402011年4月21日(大型金融机构)20.00%20.50%0.5(中小金融机构)16.50%17.00%0.5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一览表次数时间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幅度(单位:百分点)392011年3月25日(大型金融机构)19.50%20.00%0.5(中小金融机构)16.00%16.50%0.5382011年2月24日(大型金融机构)19.00%19.50%0.5(中小金融机构)15.50%16.00%0.5372011年1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18.50%19.00%0.5(中小金融机构)15.00%15.50%0.5362010年12月20日(大型金融机构)18.00%18.50%0.5(中小金融机构)14.50%15.00%0.5352010年11月29日(大型金融机构)17.50%18.00%0.5(中小金融机构)14.00%14.50%0.5企业突然倒闭,信泰员工离开温州周德文向“两会”递交《民间借贷法》草案2012年03月06日03:04袁名富中国经济时报2012年“两会”期间,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浙江省人大代表周德文近日通过民进中央及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递交了《民间借贷法》和《民间投资促进法》草案。近年来,温州乃至全国因民间借贷危机而频频出现企业倒闭潮和老板“跑路”事件,近日引起全国轰动的浙江“吴英案”也发自民间借贷。“我已将这两部法案呈报有关部门及‘两会’了,人大代表已经在联名准备提交议案。”周德文告诉记者。周德文表示,《民间借贷法》存在以下主要特征:首先,要将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分开,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井水不犯河水。民间借贷行为应被界定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之间借出资金,收回本金和利息的市场行为;第二,民间借贷与金融机构借贷应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平等竞争权,任何机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经济组织、自然人不得非法干涉民间借贷;第三,民间借贷要防止“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第四,法律要禁止民间借贷以发展人头的方式进行资金传销或炒资金;第五,民间借贷应按成本最低、财富最大化的双赢原则形成借贷合意,公平行使借贷权利,诚信履行借贷义务;第六,民间借贷内容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登记,或将借贷合同或借据、担保合同、银行付款凭证、收据复印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进行备案,便于政府及时了解民间借贷动态,并统计民间借贷有关数据。周德文向记者叙述了该法案的撰写过程。他说,《民间投资促进法》和《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形成于2011年第3季度,由于中国社会有促进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阳光化的巨大需求与强烈呼声,有不少“非法集资案”引起法学界、经济学界、新闻界的评论和争议,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将两部法案的撰写列为立法调查研究课题,经过在浙江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调研,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形成了《民间投资促进法》立法建议稿和《民间借贷法》立法建议稿。3、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我们坚定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确保调控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投机、投资性需求得到明显抑制,多数城市房价环比下降,调控效果正在显现。我们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隐患,及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摸清了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总规模、形成原因、偿还时限和区域分布。这些债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也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部分偿债能力较弱地区存在局部性风险。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印发后,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积极的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的目标任务。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中央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完成计划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要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各地要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