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甲方:廊坊市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终止达成如下协议。1、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至年月日终止。2、甲方同意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税前¥元。2008年1月1日后您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为年个月,按X.X年计(截止至年月日)。3、甲方将支付乙方工资至年月日;总计人民币元,其中工资:元,补助元;4、甲方将按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至年月日止;5、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将于年月日前按甲方的规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归还属于甲方的一切资料、物品、证件和借款等,并协助公司有关人员做好工作交接;6、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办理好工作移交后,甲方同意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乙方的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甲方将补偿金和离职结算工资在下一个薪资发放日一并付到乙方的工资账户中;7、乙方承诺在离职后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尤其是不泄露给公司的竞争对手,并且承诺乙方不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乙方理解并明白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运营模式、组织架构、财务资料、经营业绩、价格体系、技术资料、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经营策略、工资水平、管理诀窍等等;8、乙方保证在离职后自觉维护甲方利益,不散发对公司不利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声誉;9、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并且以后发生的与乙方相关的任何事情,与甲方无关;10、本协议所涉及的发放项目及金额,甲方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扣缴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代缴。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2、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放弃其他权益。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