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每年必有一题,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2008年我国实行了对内资、外商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在2008年税法考试中本章共计15分,预计2009年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和题量不会高于上年。◆本章内容:10节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第三节税率★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五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税收优惠★第八节源泉扣缴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第十节征收管理◆本章基本内容框架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1.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制度演变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居民企业(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包括: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来源于中国境内、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AD【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答案】C(三)所得来源的确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例题·单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疑编号9111201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第三节税率(记忆)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减按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一般收入: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A.3.32万元B.2.93万元C.4.03万元D.4.29万元[答疑编号9111202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B【解析】会计固定资产:10+1.7+0.8=12.5(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假定接受捐赠的是原材料,应纳所得税不变;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7%=1.76(万元)会计原材料成本:10+0.8×(1-7%)=10.74(万元)2009年12月份接受捐赠,实行消费型的增值税,接受捐赠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机器设备进项税也是可以抵扣的,因此,2009年接受捐赠的设备,增值税的处理和接受原材料是一样的,而所得税的结果,是和题目中的一样。(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例题·单选题】甲公司2008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A.6.60万元B.7.72万元C.8.25万元D.7.1万元[答疑编号911120202: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A.债务重组收入B.视同销售收入C.资产溢余收入D.补贴收入[答疑编号911120203:针对该题提问]【答案】ACD【解析】B选项“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例题·计算题】2008综合题前三项业务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答疑编号911120204:针对该题提问](二)特殊收入的确认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D.将自产商品转为自用[答疑编号911120301:针对该题提问]【答案】D举例:假定企业的自产货物成本为17万元,售价20万,现在用于对外的捐赠。(1)销项税=20×17%=3.4万元(2)企业所得税:1)视同销售:(20-17)×25%2)捐赠的处理:直接捐赠:不得扣除间接捐赠(公益):限额扣除=会计利润×12%(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