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浙海渔业[2002]2号关于下发《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和《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经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审议、修改通过,现将《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和《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二年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渔业工作办法通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2002年1月21日印发共印120份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试行)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水产原、良种场的合理布局和建设质量,提高原良种生产操作的规范化程度和生产水平,促进种苗生产良种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法规、行政规章的精神,特制定本要点。第一条定义和适用范围原种是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取自其他天然水域并用于养殖生产的野生水生动植物,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良种是指生长快、肉质好、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殖生产的水生动植物。原种场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全国的统一规划,搜集、整理、保存、开发和利用水产养殖对象的原种。良种场的基本任务是引进原种和经过审定的良种,繁育后备亲本或子一代良种亲本,供应苗种场,并承担有关良种试验推广和技术培训任务。本要点适用于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的建设第二条环境条件(一)生态环境: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生态环境适宜于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二)场址:原种场应建立在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应建在该种类适宜养殖的地区。交通方便,电力充足,信息畅通。(三)防洪、防涝、抗旱能力符合水利部门50年一遇的标准。(四)场区绿化、美化,环境整洁。第三条生产设施(一)规模:原、良种场应具有一定规模(一般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和生产能力。根据养殖种类的个体大小、生态学特点以及生产规模等确定水面类型、水面面积及各类水面的配套比例。(二)主要设施:培育池排列整齐,种苗池、后备亲本池、亲本池、暂养池布局合理,比例适当。进排水系分开,相对独立。良种场应具有相应的繁殖设施,需特殊条件的种类,应有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设施。(三)配套设施: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饲料、运输、增氧、清淤、供电、调温、供水等配套设施,且有人负责维修、保养。(四)配备相应的实验室、档案室、资料室和标本室。实验室要有水化分析、水生生物、原良种外部生态与生长项目的测定手段和养殖种类病害的分析仪器及监测手段。档案室要有原良种场的基本建设,原良种种质标准,原良种引进、生产和销售等基建和技术资料,并分类归档保存。资料室要配备计算机及有关水产养殖及原良种生产方面的书籍、资料、期刊等。第四条生产管理(一)原、良种场要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制定技术管理和生产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二)原、良种场要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协议并认真执行。(三)严格执行隔离保种制度。进排水要分离并严格过滤,防止混杂,原种池与供生产用种池应严格隔离。(四)生产操作过程要严格按照原良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有完整的生产记录。包括:引种、引种培育、繁殖、苗种培育、后备亲本培育等。生产记录表由场里统一印制。生产记录员应及时、准确记录,定期汇总归档,并接受监督检查。(五)原、良种生产过程要严格控制药物的使用,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第五条质量管理(一)原、良种场要制定明确的产品质量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场长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副场长协助场长搞好质量管理工作。(二)原、良种来源清楚,记录资料完整准确。对原、良种场所保存的原、良种要定期进行生态、形态、生长、生化等的种质测定。对出售的原种、良种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调查,了解质量状况。(三)要逐步建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原、良种质量监督,包括亲本来源与质量、养殖环境监测和种质测定、隔离保种措施执行情况、水质测定、病害检查、原良种生长情况等。第六条组织管理(一)管理人员:场长一般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应从事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技术人员配置:中级和初级水产技术人员占全场职工的比例不低于8%和15%。(三)技术工人:技术操作工人须经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第七条本要点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第八条本要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试行)为加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保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场标准和原良种场的质量,根据《渔业法》、《浙江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一、验收对象1、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省、部级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2、由企业自筹资金,按省级场建设要点建成并符合全省水产原、良种场规划布局的,经企业申请,我局组织验收挂牌的其它水产原、良种场。二、验收内容1、原良种生产必备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2、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生产的原良种质量与数量。4、生产与经营状况。5、各项管理制度、措施的情况。6、其他。三、确认资格的条件1、按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规划布局、建设要点和省、市级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期完成基建项目,并已正式竣工投产。2、正式投产后,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生产的原、良种质量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经营状况良好。3、在原、良种场职工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各类技术工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岗位责任等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5、场内设施、设备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场容场貌整洁。四、申请验收所需的材料1、资格验收申请报告2、项目竣工验收报告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业主的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有关批复文件5、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6、全场职工名册,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工作岗位、技术职称(包括农民技术职称)及技术等级。7、水产原良种场的生产、经营状况(提供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8、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总结(包括原、良种质量标准,技术路线、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病害防冶措施)9、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水产原、良种质量检测报告和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10、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室、实验室、资料室、标本室和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五、验收程序1、提出申请原、良种场所在市渔业主管部门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申请验收所需的材料。2、组织验收经省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秘书处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递交审委会,由审委会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或评审。3、验收方式审委会组织的专家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相结合,对各项内容逐项进行考评、打分。六、命名挂牌。1、命名:对省水产原、良种审定委员会评审合格的场,审委会秘书处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命名。2、挂牌:经命名的场挂省级水产原种场或良种场的牌子。3、由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挂牌的场换发水产种苗许可证。七、奖励与处罚1、对经验收合格、命名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省里将根据财力情况,予以一定的扶持。2、对验收不合格的场,应根据审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不再进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格验收。3、省海洋与渔业局将委托有关机构不定期地对挂牌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进行复查及抽检。对复查及抽检不合格的,则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如逾期仍不合格的,则予以除名摘牌。八、本办法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