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电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质量,降低系统成本,强化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彩电事业本部总裁授权,制造总部质量部主管彩电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工作。第三条质量稽查考核管理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彩电事业本部范围内有效管理制度、流程、标准、会议纪要、协议等。第四条质量稽查考核管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事业本部职能部门、研发中心、制造总部范围内,实施全流程质量稽查考核管理,授权总质量师最高处罚额度为5万元。第五条质量稽查考核应以质量问题源头责任为主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责任人,避免平均分配。第二章管理办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彩电事业本部总裁根据事业本部管理工作需要,负责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的批准、发布。第七条彩电事业本部设立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由事业本部总裁、常务副总裁、制造总部总经理、制造总部总质量师组成,负责制定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并对日常质量稽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总质量师负责。第八条制造总部质量部职责:㈠严格按照彩电事业本部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办法开展质量稽查考核管理工作;㈡对质量稽查责任单位、部门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并通报跟踪检查结果;㈢受理有关日常质量投诉、申诉工作;㈣每月定期统计质量检查考核结果,报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第九条彩电事业本部各单位、部门负责配合质量部做好日常质量稽查考核管理,相关责任单位需积极进行问题分析,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第三章质量稽查考核范围、内容第十条在事业本部范围内开展“以质量事故责任追溯稽查为主,工序质量控制稽查为辅”的质量稽查考核管理。第十一条质量稽查考核范围为事业本部职能部门、研发中心、制造总部。第十二条质量稽查考核责任单元划分(一)事业本部各职能部门;(二)研发中心:职能部门、研究所;(三)制造总部各职能部门;(四)制造总部彩电厂:计划管理部、机芯部、整机部;(五)制造总部平板厂:计划管理部、SMT、机芯部、整机部;(六)制造总部注塑厂;(七)制造总部元件厂;(八)制造总部包装厂;(九)制造总部电源部;(十)制造总部内蒙工厂;(十一)制造总部广州工厂;(十二)明科公司。第十三条质量稽查内容依据但不限于彩电事业本部范围内有效管理制度、流程、标准、会议纪要、协议等,对事业本部范围内各环节出现的各类问题展开稽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一)生产计划管理(二)产品设计、技术更改管理;(三)原材料采购、进料检验质量管理;(四)文件制定、执行管理,包括标准、程序文件、工艺文件等;(五)物料管理;(六)现场管理;(七)仪器仪表、工装及设备的管理;(八)人力资源管理;(九)试验管理;(十)库房管理;(十一)不合格品控制管理;(十二)实物质量状态;(十三)市场反馈质量投诉。第四章质量稽查考核实施第十四条质量部按照工作职责,组建质量稽查队伍,负责对事业本部各研发、制造基地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通过生产现场巡查、网络传递信息浏览,收集各类反馈信息(生产/检验/市场/稽查投诉),实现质量稽查考核原始信息的采集。第十五条稽查人员根据发现和收集的信息,展开各类问题确认和追溯,并对问题严重程度进行初步分析判定。第十六条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查核的一般性问题,稽查人员应通知相关责任人知悉确认,并按《质量稽查标准对照表》进行责任判定,填写《日常稽查日报》,报稽查主管审核,最后报质量部经理批准。第十七条质量部稽查主管对上述稽查结果安排第一时间上网,各相关责任部门及时查阅,并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问题确认核实,否则按默认处理。第十八条对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查核的重大质量问题,稽查主管应及时报告质量部经理,由质量部经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性质,安排初步处理意见,填写《质量事故表》或撰写质量通报批评文件。第十九条质量稽查主管根据初步处理意见,通知相应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认核实,如对稽核信息和结果无异议,由质量部提交总质量师批准发布。第二十条如对质量部稽核信息和结果有异议,可以第一时间向质量部提出申诉,质量部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处理。如对质量部申诉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提请制造总部总质量师仲裁。如对总质量师总裁结果有异议,最高可提请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仲裁,此为终审裁定。第二十一条质量部每月在指定日期前,完成质量稽查确认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总质量师批准送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实施扣款。第五章质量稽查考核罚则第二十二条凡违反但不限于彩电事业本部范围内有效管理制度、流程、标准、会议纪要、协议等,造成不良影响、品牌损害或公司经济损失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责令分析改进。第二十三条根据质量问题性质,质量稽查考核分为市场质量问题和非市场质量问题两大类。第二十四条市场质量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市场Z类、市场A类、市场B类、市场C类。第二十五条市场质量问题考核等级定义:市场Z类:指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指同一机理引发的批次性问题,环境、非标等非可控因素引发的区域性或随机性质量问题除外,下同),导致连续3个及以上办事处强烈投诉,且批次性质量问题比例在20%以上(指当地办事处发生的不合格数量与进货量之比例,由用户服务部提供,下同)的严重质量事故。市场A类:指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连续3个及以上办事处严重投诉,且批次性质量问题比例在10%以上的质量事故。市场B类:指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连续3个及以上办事处投诉,且批次性质量问题比例在5%以上的质量事故。市场C类:指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指严重人为作业问题,如缺附件、二次封箱等),对品牌造成较坏影响,影响产品销售,导致办事处市场投诉。第二十六条市场质量问题考核等级对应处罚规定:市场Z类质量问题:实施双重考核,既考核单位,同时也考核质量事故责任人。考核单位:将用户服务部服务费用损失计入单位,其中,——设计责任,从研发中心年度奖励计算利润中扣除;——制造责任,从制造总部模拟利润中扣除,分解到责任单位;——元器件责任,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按质量协议执行。考核个人:处罚金额:2000~4000元+2元/台×超出1000台部分(最高限额5万),并处质量通报批评。市场A类质量问题:实施双重考核,既考核单位,同时也考核质量事故责任人。考核单位:将用户服务部服务费用损失计入单位,其中,——设计责任,从研发中心年度奖励计算利润中扣除;——制造责任,从制造总部模拟利润中扣除,分解到责任单位;——元器件责任,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按质量协议执行。考核个人:1000~2000元/个,并处质量通报。市场B类质量问题:实施双重考核,既考核单位,同时也考核质量事故责任人。考核单位:将用户服务部服务费用损失计入单位,其中,——设计责任,从研发中心年度奖励计算利润中扣除;——制造责任,从制造总部模拟利润中扣除,分解到责任单位;——元器件责任,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按质量协议执行。考核个人:500~1000元/个。市场C类质量问题:200~500元/个。第二十七条非市场质量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质量考核等级分为极严重(Z)、严重(A)、中度(B)、轻度(C)四类,按工序进行责任考核。第二十八条非市场质量稽查考核等级定义极严重(Z)类:极严重影响用户使用(含下道工序),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质量事故(含但不限于设计、工艺、材料、操作、设备及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生产制造过程批质量事故、成品抽样结果造成500台及以上批返工质量事故)。严重(A)类:严重影响用户使用(含下道工序),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质量事故(含但不限于设计、工艺、材料、操作、设备及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生产制造过程批质量事故、成品抽样结果造成300台及以上批返工质量事故)。中度(B)类:违反各级程序文件及相关规定作业,或影响用户(含下道工序)使用,不能为用户接收的质量问题(含但不限于因设计、工艺、材料、操作、设备及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生产制造过程质量事故);轻微(C)类:违反各级程序文件及相关规定作业,和影响用户(含下道工序)接受意愿,可能导致用户不接收而应及时改善的质量问题(含但不限于因设计、工艺、材料、操作、设备及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生产制造过程质量问题)。第二十九条质量稽查考核等级对应处罚额度Z类质量问题:实施双重考核,既考核单位,同时也考核质量事故责任人。考核单位:将生产部门返工损失计入单位,其中,——设计责任,从研发中心年度奖励计算利润中扣除;——制造责任,从上道工序模拟利润中扣除,分解到责任单位;——元器件责任,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按质量协议执行。考核个人:500元~2000元/个,必要时进行质量通报。A类质量问题:实施双重考核,既考核单位,同时也考核质量事故责任人。考核单位:将生产部门返工损失计入单位,其中,——设计责任,从研发中心年度奖励计算利润中扣除;——制造责任,从上道工序模拟利润中扣除,分解到责任单位;——元器件责任,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按质量协议执行。考核个人:300元/个。B类质量问题:100元/个;C类质量问题:30元/个。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由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授权质量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质量稽查考核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签发之日执行,原创彩制质(通)[2006]33号稽查方案同时废止。